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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真相一定要符合鄉民的期待嗎」

晝神夜魔 wrote:
缺失從頭開始說好了
1.邱先生違反的規定,其懲處是否不當?
2.士官就現行規定,能否送禁閉?
3.程序是否完備?
(士評會、人評會及核示長官等,人員是否受過訓練並了解相關規定及權責,且能完全表達其見解;若會議記錄與事實不符或引用處份不當,是否有反應管道並得拒絕簽章或在簽章處表達意見)
3.體檢事宜是否正確向體檢單位傳達?體檢單位是否依其體檢事由並結果,表達其意見並副知單位主管?
4.接管禁閉生單位是否確認禁閉生的禁閉事由、會議記錄及體檢結果?若違反送禁閉相關規定,得拒收之,必要時得向送禁閉單位之上一層單位反應。
5.戒謢士是否接受相關訓練、且按表操課?急救用品是否齊備,戒護士是否熟悉其使用?
6.監視器相關主機記錄應建立異地備份(意即同時有兩個硬碟記錄,但硬碟不在同一個地方)。
7.監視器發生異常是否立即通報、記錄並搶修?搶修期間應有相關處理措施,例如派員到損壞無畫面之場所監看(畢竟有裝監視器就表示很重要,不是看不到就算了,放給他爛,說什麼發生這件事之前就有這個現象,之後也有,那,然後咧,放著給他自動修復就對了)。
8.人員後送醫院處理程序是否延誤。
9.軍檢的部份,砍掉重練。


我想閣下應該沒當過兵,或是對於一些資訊沒有親身找答案。
針對您的疑問就我所知稍稍解答。(P.S 你的3打了兩個,所以我也只好打兩個)

1.違反規定,是可以送禁閉室沒錯。
2.士官就現行規定是可以送禁閉室還是一樣沒錯。此說明一下,禁閉室只是個通稱。
詳細來說(這個不說大家根本就是被誤導),
士官兵犯錯都是送禁閉室,名詞上兵就叫禁閉;士官則叫悔過。
也就是兩種名詞做的都是一樣的事情,久來故通稱關禁閉。
就像吃飯可以說覓食、打牙祭、進食等。
3.個人認為這件事情的程序不完備之處在於公文書上應寫悔過不該寫禁閉,導致被媒體追著打。
士評會做出決議,層層上送這些應該都有相關規範,應該不會有哪個高勤官沒蓋到章。
真有我想媒體也挖出來了,但沒有風聲。所以媒體只能追著時間這個點來打。
至於反應管道沒被開過士評會不清楚,但是一般的各種事務反應管道很多的,例如1985,
至於成效就見仁見智不予置評。
3.第二個問號就回答了你第一個問號了...不然幹嘛送體檢。
4.那邊類似收個包裹,簽收了就開始按表操課。
理論上層層上送的公文一定是辦到好的,鮮有疏漏,在不濟後續也會趕出來的(舊時)。
再者,你看過哪個執行單位有權限去質疑在位者的決定?所以國防部許多陋習的確該改。
5.這點同上述所講,當兵過的都知道,你佔的缺你不一定有它的專長。
支援的戒護士也是一樣,所以一樣是陋習。
戒護士一樣是人,也會有義務役,也怕出事,通常都是照表操課。
至於每次午查體能活動帶著的急救用品..我想大家寧願等醫官或是醫護士的..
6.國軍已經在精簡了,第二套設備人力這些錢你想叫納稅額外多付嗎?
擔心滅證?根據桃檢所說有主機有進出入更改等相關異動自動記錄了,
擔心毀壞?那應該是好好保養,而不是生第二套並用多餘人力。
7.理論上要通報。至於搶修...這些都外包出去的,大概只是報修。
小至個人,大至連上申請的東西到你退伍都不一定會撥下來了..國軍很摳門的。陋習!
再來,有監視器的地方都有哨點,再派人員意義?
8.這點你才真正切入大家應該探討的主題,也就是最可能導致死者往生的因果。
但是目前未明朗,待議。
9.這點似乎跟疏失沒關係。旨應該在發洩,無回答必要。

35cm wrote:
說真的....你寫那...(恕刪)


對,真相已難追,所以我說的就是行政疏失的部份
為何看起來每一個似乎都出了問題
表示這些規定只是定好玩的?
這不可怕嗎,每一層都只要章蓋一蓋
出事就說沒注意或我相信我前一個蓋章的
那這套程序存在的價值?

另外,我工作的地方就是硬碟記錄有異地備份
我才有這個概念
不然一般人大概只知道再拿一個硬碟或空白光碟備份吧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我想閣下應該沒當過兵...(恕刪)


雖然您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不過您的回文真是精闢啊!!


