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555 wrote:臉腫了沒?...(恕刪) 這跟臉腫不腫又有何關係?況且這個情形是華仔的保鑣惡意毆打歌迷,已經超過了保鑣應該負責的職責範圍 ~~~而這次機場的案例,只是該保鑣在盡他的職責,並非惡意毆打粉絲,跟華仔那時的情形又大不相同 ~~~如果你是某個藝人的保鑣,在遇到粉絲想要靠近藝人,而你又無法第一時間判斷粉絲是否有惡意時,那你又該怎麼做??
順流 wrote:機場是公共場合 保鏢沒有權力限制歌迷往哪邊走只能"擋"住歌迷不讓他接近藝人就算是非惡意毆打 這種情況也已經構成傷害罪 是否構成傷害罪,必須由司法機關認定,即使我們認為該保鑣的粗暴動作可能已經構成了傷害罪,我們也沒權力去定該保鑣的罪 ~~~
L66018 wrote:套句洪案的大絕請有同理心好嗎另一招是你是娘泡團成員之一或同路人嗎??? 我本人對韓國藝人本來就沒好感,3C產品也從不用韓貨,另外討論保鑣的職責不代表沒同理心,所以請不要亂扣別人帽子,謝謝 ~~~
須佐之男 wrote:我的內容從頭到尾從來沒有提到韓國人如何如何,只是單純討論藝人保鑣的職責,請不要混為一談 ~~況且該團體後續的動作如何,這是該團體的問題,老實說,干我個屁事 ~~~ 啊~所以勒?那些為了"職責所在"的"勞苦功高"的保鑣就可以因為"以防萬一"就在台灣的國家大門隨便動粗耍狠就可以被體諒?那是不是我出門請幾個保鑣就可以隨便把靠近我的人打趴?因為那些保鑣會擔心太靠近我的人會對我造成傷害所以先把他們打趴在地也是合情合理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