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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陳鎮湘杯葛修軍法 1985號召罷免

iminyang wrote:
1985聯盟真熱血啊...(恕刪)




陳鎮湘是不分區立委

目前無罷免法源

只有本身政黨撤銷其不分區立委職務一途



就算可以被罷免

但有異議就要被罷免的理由在那?

那軍事審判法修法直接鼓掌通過好了



軍人犯罪軍檢辦叫球員兼裁判,
那司法人員犯罪一般地檢辦叫什麼?
例子:貪污女檢陳玉珍

自由社會本來就會有很多聲音,
我以前小時後老師都說:“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但現在好像是不是“主流意見”就會被修理,
少數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但相對的少數的該意見也有被檢視評判的義務,
可以針對該意見來討論,而不是斷章取義來鞭,
陳鎮湘出來解釋的也不是完全沒道理,軍審法不是不能修,重點是要怎麼修

話說回來這些可惡的藍綠立委們,之前軍中冤案那麼多,為什麼你們都沒人注意沒人要修法?
都開第二次臨時會了,請問還有多少法條躺在立法院待修?少開點記者會多開點議會才是真的‧
請1985 也去查查伊清楓的真相吧

拉法葉案死了更多人呢
這個就是大頭症

自以為號召十幾萬人上街頭,自己就是正義的一方,自己就是對的

無法尊重不同意見,甚至放話修理不同意見者,沒資格學人談民主法治

finepupil wrote:
這個就是大頭症自以為...(恕刪)



finepupil wrote:
這個就是大頭症自以為...(恕刪)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wenjie0810 wrote:
不懂.. 要修法有差陳鎮湘這一票嗎??...(恕刪)


那留他何用

純領錢?

這麼爽缺

colchicine wrote:
那留他何用純領錢?這...(恕刪)


不留會跑很多票。再說人家也沒說錯,是媒體未能做到公正報導...
吟遊詩魚 wrote:
YOUTUBE原始影...(恕刪)



我看完陳委員的發言後有以下的看法:

一、陳委員並無指出修法後與國家戰力消長之直接關係。

二、與社會大眾誤認軍審法與陸海空軍刑法之不同;所謂犯罪的定義在於陸海空軍刑法,只要此法不修並無所謂爭點認定不同的問題。

三、對於軍事法庭的組成則可再議,吾認為組成方式粗略如下:
1.司法官由軍法官組成,交付司法院與法務部指揮。
2.司法官由現行規定之司法官組成,另由軍法官組成司法(檢察)事務官輔佐辦案。
3.司法官由現行規定之司法官組成,另由軍法官組成陪審團。

四、有關憂慮修法後將影響現行組織運作之言論應於予尊重,但反對之發言能否提出不修法且能弭補軍檢瀆職之改進方式。


ps.多數人誤認會誤認軍審法系實體法,請有能力之士能提供易理解之方法解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不同,以導正社會大眾之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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