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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在遊戲室受傷骨折,父母提告店家


127旅者 wrote:
而且忙到沒時間盯著小...(恕刪)


不能憑這個影片就斷言家長沒注意,把小朋友丟著,有時候一個低頭不注意,

或者剛好接到電話、坐在死角等等,事情發生是一瞬間的,不確定的事情,能當場隨便

誣賴他人嗎?你那隻眼睛看到家長在幹什麼了嗎?憑什麼論斷人家沒在照顧小孩。
以後業者應該在遊戲室門口讓家長簽切結書..........

邪惡小多 wrote:
消費者保護的觀念,
是不是從意外的發生之前來避免會更好呢?...(恕刪)


但也應該符合比例原則吧
一個遊戲區難不成要請一個正職員工一天12小時盯著???

希望小太陽 wrote:
....有時候一個低頭不注意,或者剛好接到電話、坐在死角等等...(恕刪)

^^^^^^^^^^^^^^^^^^^^^^^^^^^^^^^^^^^^^^^^^^^^^^^^^^^^^^^^^^^ 以上言論同意極可能是受傷小孩之家長未注意


所以家長可以......一個低頭不注意

所以業者應該......分分秒秒都注意------專人伺候
希望小太陽 wrote:
不能憑這個影片就斷言家長沒注意,把小朋友丟著,有時候一個低頭不注意,

或者剛好接到電話、坐在死角等等,事情發生是一瞬間的,不確定的事情,能當場隨便

誣賴他人嗎?你那隻眼睛看到家長在幹什麼了嗎?憑什麼論斷人家沒在照顧小孩。


既然是一瞬間就發生的事情
又如何向店家尋求賠償?
是店家的設施讓2歲童受傷?
更何況,遊戲區有公告要家長陪同,安全要自行負責阿!
對自己應負的照顧責任藉口一堆,什麼剛好接電話,坐在死角等...
笑話,重點是小孩只有2歲耶,帶到遊戲區不必眼光緊盯著嗎?
況且,2歲童錯誤使用溜滑梯,玩溜滑梯可以坐在滑梯底部嗎?
唉,2歲的孩子當然不懂,坐在滑梯底部(甚至由下往上爬)很危險,那老話一句:家長在哪裡?
還有的網友堅持"自己花錢,所以店家應該要提供安全的環境"這觀點
這觀點百分之百正確,但卻搞不清楚重點,使2歲童受傷的事不安全的人,並非不安全的環境!
當然,還有消費者會無限放大自己的消費權利,說什麼應該要有一個人員來看管
如果你也這樣主張,那麼我想請教您,您是花多少錢進去消費阿?
反過來說,如果店家發行一種託育券,讓您一個小時花個500元進遊戲室玩,且有專人看護,讓您能專心吃飯,滑手機,您願意花這錢嗎?
記住,花一百多元的餐點,就只有100多元的服務
否則,您應該更要發揮大愛精神,幫店家的員工向老闆爭取更高的薪水
因為,他們不僅要忙著炸薯條做漢堡,還要盯您的孩子!!!
還是您還是堅持要請專人看管遊戲室,也可以,那您是否願意花更多的錢買一客相同的餐點呢?
回歸正題
家長都明白小孩在怎麼小心仔細照顧,都會不小心發生意外
那我真的不懂,為何不緊緊盯著您的孩子,何況他才2歲?
而且,要究責還搞錯對象,或者,2歲童的家長深知,告店家比較省力省事又可以得到較多的賠償!
畢竟,告10童,他才10歲阿,能付多少責任呢?
那告10童的家長如何?
可是,當法官問:既然你的孩子才2歲,那事情發生時,你在哪阿?何況,2歲童也錯誤使用溜滑梯阿?(坐在滑梯尾端,且由下往上爬!)
這就精采了!!!

aahomeboy wrote:
^^^^^^^^^^...(恕刪)


所以家長不可以......一個低頭不注意?被死小孩橫衝直撞弄到骨折算他活該倒楣?

所以業者可以......撇清責任?不需管理遊戲室,反正告示已經貼了,就算大人進去玩,

你家小孩被壓死,也不關他們的事?

速食店只有正職員工嗎?每20分,每半個小時,或是積極點每10分派人上去管理一下,

會很難嗎?新聞也說,國小生玩很久了,是怎樣,管理等於"分分秒秒都注意------專人伺候"一樣嗎?

