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4624 wrote:
光這句就知道你什麼都...(恕刪)
別這樣,可以一起討論的
關於審議的問題可以看看這樓的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838458&p=6
kn4624 wrote:
光這句就知道你什麼都...(恕刪)
ROXSOUL wrote:
在342號中,大法官想說明,他只負責解釋抽象法規範而已,立法院的議事程序不歸他管,除非生出法律條文,那些法律條文才是大法官要解釋的,其實講白一點就是,大法官希望立法委員依照自己的專業行使立法權,而不要有問題就用釋憲的方式來把大法官當作諮詢機構。
豆子小珍珠 wrote:
服貿是法律案嗎?是的...(恕刪)
豆子小珍珠 wrote:
服貿是法律案嗎?
是的話,
悠閒過生活 wrote:
趕火車式的公聽會還敢拿出來講
google: 三天八場
更別說公聽會現場全部都是一直跳針:
整體利大於弊
整體利大於弊
整體利大於弊
勞工就業影響評估?
產業影響衝擊報告?
拿不出來?
馬英九:懶人包人人會寫
那請政府解釋為何利大於弊,為何問了九個月都沒消息?...(恕刪)
kn4624 wrote:
光這句就知道你什麼都...(恕刪)
1589 wrote:
+1其實大法官在解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