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首先我要請問一下,是不是反對法案就代表不同意同性戀要愛誰或不能愛誰?不是的話,有誰可以告訴我,我什麼時候說我『不同意同性戀相愛或愛誰』這句話,煩請指出。
是的,你並沒有直接說出『不同意同性戀相愛或愛誰』這句話
但是你卻不同意讓同性戀可以在法律上替自己的伴侶盡到責任與義務
在某種程度上,我並不認為你的說法沒有比較不過分
如果你老公說他愛你,可是卻有人阻止他替你在法律上進到任何責任與義務,你會感覺如何?
同性戀性行為不是跟雜交一樣,都屬於比較有得愛滋的高風險性嗎?
關於這點你可以再去多吸收些資料,你會發現你的這個觀點老早就已經被戳破了
一般愛滋病的風險是來自於性行為本身,而不是有沒有"放錯洞"

甚至非性行為也有可能傳染愛滋病,如輸血、或者醫療行為上的黏膜接觸
至於亂交行為.....這也不會是同性戀的專利呀


你可以回去問問妳老公,看他願不願意亂交或者是放錯洞

啊明明就放錯地方絕對生不出小孩的行為,為什麼硬要學異性戀結婚成家養小孩
那高齡者、不孕者等生不出小孩的人是不是也不能成家養小孩?
要法律保障又不是只有結婚才行
但就是因為現行法律一些所謂的"保障"只存在於婚姻關係,所以才有這個這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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