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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洪仲丘案3被告收押抗告遭駁回

TimSmith wrote:
這要是讓軍檢接著辦,這三個人己經去海外旅遊回來了,而且還是全民買單.,

這差別也太大了吧??


軍檢會不會放人不知道,不過桃檢還范佐憲清白到是確定的,
軍檢放人是臆測,桃檢簽結是事實,果然差別也太大了。

另外,當初信誓旦旦說范佐憲地下簽賭、盜賣軍品、色情護膚、放高利貸,
如果沒這回事要退出電視圈的驊神,怎麼還在上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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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佐憲放高利搞簽賭?桃檢:他還蠻窮的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陸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在退伍前3天疑遭部隊長官過度操練而猝死,
當時外界將矛頭指向是部隊上士范佐憲。檢方偵查過程中,范佐憲還被爆出
經營簽賭網站、涉嫌向部隊同袍放高利貸賺取暴利等,檢方分案調查。追查
發現,范佐憲並沒外傳這麼有錢,其實他「還蠻窮的」,加上也無被害人,
檢方以查無事證簽結。

herrlo wrote:

無聊噹一下~你~
這種回應,洪仲秋案審判長鄭吉雄,受命法官 丁俞尹,以及陪審法官 許菁華,審判長是男的....
(恕刪)


讓你噹!
原來跳下去和被告吵架的,不是本來應該問問題的受命法官,而是本來應該扮演法庭土地公的審判長喔!
原告檢察官+律師看來可以回家睡覺了
這種司法笑話還真有趣!

話說以前在當幕僚的時候
那種最沒有權威的菜排,唯一的方法就是說話很大聲,這是他們耍官威的方式
通常耍完官威,就該被老兵耍了
沒想到法庭上也能見到!
只有三個字當感想:

"哈!" "哈!" "哈!











u82232016 wrote:
讓你噹!原來跳下去和...(恕刪)

再噹一次~
94年台上字第1998號判例則是就合議庭與其審判長之職權予以釐清。我國審判法院之組織,分為獨任制與合議制二種。如為獨任制,即由獨任審判法官行審判長職權,此時審判長職權與法院職權難以區分。但在合議制之法院組織,法院之職權與審判長之職權則有區別之必要,亦即關於審判核心事項,由參與審判法官各本於自由心證,獨立判斷,經合議後決定裁判,對裁判結果不服之救濟方法,係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至於審判核心以外之事務,則由審判長居於踐行訴訟程序主持人之地位,單獨決定處分,受處分人除依法不得聲明不服者外,救濟方法係向該審判長所屬法院提起準抗告。本則判例即就上開審判長職權具體說明,除法律明文規定屬於審判長職權者外,凡與審判核心有關事項,包含證據調查之准否,均屬合議庭之職權,不能由審判長單獨處分。此於第一審法院推展合議制,建構堅實事實審之司法實務,當有指導作用。
審判長不是土地公,審判長是參與審判法官一員
當然可以問~還有基本上審判長也沒跟律師吵,他只不過是噹了被告
法院法官噹人,不管是原告、被告坦白說很常見
更何況噹的內容還是你自行陳述,說白一點,不噹你、噹誰?
石梯有夢 wrote:
不是我無聊,是有些事,需要時間來驗證的

有些事...隨者時間會改變的

而死人, 則永遠不能說話

再再說明 死無對證 下手要狠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有些事...隨者時間...(恕刪)


真無聊!放大決啦

石梯大指出的卻不敢面對.不是要正義嗎?簡直是腦袋進水!!
台灣走到如此地步.不是沒原因.毫無是非

L66018 wrote:
真無聊!放大決啦石梯...(恕刪)

悲哀的是,有些人已經懶得自已思考
媒體餵他什麼資訊,他就照單全收...

石梯有夢 wrote:
悲哀的是,有些人已經懶得自已思考
媒體餵他什麼資訊,他就照單全收...


悲哀的人是你自己,
一直以為只要在網路上到處放話就可以顛倒是非,把黑的硬柪成白的,
真是太可悲了。

洪仲丘案社會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再怎麼在網路硬柪只是讓社會大眾感到不恥。
簡化

A當兵打混被B整

A不服氣回家拿照相手機想蒐證B

不料被門衛發現,通知B

B透過不爽A的C.D等人

將A送去關,交待F要"好好照顧"

不料F把A照顧到掛了

TET wrote:
簡化A當兵打混被B整...(恕刪)

這是鄉民的版本,等3/7宣判就知道,鄉民是有智慧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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