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苦工 wrote:
管他老婆是有意的還是無辜的
既然錢在他手上又不願意幫她老公付
那就是很惡劣了...(恕刪)
如果跟樓主所說的一樣(如下)
eeooeoo wrote:
他太太一點都不無辜
因為他太太自頭到尾 扮演的角色 就是勸先生不付
在我們資產假扣押時 髒話 大小聲...(恕刪)
那我同意“法律以外”的方法來處理,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如果我是當事人,遇到這種事,我會用酒駕的方式處理他
cucubird wrote:
首先...取得債權憑證....
每五年換發一次...
...等....不要一直追債.....
只要他妻子先掛...
他分到一半財產...
你們就贏了.....
如果他先掛呢...
再等...等過三個月...
賭他小孩沒拋棄繼承....
這也是不要一直追債的原因....
舉例..如果你爸欠別人錢..對方一直沒討債..
過了十幾年二十年..你爸忘了..你也不會記得....
如果你爸還有點遺產....你也不會想到辦拋棄繼承....
所以...把這錢討回的期限定在...20年後....
我姨丈他弟弟...掛了...
過了兩年..銀行才來討債..60萬..
姨丈當時沒辦拋棄繼承...所以...得負擔這一筆債務....
eeooeoo wrote:
對方肇事者本身所有錢都給太太管 他應該算是個敗家子吧... (對不起..)
連他父母過世時 都把遺產-土地 以買賣方式 給太太 (這是發生事故前的事...)
這部份應是他們的婚後財產 現值2-3千萬
eeooeoo wrote:
1)唉... 因為 2012/12/08 三讀通過的夫債妻不用還
正式刪除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兩項條文。
並增訂民法第1030條之1的條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透過此次修法,
能夠確切落實法律公平正義之原則。
eeooeoo wrote:
2)肇事者妻與子 享利益 ~~肇事者過失重傷害他人
現在蓄意不賠 我們真的很痛苦~~
eeooeoo wrote:
3)被害人補償金 因為我家有房子資產 但我爸媽已經付出數百萬了... 僅剩房子可以住..和工作
eeooeoo wrote:
5)他所有的錢都是太太管 賺得都給太太 我們這類受害人的債權 該怎樣討回?
eeooeoo wrote:
6)我們有做假扣押唷... 但是他名下資產 很少 不到20萬!
7)對方出獄後是不工作的 過失重傷害關出來後 當然也不找
之前他願意放棄近20年工作年資及勞保年資 也要去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