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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請用邏輯說服我

SteveJTY wrote:
王丹:請用邏輯說服我...(恕刪)

看到【王丹】就完全不想看內容了
真那麼義正嚴詞,怎不敢回去左岸,攻佔一下人民大會堂證明給大家看看他的邏輯才是正確的呢?
不就是一個六四學運中烙跑的傢伙罷了,台灣收留了你,你就安安靜靜地過生活吧,他對台灣這塊土地貢獻了些什麼?比起我們這些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他有啥資格發言??拿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了沒啊!!至於他是否有身分證這件事,我連查都懶,浪費我的時間罷了!!
以前都認為海外民主運動會失敗 是因為中國的經濟長成

我現在覺得人也是個問題 而且問題還不小
從漢人來了島上以後一切都變了,黑暗籠罩了我們的前途,從我小的時候,族中的長老就有一個疑問,我們該怎麼做?直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
這傢伙 64落跑後

就一直安祥的過日子
oviraptor wrote:
輪得到阿陸仔說話嗎?...(恕刪)


他應該不算大陸人喔,大陸拒絕發護照給他(不要以為是他不要喔,他跟領事館要護照,領事館不發給他),他沒有國籍,我看他也只能等台灣發護照給他。

自己在自己祖國搗亂失敗,連國籍都沒有,但是畢竟還拿了民進黨旗下基金會不少錢,所以還是要出來幫忙當一下知識份子打手。

中國的平民當初很支持64的運動,上海甚至也有學生遊行,但是王丹現在在大陸的名聲,就是一個"投機份子"而已。當初他自己就是鴿派好嗎?他和吾爾開希是主張退出廣場的,是鷹派的柴玲等人不肯,他有多會造反?說穿了他就是帶著學生在吃台灣民主的豆腐而已,他連像吾爾開希飲彈的種都沒有,到現在還在消費64。

SteveJTY wrote:
王丹:請用邏輯說服我...(恕刪)



看起來問題很大~按他的邏輯我只有看到目前的標準邏輯

扣帽子-->合理化非法行為

扣帽子:服貿過就等於賣臺.

合理化非法行為:9%民調,太爛了,,該下臺.我代表全民,所以馬政府要受我指揮.人民造反,100%是政府本身無能導致.


就用這兩個爛招,馬政府也沒辦法破解,也還真的有點爛!

那造反要是可以成功就是英雄了,可是為什麼還沒成功,這些大腸花就好嗨呀~~

SteveJTY wrote:
王丹:請用邏輯說服我...(恕刪)


北七! 我3秒鐘就想懂了,王丹還投稿搞笑!

重點在立法院不應該被佔據,同意見也不行。

你們也不要太苛責他啦, 你看看他是從那裡拿到的經費, 最近20年有什麼成果 ?
人家是職業搞運動的, 再加上反中大將, 總是有人會收留的
我本來對王丹的感覺還不錯
而大陸人能對我們提出一些諍言
畢竟也算忠言逆耳

但是學生夜襲政院遭警驅離事件
他竟然將其比擬成台版天安門事件
當時我的直覺是
他如果不是心理遭受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就是久居安逸環境長期受反對陣營的呵護
逐漸喪失了理性的客觀

我不耐於邏輯推論的起伏轉折
但至少覺得他文中的一些論述過於主觀
如以下節錄:

要出現佔領立法院這樣的行動,不是誰都可以做得來的,這要具備幾個條件:
1. 確實不是為了私人利益

(他如果不是本身太單純 就是以為我們是白癡)

2. 確實表達了廣大人民的呼聲

(他聽到的是呼出的口號聲 但是有多少人是真了解服貿利弊呢?)

3. 行動本身得到外界的高度認同

(難道他不知道也有高度不認同的外界反應嗎?)

4. 組織者也願意承擔衝撞法律的刑事責任

(這個就最好笑了 等著看吧)

這也直接反映出王丹先生的先入為主的盲目
(1)千錯萬錯都是馬政府的錯
(2)這批學生是優秀到 智勇兼備 德行高超

本質謬誤
再去辯邏輯也沒意義


A=酒駕 , B=酒駕肇事 , C=酒駕判公共危險罪

喝酒不一定會開車 , 開車不一定會肇事 , 喝酒跟肇事更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酒後駕車 是不是沒肇事前把他抓起來也不合邏輯 ? 是不是也違憲 ?





一巴掌打醒你

我看了一遍..我懂了,王丹伯伯
"因為A的困難度很高,不是每個人想做就能做的,需要一些條件1.2.3.4.5..,所以真有哪些人去做A,一般民眾不能對之有意見,因為A這件事的發生完全不會對國家社會民眾有任何負面影響"..都給我閉嘴,這樣。

試舉例:

A=殺人毀屍滅跡
帶入公式ABC

「如果有人看不爽就用殺人毀屍滅跡的方法,那以後大家一看人不爽就殺人毀屍滅跡,人民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王丹回應說:請用邏輯說服我...

第一,這根本就是假設性的問題。未來會不會有人動不動就去殺人毀屍滅跡,這是誰也說不準的事情。你不能用一個不確定的前提,來對現實進行確定性的判斷,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第二,殺人毀屍滅跡的技術含量太高,需要條件..
1.你要準備兇器,刀阿、槍阿、安眠藥阿、等等
2.你要慎選行兇時間地點,因為要滅跡,所以不能有第三者看見,
3.還需要鹽酸、分解刀、鐵鍋、瓦斯爐、或油桶等等設備
4.選擇隱密的棄屍地點
....等等等等


請問,這樣的條件,有幾個人,幾項行動能夠具備?那種「以後大家動不動就會去殺人毀屍滅跡」的假設根本就不可能成立,這只是無限誇大,只是對他人的恐嚇,或者自我恐嚇而已。

這樣的邏輯的根本問題就是:用很少可能會出現的極端的情況,去否定一個基本價值的普遍合理性。還有什麼,比這個更荒謬的嗎?

如何評價看人不爽就殺人毀屍滅跡,可以有不同觀點,我也很願意聽取。但是,請你用邏輯說服我,不要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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