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台灣人盲理又濫情?

理盲又濫情,可愛在哪裡?

理性又不濫情,不可愛在哪裡?

還是,只要感情豐富就夠了



AAADDT wrote:
理盲又濫情,可愛在哪...(恕刪)


這裡說的理是不是真理?誰也不知道,至少我不知道

舉歷史人物來說

文天祥執行他心中的理,我覺得他是濫情的

希特勒執行他心中的理,我覺得他一點都不可愛

mo0928o1 wrote:
都更
本來就是都橋攏了才動工不是嗎
今天你一意孤行要先斬後奏怪別人囉

所以你意思是
只要一群人之中
多數人說好,少數人的一方就可以被違法侵害財產安全?
是這意思吧
那就不用法律拉
以後都玩多數決就好了
人多就贏啦...(恕刪)


你口中所謂一意孤行是有法律支持的,不是不用法律
你錯得非常的透徹

這個法律叫做...都更法
而這個法律當初是在朝野一致同意,媒體民眾歡聲雷動下所通過的

如果你認爲臺灣應該行使絕對自由權
那其實也無所謂,只是你要有勇氣承擔後果,不要到時又來靠腰說東說西
第一步就是停掉南鐵東移,興達港,和苑裡風車
以後任何有反對的各種事物即便只有一個人反對,也不得執行
有就小就按讚.....
玩球囉~~~
早在19世紀的"後藤新平"就說:台灣人貪財、怕死、愛面子… 和現在在的"民情"正可互相輝映!
內褲反穿 wrote:
早在19世紀的"後藤...(恕刪)


當時用槍桿子頂著你,誰不怕死?

現在日本被人飛越釣魚台"領土"不一樣乖乖不敢放砲?

內褲反穿 wrote:
早在19世紀的"後藤...(恕刪)



幫補充:

連結

日期:1898/11/5

「匪徒刑罰令」公布


鎮壓抗日軍的律令

日閥以律令第 24 號於 1898 年今日,發布「匪徒刑罰令」,規定不論其目的為何,凡結合多數人以暴行或脅迫手段以達其目的者,皆視之為匪徒,按左列各款定罪:

一、首魁及教唆者處死刑。

二、參與謀議或任指揮者處死刑。

三、附和隨從或服雜役等處有期徒刑或重懲役。

「匪徒刑罰令」全文共 7 條,兒玉總督根據「六三法」下達此「令」,無疑是想以「匪徒」之罪來加諸於「抗日軍」身上,以「蕩平」台灣的「叛亂」。

蔡培火曾批評說:「……匪徒刑罰令第 1 條中有『不論其目的為何』語句,豈非驚人的規定嗎!果真如此,則在東京銀座暴行破壞人家的玻璃窗,或在某集會與警官發生衝突的場合,或在工廠農園、資本主與勞工之間發生打架時,……這些行為,在我台灣皆可以成立為匪徒之罪,以一審為終審而被判處死刑也!在我台灣過去已發生過幾次如此的悲慘事件,其最著名的莫若大正 4 年(1915 年)的吧哖事件(一名台南之西來庵事件),其悲慘之程度,實有不堪言狀者……。」


《大日本帝國議會議事錄》於 1899 年有如此記錄:

「於某鄉某村,將幾十人、幾百人集於一堂之內,一齊射殺,此種槍殺良民數十人之實情,新聞並無記載,初聞者當覺驚奇,然在台灣已成為飯前飯後之事,不僅如此,迄今尚有不分良民與匪徒,而盲加殺戮。」

「匪徒刑罰令」可說是台灣政治上最令人心驚膽戰的「惡法」,其對台灣同胞的殘酷殺戮,我們從 1902 年 3 月 4 日,「台灣總督」兒玉源太源對日本「帝國議會」的質詢報,可以知道:

「自 1896 年到 1903 年,以匪徒罪名受處分者,共有 5,330 餘人,其中宣判死刑,而處決者達 3,480 餘名,改隸以後被視為『土匪』而遭戮殺者,前後共達 1 萬數千人。」

這種漠視人權,草菅人命的「法律」,就是兒玉與後藤這一對統治台灣的「活寶」,對付義民的慘酷手法。


本來是不想參與這種沒有結果的討論的,只不過看到太多人民主觀念的錯誤,只好來個一篇了。
多數決不是民主的全部,多數決不能用來決定跟基本人權有關的事務。
如我們不能用多數決來決定某些族群不能擁有投票權。
那我們為何可以用多數決來決定某些族群的財產如何處理?
如果連這點觀念都沒有就開罵,那我們的教育還真的出了很大的問題。

stevenprogram wrote:
一個阿婆上超市據說是...(恕刪)


看來版大不懂什麼叫『微罪不舉』的道理.......

為了8元損失?堅持要花納稅人的錢,8萬甚至80萬進行司法訴訟.....

況且阿婆有沒有犯意?都還不知道.....

這家超市也真不會做生意!生意人以和為貴的道理都不懂.....

如果這樣就叫『理盲濫情』?那這肯定是個台灣人的優點!

話說版大又不是當事人?也非在場見證?人家講了講你就信?

這樣就不『理盲』?


p620329 wrote:
如我們不能用多數決來決定某些族群不能擁有投票權。...(恕刪)


有這種例子嗎?

那麼蓋高鐵徵地,如何看呢?

chalachala wrote:
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一個講理不濫情的人,我絶對不會喜歡他,

就像我不喜歡馬英九一樣。
.(恕刪)


嘻!所以馬英九講理?cha大您是幽默還是怎樣?

所謂理盲:凡反對我意見者皆理盲
所謂濫情:凡同情對手立場者是濫情

按呢;中政客的招,大家可了?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