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tses wrote:
我覺得他很帥阿
長得...(恕刪)
rbt_yan wrote:
看起來還好阿~王同學...(恕刪)
另外講到國際法
到底那個是對的
都沒有特別解釋緣由
我就不清楚
請哪位懂的解釋一下吧~
姜皇池一定懂, 但他有他的立場.
雙邊條約無附條件之同意的情形, "若國會有所修改,則行政部門最好是就此部分與對方重新談判",
也就是有修改就是不通過,
之後姜皇池舉美國為例, 有幾百法案修改, 但要注意, 美國可以這樣做, 台灣未必可以
美國是霸權, 對方無可奈何敢怒不敢言, 並不見得就是符合國際法,
而台灣應該墊墊自己的斤兩, 以前在台灣美國著作權法, 台灣也曾附加保留條款通過,
結國美國揚言制裁, 後來只好又取消附加保留條款
總體看來, 王同學比較正確
國際法學理上是有所爭執,有認為雙邊條約不得進行附條件之同意者;有認為不應當予以排除。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認定此不構成問題,蓋若當事方同意,則根據新內容,若當事方不同意,則對爭議進行談判即可。是以若國會有所修改,則行政部門最好是就此部分與對方重新談判。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服貿協議》 當然可退可修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