晝神夜魔 wrote:
對,真相已難追,所以我說的就是行政疏失的部份
為何看起來每一個似乎都出了問題
表示這些規定只是定好玩的?
這不可怕嗎,每一層都只要章蓋一蓋
出事就說沒注意或我相信我前一個蓋章的
那這套程序存在的價值?



1.台灣人向來不太守法的緣故.
2.你在公司待過,也知道公司會訂一堆你也不太清楚的規定,如果公司要整你,一定找得到規定整你
3.你在公司待過,你應該也知道你的主管,承辦人也不太會管章怎麼蓋的,如果是上頭交辦的,連提意見的機會都沒有


不只軍隊,公務員,私人企業心態也是一樣.
但是這個要改,也很困難,
心態不變,
多少規定,多少人犧牲,多少人下台也不會改變.


syntech wrote:
應該先問鄉民想看到什麼真相,
才能判斷真相是否符合鄉民的期待.

...(恕刪)
慘的是鄉民大部分的事.都不知道在期待甚麼?起鬨比較多吧.....

hey_man wrote:
洪案發展至今,有一些...(恕刪)


說線路老舊到壞掉.
就那樣 時間剛好壞?? 如果真的會壞往前翻翻看是否 也是隔幾天壞一段??


應該問全台灣有多少監視器??
去問下業者吧..

我雖然在別篇文章有發表過一類似的文,但我還是很想再說一次,軍檢我先不談,因為我沒犯過法也沒接觸過,但我長期跟軍中政戰.保防及監察共事,他們的工作就是要找出部隊的問題,心態正常的協助你解決,心態不正常的就會把小事化大突顯他的能力,主官的錯誤或失敗就是他們的快樂或業績,所以大家所謂的官官相護我的經驗是學長學弟會,但是政戰保防就不會演護主官,類似這樣的事情查的出來算是他們的業績,查出來搞不好就平步輕雲了,我真的不認為他們有什麼好掩護.

至於軍檢我軍旅生涯是沒遇過,但照推論查出真相可能是大功一件也有可能被長官罵(縱使長官再不爽總也不能因為查出真相處分他們吧!),但是他們一群有法律常識的人全部都寧願犯法掩滅罪證或掩護犯罪真相只為了不被長官罵,這種機會不高吧,如果硬要把他們跟這兩個旅的什麼後勤利益扯上邊就有可能!所以我認為縱使調查過程中有疏失也是專業能力不足(不過女兒生的真的很正),刻意隱瞞實在是沒必要!桃檢不用說了,他們應該更想查出與鄉民一樣的結果!這樣一來他們又獲得民心又或得名聲!何樂而不為呢?

大家口口聲聲說只要真相,不是一定要照節目上或網路上所說的劇本,只要真相就好!
但部隊自己說的不相信,軍檢說的不相信,現在連桃檢說的也不相信,拜託不要再矯情了!勇敢的說出來:

我要的不是真相,我要的是調查結果要像我說的一樣!

這樣雖然我會覺得妳很任性,但我還是敬佩妳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士官兵犯錯都是送禁閉室,名詞上兵就叫禁閉;士官則叫悔過。
也就是兩種名詞做的都是一樣的事情,久來故通稱關禁閉。
...(恕刪)


法律既然訂出了不一樣的名詞,
執行面就是必須做出分別,
拿軍方自訂的行政規則中「做的都是一樣的事情」,
只是更突顯軍方便宜行事、曲解法令。

既然陸海空軍懲罰法中對士官和士兵分別適用的懲處,
像管訓、降級、記過、申誡等,
所用的名稱並無二致,
可見相同懲處並無因身份不同而在名稱上做出區別的必要;
何以惟獨對關禁閉這種處分要區分為「士兵稱禁閉、士官叫悔過,而實施內容無二致」?
中華民國有哪一條法規對同法中相同處分效果因身份不同而使用二個不同名詞的嗎?
公務人員的懲戒中,
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和申誡,
有因為實施對象的官等是簡任、薦任或委任而使用不一樣的名稱嗎?

rexjian wrote:
何以惟獨對關禁閉這種處分要區分為「士兵稱禁閉、士官叫悔過,而實施內容無二致」?


你說的是對的,

照理說,悔過的體能訓練強度應該比禁閉少.
悔過應該是關門讀書,寫心得,
其實這個應該是尊重士官與士兵的不同,
軍官的同等處罰叫"檢束".
但是軍官的檢束又降到禁假+寫心得報告的程度


但是這個"體能訓練"的強度怎麼實施,
又會回到禁閉室管理的上頭.
部隊有沒有區分悔過及禁閉的訓練方式,
戒護人員是否了解此規定及按表操課.
反正現在重點就在於" 模糊焦點"

相關單位一直拚命放話題(端菜)出來,讓大家追著話題猛打


反而忘了最關鍵的事..


影帶的真相為何??
消失的黑幕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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