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bigman wrote:
那我是第二個............(恕刪)
理由是?
幹譙有理? wrote:
文林苑都更同意戶的都更動機是什麼...(恕刪)
台北市政府於2002年10月28日將本案(文林苑都更案)所處街廓及北側相鄰結廓部份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告為更新地區,主要原因為「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灣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運輸或公共安全」。
幹譙有理? wrote:
王家為什麼要陪你們玩?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我才請教你,「如...(恕刪)
幹譙有理? wrote:
現在這個問題變成羅生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