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o wrote:
陸商人來台投資,需與具有中華民國籍也就是台灣人合資50%...等, 诶? 乍看之下本土似乎不吃虧,但暴發戶什麼不多錢最多,用錢收買本土籍人士掛個人頭戶很容易,難保假投資之名行不法圖利之實......
唉...說哪條又舉不出來
一就是一
二就是二
不會好像一又好像二
事實上對外資資格審議更加寬鬆
真要找人頭他不用採陸資這條窄路進來才買通
審議更嚴還會被找碴冒這險
可以間接用港資或外資名義會更快更不易受查核
要極端化沒關係
但也要看人家值不值得冒撤照風險去幹
這是相對性問題
你是可以違法飆車去高雄
但實際上是坐高鐵更舒服
這世界沒有刺不穿的盾
也沒有什麼都能穿的茅
鑽牛角下場就是甚麼事都辦不好
浪費自己時間也拖累他人
全只因為他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