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王偉忠同學」政論節目被打臉 歪腰LIVE中竟落跑

看起來還好阿~
王同學是說這裡是一言堂
請我兩小時
那下一個小時我就不奉陪
有先講明白 又不是馬上走人

另外講到國際法
到底那個是對的
都沒有特別解釋緣由
我就不清楚
請哪位懂的解釋一下吧~
這陣子所有媒體都聚焦在林陳兩人~~~~~老實說有點膩了~~~~

突然出現王偉忠(抱歉...我常打錯字....不要告我阿)
其實感覺還不錯阿~~~不知為什麼每次看他講話就不自覺的笑了起來~~~~~
很開心~政論節目也可以這麼有笑果~~~~~


不要老是問別人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說的好像他還有得救似的
那種一言堂的節目不上也罷

每天漲停板 wrote:還有那些名嘴.曾經在政論節目中落跑.

類似發言就是某些媒體的某些名嘴動不動就拿來取笑馬卡茸的說詞,奇怪了這些說幾年了也沒跟馬卡茸道歉,王炳忠被人身攻擊到現在也沒人道歉,怎麽跟對於幹神物化某女性學運參與者的態度不一樣呢?
shitses wrote:
我覺得他很帥阿
長得...(恕刪)


(話說‧‧‧有了這樣的小人物爆紅的案例,真的印證了台灣新聞綜藝化的現象。)
禪苦的邊際,只見不語的無垠‧‧‧走著。
坦白說, 王同學被打臉的那些謬論... 真懷疑他就是貼圖哥!

山中無老虎 猴子稱大王!
rbt_yan wrote:
看起來還好阿~王同學...(恕刪)
另外講到國際法
到底那個是對的
都沒有特別解釋緣由
我就不清楚
請哪位懂的解釋一下吧~


姜皇池一定懂, 但他有他的立場.

雙邊條約無附條件之同意的情形, "若國會有所修改,則行政部門最好是就此部分與對方重新談判",
也就是有修改就是不通過,

之後姜皇池舉美國為例, 有幾百法案修改, 但要注意, 美國可以這樣做, 台灣未必可以
美國是霸權, 對方無可奈何敢怒不敢言, 並不見得就是符合國際法,
而台灣應該墊墊自己的斤兩, 以前在台灣美國著作權法, 台灣也曾附加保留條款通過,
結國美國揚言制裁, 後來只好又取消附加保留條款

總體看來, 王同學比較正確


國際法學理上是有所爭執,有認為雙邊條約不得進行附條件之同意者;有認為不應當予以排除。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認定此不構成問題,蓋若當事方同意,則根據新內容,若當事方不同意,則對爭議進行談判即可。是以若國會有所修改,則行政部門最好是就此部分與對方重新談判。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服貿協議》 當然可退可修

是帥哥請按1,是美女請按2,都不是請按3 wrote:
人家問他是不是讀國際法的 不是就不是 就扯什麼國際關係法

主持人把他的言論打翻也是因為他講的是錯的

就說這邊是一言堂......(恕刪)



好笑的是 , 他自己扯到"國際關係法"

以他的立場 ,是反對兩國論 . 怎麼笨到講到國際關係法

真搞不懂這個"傳奇"
希望時間可以停留
也不能說他完全沒唸過法律
像是公行,政治等等,不少科系都會接觸到法,只是有沒有唸通
而且跟法律人辯,漏洞跑出來就等著被轟,遑論是錯誤的東西
功課沒做好上節目被電是應該的

但一來,徐先生是主持人,應該是要稍微公正點的維護所有來賓
至少年代的謝律師等就做的還可以

二來,因為你是教授就是對的,那江教授出馬,
這次參與學運的政治系學生是不是早該回家了?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