這種事要是發生在美國,速食店早就被告到翻掉,難怪食品業者在台灣可以這麼囂張,

什麼都有人挺,真是無言。

127旅者 wrote:
既然是一瞬間就發生的...(恕刪)


您同意統一老闆講的話囉,消費者也應建立一分錢、一分貨的觀念。

所以呢?花一百塊錢消費,就不用得到尊重?不好意思,我不是住在豪宅的人,花不起

1小時500塊的遊戲室,所以帶小朋友去速食店玩,要小心,發生意外都是一分錢一分貨

的觀念,家長自負責任,至於人力調配這是店家的責任,上面已經講過了,不再重覆,

不過,我就不相信,你帶小朋友是分秒都不離身,如果你有小朋友的話,小小孩不是很好

控制,即使緊盯著,還是會有很多暴衝的事情,什麼叫意外,就是讓你措手不及的事,

另外你確定告店家比較省力省事?財團是讓你青菜可以告得贏的嗎?

希望小太陽 wrote:
你們到底有沒有小孩,還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速食店不用負責任嗎?


對於小孩的安全,父母要負的責任本來就比速食店大,這很明確阿!


希望小太陽 wrote:
上頭明明規定110公分以下兒童使用,為什麼沒人制止,你們真的看影片了嗎?那位國小生玩很久了,就是沒工作人員上去規勸


那2歲童的媽媽,沒有危機意識嗎?國小生完很久了,還放自己的2歲小孩單獨進去玩,重點是,他的2歲兒子錯誤使用溜滑梯,家長不必負責嗎?可以因此剝奪家長的親權嗎?


希望小太陽 wrote:
我也帶小孩去過,大小孩在橫衝直撞,我也會怕我的小孩受傷,變成自己要去提醒家長,有時候也會遭到白眼和爭吵,這是我的責任嗎?


這也是其他家長的責任阿!!!何況,店員去制止就不會遭到白眼?哈哈,應該是不僅會遭到白眼還會被申訴吧!何況,家長如果眼見遊戲室亂成一團,有權力禁止你的孩子進去玩,或者陪著孩子進去玩!有困難嗎?


希望小太陽 wrote:
你要賺我的錢,起碼要給一個安全的環境吧,去過一些較完備的親子餐廳,遊戲室都有工作人員看著,速食店設一個遊戲室在那裏,把自己的荷包賺飽飽,省人力,省成本,卻不願加強這地方的管理,難道沒有錯嗎?

就我所知,親子餐廳皆所費不貲吧!速食店你花多少錢進去消費?

希望小太陽 wrote:
所以家長不可以......一個低頭不注意?被死小孩橫衝直撞弄到骨折算他活該倒楣?

所以業者可以......撇清責任?不需管理遊戲室,反正告示已經貼了,就算大人進去玩,

你家小孩被壓死,也不關他們的事?

速食店只有正職員工嗎?每20分,每半個小時,或是積極點每10分派人上去管理一下,

會很難嗎?新聞也說,國小生玩很久了,是怎樣,管理等於"分分秒秒都注意------專人伺候"一樣嗎?

這種事要是發生在美國,速食店早就被告到翻掉,難怪食品業者在台灣可以這麼囂張,

什麼都有人挺,真是無言。


所以速食店不可以...已明確告示了?兩個死小孩玩遊戲受傷弄到骨折,卻要付比他們的家長還要大的責任,算速食店活該倒楣?

所以家長可以...撇清責任?不須陪同孩子進遊戲室玩耍,反正速食店都設遊戲室了,就算大人進去玩,
壓死家長自己的小孩,也不關家長的事?

家長只能出事了才再那邉怪東怪西?每20分,每半個小時,或是積極點每10分家長去巡視一下,

會很難嗎?新聞也說,國小生玩很久了,是怎樣,2歲童的家長沒有危機意識嗎?更何況,如果2歲童正確使用溜滑梯(不由下往上爬),那骨折的會是10童!請問,雙方家長在哪裡???

這種事要是發生在美國,家長早就被禠奪親權,難怪家長在台灣可以這麼怪獸!
什麼都有人挺,真是無言。

網友們要砲我,ok!
但針對重點好嗎?第一點,2歲童的家長在哪?第二點,2歲童自己也錯誤使用遊戲器材!




127旅者 wrote:
所以速食店不可以.....(恕刪)


2歲童錯誤使用遊樂設施這點

孩子不懂

你x你大人也不懂嗎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希望小太陽 wrote:
所以家長不可以......一個低頭不注意?被死小孩橫衝直撞弄到骨折算他活該倒楣?
.....(恕刪)

是很倒霉,但並沒聽到家長主張要把肇事孩找出來
賴著速食店是啥心態?

上次唐式女事件,我覺得麥當勞很可惡
這次壓斷手事件,我覺得麥當勞很無辜

本事件
禍首-肇事孩
高處躍下,罔顧他人安危

其次-受傷孩
逆向使用溜滑梯,置自身於險境

家長應負連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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