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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真的最大嗎??

月下獨酌 wrote:
行人絕對路權不包含高...(恕刪)


我會這樣說
是因為
根本就不需要看這些法規
就知道沒有絕對路權這回事

不需要多說
這些都是基本常識好嗎~~~常識~~~~
cat31249

呃,台灣以外正常點文明國家都是把行人當絕對路權的

2025-04-02 12:45

小小捻捻光 wrote:
不管誰的路權最大,只要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定小心開車...


基本上這在台灣是不可能的,以最普遍的超速來看,明明設計速限110,就一定會有人吵說那我130、150要怎麼開?然後就會有人說"超速不影晌路權",既然超速可以不影晌,那闖紅燈呢?酒駕呢?

如果每個駕駛人都想著違規其實也不一定沒有路權,你還管規則嗎? 葉少會主張酒駕也有路權,奇怪嗎?
cat31249

最扯是,錶有問題,是你開的慢,這真的很可笑

2025-04-02 12:44

就是那個光 wrote:
我已說過,歸責不成比例,一個因為使用工具有強制性要求取得證照,一個是完全沒有強制需要去考照,就交通規則相關規定,肇事責任比相差懸殊,更何況是在有條件的路段,該路段是專為行人通行安全設置

一個拖車的職業駕駛,他為何還得層層考上去,才有資格開反應慢速頓重的拖車,就因為拖車鐵甲強固,萬一有事,將造成其他人更多的危害,所以不管是法規限制、肇責處分,都要比一般的駕駛要嚴重的多,目的就是要規範托車駕駛小心謹慎的使用拖車

人跟車狀況在立法比例原則上更是如此,交通規則不說,還有刑事民事的問題,想擺在同一個天平來看待,尤其是這種人行穿越道這樣的限制路段,你就乖乖的開車小心經過便是,因為法規針對此設計,就是你小心經過,就算行人在其上如何疏忽胡來,也不會有人身的傷害,有出事,那鐵定開車一方有未遵守的要件成立


另外,請舉判例,調解的東西依法法院只能追認,法官才管不著協議是否OK,兩造都同意了還有什麼能說


我想討論的是,
當行人踏上行人穿越道時,
應該要遵守行人的交通法規,
而不是像網路上大家講的,
好像開外掛一樣,擁有無敵之身,
至於歸責比例多少,在台灣都是同情弱者的,
但大家每天都有機會當行人,
紅燈停,綠燈行,
我想這是常識,根本不用讀法規都會懂吧,
不要在當行人的時候,
讓守規矩的駕駛人,把你當馬路三寶的一寶了~

foxlink888 wrote:
我想討論的是,當行人...(恕刪)


我們開車不要去碰 [當馬路三寶的這些人],

[當馬路三寶的這些人] 遲早是會出事的!

foxlink888 wrote:
在01常聽到行人有絕...(恕刪)


1 機車時速60頂多才超過10(話說歡樂表50.60真的很難控制) 然後又被大絕 應注意未注意打死

2 這樣都還要賠80萬 才能緩刑


說行人有絕對路權不如說有保障賠錢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cat31249

時速60為什麼覺得超過10是正常的?那是給你緩衝不是給你超過的,然後又在歡樂表了,那你可以進場校準啊。

2025-04-02 12:47

魚竿遊 wrote:
1 機車時速60頂多...(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常看到用在交通事故!

最近毒澱粉為什麼用不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律人用法很難懂!

foxlink888 wrote:
在01常聽到行人有絕...(恕刪)


法律這種東西就是
你有罪時定你罪
你沒罪時,想辦法定你罪

不然那本書這麼厚幹嘛,就是要你知前不知後,知後不知前

只要有必勝金牌: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別想脫罪
行人的路權與車輛路權之比較只發生在兩者同時處於合法通行時.
行人合法走在人行穿越道上時,車輛規定要禮讓. 注意,所謂合法是指"行人未闖紅燈或無號誌路口".
有些人走的慢,但他是在紅燈前進入穿越道的,這便是合法進入.之後行人走到一半車輛綠燈亮起,此時車輛須禮讓行人.

就是那個光 wrote:
但行人,不用考駕照,雖然交通規則有規定行人的權利義務,但在處分比例、歸責程度,跟一個已經宣示過的汽車車主,能在同一天秤上嗎


你這邏輯就好像一個有律師執照的人就要隨時小心犯法~~

因為她完全了解每一個法條~~

沒法律執照的~~丸全部用管法律責任~~

只有犯法時依比例原則歸責~~~

是這個意思嗎??

就是那個光 wrote:
在行人穿越道,紅綠燈...(恕刪)

您的論訴真是
有條有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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