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achen0510 wrote:
我同意
但是現在大過頭了
凡事有分寸,過與不及皆不可.
現在就是太過了
起訴了十八人,這些人無論是否被判刑,軍職是一定不保.
都是職業軍人,因為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出來容易找到工作嗎?
找不到工作,他背後的一家老小呢?
現在起訴都起訴了還不滿,是要怎樣?從旅長到連隊上兵全部拖出去打靶好不好?
這些人該死嗎?我不置可否,他們背後的家人呢?
叫他們家屬大家一起繩子綁一綁跳海自殺嗎?
所以檢察官在查案、法官在審判的時候
應該也要考量到殺人兇手的親朋好友、他們家的祖宗十八代、那些埋在土裡的北京猿人
因此不該判得太重? 還是給他們1元交保幫他們的媽媽留點買菜錢?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這些人在弄洪的時候難道就有考慮到自己的家人以後可能會沒飯吃嗎?
他們自己都不管了
我們幫他們管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