晝神夜魔 wrote:
缺失從頭開始說好了
1.邱先生違反的規定,其懲處是否不當?
2.士官就現行規定,能否送禁閉?
3.程序是否完備?
(士評會、人評會及核示長官等,人員是否受過訓練並了解相關規定及權責,且能完全表達其見解;若會議記錄與事實不符或引用處份不當,是否有反應管道並得拒絕簽章或在簽章處表達意見)
3.體檢事宜是否正確向體檢單位傳達?體檢單位是否依其體檢事由並結果,表達其意見並副知單位主管?
4.接管禁閉生單位是否確認禁閉生的禁閉事由、會議記錄及體檢結果?若違反送禁閉相關規定,得拒收之,必要時得向送禁閉單位之上一層單位反應。
5.戒謢士是否接受相關訓練、且按表操課?急救用品是否齊備,戒護士是否熟悉其使用?
6.監視器相關主機記錄應建立異地備份(意即同時有兩個硬碟記錄,但硬碟不在同一個地方)。
7.監視器發生異常是否立即通報、記錄並搶修?搶修期間應有相關處理措施,例如派員到損壞無畫面之場所監看(畢竟有裝監視器就表示很重要,不是看不到就算了,放給他爛,說什麼發生這件事之前就有這個現象,之後也有,那,然後咧,放著給他自動修復就對了)。
8.人員後送醫院處理程序是否延誤。
9.軍檢的部份,砍掉重練。
我想閣下應該沒當過兵,或是對於一些資訊沒有親身找答案。
針對您的疑問就我所知稍稍解答。(P.S 你的3打了兩個,所以我也只好打兩個)
1.違反規定,是可以送禁閉室沒錯。
2.士官就現行規定是可以送禁閉室還是一樣沒錯。此說明一下,禁閉室只是個通稱。
詳細來說(這個不說大家根本就是被誤導),
士官兵犯錯都是送禁閉室,名詞上兵就叫禁閉;士官則叫悔過。
也就是兩種名詞做的都是一樣的事情,久來故通稱關禁閉。
就像吃飯可以說覓食、打牙祭、進食等。
3.個人認為這件事情的程序不完備之處在於公文書上應寫悔過不該寫禁閉,導致被媒體追著打。
士評會做出決議,層層上送這些應該都有相關規範,應該不會有哪個高勤官沒蓋到章。
真有我想媒體也挖出來了,但沒有風聲。所以媒體只能追著時間這個點來打。
至於反應管道沒被開過士評會不清楚,但是一般的各種事務反應管道很多的,例如1985,
至於成效就見仁見智不予置評。
3.第二個問號就回答了你第一個問號了...不然幹嘛送體檢。
4.那邊類似收個包裹,簽收了就開始按表操課。
理論上層層上送的公文一定是辦到好的,鮮有疏漏,在不濟後續也會趕出來的(舊時)。
再者,你看過哪個執行單位有權限去質疑在位者的決定?所以國防部許多陋習的確該改。
5.這點同上述所講,當兵過的都知道,你佔的缺你不一定有它的專長。
支援的戒護士也是一樣,所以一樣是陋習。
戒護士一樣是人,也會有義務役,也怕出事,通常都是照表操課。
至於每次午查體能活動帶著的急救用品..我想大家寧願等醫官或是醫護士的..
6.國軍已經在精簡了,第二套設備人力這些錢你想叫納稅額外多付嗎?
擔心滅證?根據桃檢所說有主機有進出入更改等相關異動自動記錄了,
擔心毀壞?那應該是好好保養,而不是生第二套並用多餘人力。
7.理論上要通報。至於搶修...這些都外包出去的,大概只是報修。
小至個人,大至連上申請的東西到你退伍都不一定會撥下來了..國軍很摳門的。陋習!
再來,有監視器的地方都有哨點,再派人員意義?
8.這點你才真正切入大家應該探討的主題,也就是最可能導致死者往生的因果。
但是目前未明朗,待議。
9.這點似乎跟疏失沒關係。旨應該在發洩,無回答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