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REGAS wrote:之前義大廣告就用替身假造本尊的氛圍..2013義大outletmall周年慶廣告-40秒完整版我知道你范可欽沒有犯法..這些演藝大哥大姊也容忍你..不過本人覺得你的手法很粗劣..更難聽的不想講.. 霍.,他的專利.,是一種藝術的概念.,而非實體的小鴨.,范.,在廣告行銷己經算是大佬了,他一定知道,廣告行銷...其實賣的也是一種概念.,而非產品本身...所以,范...這次算是硬要拗就是了...b...i...........
范可欽有過什麼才?不是說廣告不會有創意,有些廣告是很成功、具原創性的,但范可欽有這種東西嗎?他的廣告,噱頭、炒作話題能力是有的,但藝術上的創造能力,是稀薄的。藝術跟藝術行政是不同的兩件事,霍夫曼本人的行為,是藝術,也是藝術行政的核心,范可欽的工作是藝術行政裡面包括行銷、包括營運等工作,而不是藝術創作。一個成功的廣告人,不一定是一個成功的藝術家。霍夫曼的小鴨,確實是原創。所謂的原創,就是他設計的精神,不在於那隻鴨,他的設計說明也很清楚說的了,這隻鴨,是大家浴缸裡面的東西,可以帶給小朋友很多歡樂。他的設計出發點從這邊來,然後放大,把浴缸、小橡膠鴨,轉成大海、湖泊,變成大鴨,除了小朋友外,也要帶給大朋友喜樂感。所以范可欽把小鴨改成旋轉鴨,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之一,我相信這也是導火線,旋轉鴨是徹頭徹底違背設計精神的行為,在未告知設計者的狀況下,策展人這樣的行為,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因為我也不是霍夫曼本人,也沒有訪問他,到底他不滿的重點是鴨、還是販賣品,就不得而知,也許他也只是個商人,重點是要撈一筆。不過即使如此,范可欽的雞,並不是一種創作設計,沒錯,小鴨是一種模仿行為,但加入了自己的東西。范可欽如果認同這種模式,也可以,請去弄一個小雞,弄一個展覽,然後在展覽裡面賣雞,這都是ok的,但在霍夫曼的場子裡面賣雞,這就是非常嚴重的職業道德問題。比方之前有個秦始皇地宮展,裡面展了一些複製品,沒錯,都是複製品,後面有販賣部,販賣一些複製品跟再製品,確實都不是原創,外面賣仿冒的也很多,有的也有再製創意,但只差上架費,所以沒有進場賣。其實范可欽的狀況就是這樣,你要搞歡樂鴨、發財鴨,可以,但請你向霍夫曼談授權,80%的權利金很高沒錯,但如果你不願意,就請你到旁邊場子外,跟那些拉著一大把黃色小鴨氣球的商人一樣賣。如果范可欽可以在場子裡面賣沒有獲得授權的產品,那為什麼外面那些攤販不行?
tdbigman wrote:范可欽有過什麼才?不...(恕刪) 看了不少網路評論,有不少人都提出一點...就是范先生他也在業界打滾多年,會不知道這是侵權嗎?怎麼還會做出這種事...不是擺明被人家告的嗎?雖然這不是基隆市政府主辦的,也是議長的場子...亂來是想搞砸嗎?讓我想到...這有幾種可能...如同義大的廣告,他擦邊球投習慣了~這次也想這樣來,搞個大型的侵權路邊攤...小鴨正版寫"基",他的版本寫"雞"....很有30年前的山寨風格...(連山寨風格也搞懷舊?)反正被拆穿了再來搞烏賊戰問題是這是人家的場子,付錢的委託主不知情(廣告公司沒跟主辦者告知這件事)?隨他亂搞,導致還沒賺到市民擁戴聲,先賺到罵名?還是說...其實以范先生的專業,早知會如此發展,這根本就在企劃會議時就講過這樣會被告...但凹不過委託主,人家就是要回本,才強迫搞出這些花招...最後果然被抗議...但付錢的委託主最大,所以只好乖乖背黑鍋扮黑臉???不管如何...活動好像有點失敗?因為天冷又下雨,觀光人潮不如預期的多,然後搞到被寄存證信函揚言提告...名聲有點臭(雖然主辦者還扮白臉協助提告,有將名聲損失降到最低了,都推給范...)話又說回來,也不能算完全失敗,只是大賺變成小賺,還是有不少市民去看啦~若真是范背黑鍋,那背牢一點,未來還有合作機會~明年選舉還有錢可賺?
RAREGAS wrote:霍夫曼先生的小鴨底下有個"基""基"代表基隆范先生的戴聖誕帽鴨鴨底下有個"雞"請問這個"雞"是什麼意思..到現在還是百思不解...(恕刪) 基隆以前稱"雞籠",因太過俗氣,才改名現今的基隆現今稱呼該地,台語發音還是以舊地名"雞籠"在發音,而非用基隆兩字發音
RAREGAS wrote:當年很有文藝氣息的范可欽去哪了?? 啊啊!!他有過文藝氣息這玩意嗎?忘記他成名是啥時候的事縱觀他歷來的設計品總感覺都是媒體捧出來的..不知道,以前對他的印象就不太好了(忘記是啥事)現在看到他的所作所為...恩!~就是一個"商人"呀!~說"才子"真是言過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