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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服貿的高手請現身


philosophy2468 wrote:
隨便再舉一個例子大家...(恕刪)


不能這麼講

扶植有潛力的弱勢產業是政府的職責,只是看怎麼做

裕隆的問題不是在於"保護",而是在於做法錯了(對國外車課重稅)

你以為一個產業不去刻意扶植,直接讓他對抗國外競爭,他就能活下去嗎?

當然不是啊

再者,你看過這些國家的龍頭產業有多少是外資的? 他們也是有做,只是在於他們最後成功了,而我們失敗了


我覺得要開放不是不可,但是潛力產業的扶植也是必須的

並不是自由開放才是正確的經濟思維!



沉默的企鹅 wrote:
天啊,真替臺大悲哀。...(恕刪)

先回應美韓FTA
我只能告訴你韓國人也大有人在的覺得自己被坑慘了
鄭秀玲老師覺得台灣跟中國簽定的服貿協議不平等理由在他提供的簡報中有詳述
先前有連結歡迎查閱
他是認為服貿協議不平等(而如我所述理由在簡報中有敘述),而不是說台灣是全世界最衰小的國家,台灣簽的是全世界最慘的條約
所已你舉出一個或許更不平等(我對美韓fta研究並不深)的條約,不管在邏輯上還是實值上都跟目前服貿協議平不平等沒有關係

再來,
市場規模的問題,自然中國的市場大,台灣的市場小這點沒有爭議
台灣的服務業或許可以在中國獲利,但服務業的重要特性及是商品就是服務本身
所已獲利或許有了,但獨惠的便是那些企業家,而其他就業機會或是經營管理的經驗等中國受惠亦高
而且更根本的一點
中國在台灣的獲利或許相對沒那麼高,但是以中國14億人市場養出來的大型企業,要排擠掉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服務業市場可能綽綽有餘
再加上你不能否認目前會危害台灣主權的國家就是中國,我們實在不知道開放某些產業的結果到底是不是單純的"在商言商"
所以關鍵之一就在於台灣某些人可以獲利,但是條件中的限制嚴格,可以看出貴國政府努力的在維護自身的利益,這點我也為貴國人民感到欣慰;而反觀我國政府能否控制住協議對人民的衝擊我就沒這麼樂觀了
最後
我並不是經濟專業,詳細資料麻煩參考鄭老師的簡報
感謝
現在的重點, 應該是在逐條審查. 而不是30秒審查通過, 在怕什麼? 還是在擔心什麼?

服貿是二國的協議, 有優點, 也會有缺點, 但是何必這麼急,這麼趕呢???
snd200x wrote:
所以有人對於目前協議...(恕刪)
光是有一項“片面解約"的脫逃條款就可中止
綠營將來也可以用,怕啥?

"服貿是二國的協議, 有優點, 也會有缺點, 但是何必這麼急,這麼趕呢?"
光公聽會就被惡搞了大半年,你說逐條打架到何時? WTO國與國有沒有逐條呢?
何況這類協議慣例不事先公開,這是忌諱,再提一次“片面解約"的脫逃條款就可中止
綠營導演,職業學生主演,這齣戲是演給大家市井小民看的!

morrislin1114 wrote:
現在的重點, 應該是...(恕刪)


啊災
送去都已經躺了三個月以上了還差這30秒
打嘴砲 練身體

aowo wrote:
今天臉書上已經有無數...(恕刪)


還看不透網路本質.
洗板有用的話,
現在總統不姓馬.
打嘴砲 練身體
自由貿易是現實不民主的,本來就不能站在對等的角度去談,當然是以強大優勢的一國會獲得比較大的利益。
今天不跟中國簽服貿,中國根本沒差,但台灣處境就更艱難,因為中國已經放話,台灣不跟我們簽服貿,妳們亞洲其他國家都不准簽...,形勢比人差,不跟中國簽服貿,台灣在國際上處境只會日益艱難,到最後被邊緣化,淪為台勞輸出國...我們能怎麼辦??


而服貿最大的爭議點,其實就是在於政府到底要不要保護類似汽車業、印刷出版、陶製品、加工製造業..等傳統產業,以及美容美髮業、餐飲、洗衣、旅遊等服務業,政府到底是要保護這些中小企業為主的弱勢產業?還是開放自由競爭任其淘汰?

但換個角度想,台灣有哪家金融機構,一般行員起薪會是22K的?台灣又會有哪個科技業工程師,起薪會是22K的?就連超商的店員,麥當勞、肯德基的正職人員,薪水都不只22K..

颱風天不放假,給22K低薪,想盡辦法壓榨員工的,不大多都是這些弱勢產業的老闆?而說這些老闆自己都很苦嗎?沒有,只是把沒多賺到的錢,想辦法從員工身上壓榨,老闆自己還是過的舒舒服服的..

趁著簽服貿引進對岸資金,把弱勢的中小企業重新洗牌,也未嘗不是一件壞事..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樓主 你是故意來反串的嗎?

服貿 我想九成以上不知道


那些支持者 就支持啊-

jimmywu97 wrote:
光是有一項“片面解約...(恕刪)

不知道您所為"片面解約"指的是那個部分
我把當中相關部分結錄下來給您看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
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如該承諾不超出
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
改前更具限制性。
二、修改一方應將本條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銷承諾的意向,在
不遲於實施修改或撤銷的預定日期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
三、應受影響一方的請求,修改一方應與其進行磋商,以期就
必要的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
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四、如雙方無法就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可根據本協議第二十
條規定解決。修改一方根據爭端解決結果完成補償性調整
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其承諾。

這其中完全不具"片面解約"的意涵

異鄉苦工 wrote:
看看上面這些都有一個盲點
人家都不怕 我們怕啥
人家一個上海市就比台灣的人口多了
當然不怕你在大陸亂搞
台灣光一個陸客團就可以讓大家心驚驚了
要是簽了服貿那還得了
看看贊成的都是那些人
就知道一定要堅決反對了...(恕刪)


所以....要反對陸客來台嗎??....
拜託
連花媽都在公開場合向陸客招招手了
大哥你還在玩鎖國的遊戲啊!!!

小弟支持服貿 +1
樓上有位大哥說的好
簽了服貿是九死一生
但是不簽, 就是十死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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