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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媒: 錄影帶顯示台漁船衝向海岸防衛隊兩艘船幾乎相撞


wen75 wrote:
一、歷史、文學只是佐...(恕刪)


這位學過中文的韓國同胞,您辛苦了
重機喜好者

wen75 wrote:
一、
歷史、文學只是...(恕刪)



比歷史、文學,也不可能比更近島嶼的國家多。
->共三小朋友?完全看攏嘸,失敗!

相信二戰後的一二十年,中國台灣都還沒有經濟能力往 琉球、南海 這些島嶼出船。
->你的意思是有拳頭,有國力佔領島嶼,就是一切?那麼現在台灣軍事力量可以打扒菲仔,就不用客氣,也不用理會你所謂的國際輿語,你不是說不可不理國際媒體力量,又在鼓吹著只要有經濟能力就可以”前往”這些島嶼,你!正如你的言論,充滿予盾與閃避,失敗!

菲、日 的漁民 在這些島嶼 生活、捕魚的事實與體驗,
就像 台灣相對澎湖、綠島般。是無法編造出來的。

->誰編造了這個“事實與體驗“,沒有人,是你吧,失敗!

買鮪魚沒偷沒搶的,何來貪婪?
->一個地主有錢,買光所有的土地,其他沒錢買田的佃農們,只能出賣自已的勞力,幫地主耕田,賺取生活費用,沒偷沒搶,何來貪婪?政府打房政策,只是個屁?房價被炒家炒高,你沒錢買不起房,你活該?炒家沒偷沒搶,何來貪婪?只能說你的貪婪定義與價值觀,徹底失敗!

我指責台灣媒體上用字是 沒有越過"執法線"。
->中華民國政府多久前,因為海域重疊問題,就找菲仔研商漁權問題,他們就是不理,就是要吃定台灣的漁民,不跟台灣談漁權問題,一付就是要吃定台灣,怎麼來著?你的意思是你菲仔說的算?真的要比拳頭你又跟龜孫一個樣,你聽數百遍那是你家的事,你只在乎菲仔的觀感,而且是連談都不用跟台灣談的立場。

韓國人可憐
->請你就事論事,別扯一堆不相干的事來糢糊焦點

套句台灣人說的 台灣遍地發生的菲勞被打,菲勞遣返時,超載上手拷沒安全帶,爆頭而死。
->你不是不相信台灣媒體嗎?怎麼又會用“套句台灣人說的“,你這個“台灣人“應該指的是台灣媒體吧?

怎麼死的不是陪同的台灣法務人員? 這是宗有計劃刻意的報復式謀殺嗎?
->是台灣的法務人員叫人民去傷害菲勞的嗎?該死?菲仔的法務人員來台,被殺害了嗎?台灣人民在國家尊嚴受損,同胞被殺害的情形下,雖然有些不理性的行動,但可以理解,你家人如果被殺害了,你會理性嗎?請你不用導因為果,也不要以偏蓋全,是台灣漁民先被打死,才有後續情形發生,而且大部份在台菲律賓人民,是安全的。

海盜那麼多。 不懂台灣人還要跑來這可怕的地方找死?
->完完全全在推卸責任,你所謂的海盗就是匪國政府的軍船,你的邏輯真的有問題,海盜是菲國政府,開槍打死人了,又以第三者的角色在說風涼話。不找你菲仔算帳,找誰啊?

你的言論一直的推托,一直在扯其他無關的事,真的很”菲律賓”,就一個台灣人而言,你不及格,就一個菲仔而言,你的表現,可以當匪驢兵政府的發言人了,希望你早日就任,祝福你了~
wen75 wrote:
一、歷史、文學只是佐...(恕刪)

一、
不懂您講的是什麼意思,是地緣關係近的人應該擁有小海島;
還是武力強,現實佔有的國家應該擁有小海島?
琉球離台灣比較近,卻是日本的,
金門、馬祖離中國比較近,卻是台灣的,
再舉一個,福克蘭群島,離阿根廷非常近,卻是遠在天邊的英國擁有。

二、
就算全台灣出海的漁船都濫捕、盜捕,只要廣大興號當時未入侵菲律賓領海,
菲律賓就不該且無權開槍。

三、
國際上的經濟海域是200浬,重疊的部份由相關國家自行協議如何分配。
國際上根本沒有"暫定執法線"這個鳥名詞,這是台灣政府自我設限的東西,
菲律賓從頭到尾沒承認過。
因為台菲沒有經濟海域的相關協議,所以台灣漁民只要在離台灣本島200浬內,
且不侵入菲律賓領海的區域內捕魚,就是合法的。

四、
旅居國外的台灣人都不曾發生意外? 如果發生意外就是當地人民反台嗎?



不管是在哪裡只要超過合法捕魚區域、入侵他國的海域,被抓就是活該,
但是不管怎麼樣執法人員就是不該開那麼多槍。
經濟學人用詞不當 沈呂巡投書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559/132013053100574.html
經濟學人是英國雜誌,有其獨到冷眼旁觀之獨"酸"之處, 但是以英國人殖民的歷史來評斷小島國在其週邊進行合法捕魚為“voracious",這不是很沈重和可憐嗎?
wen75 wrote:
像釣魚台 日本都有魚工廠,有日本人住。中國還能硬扯,那也沒辦法。..(恕刪)

拿日本人在釣魚台的工廠出來說,剛好用歷史來檢驗一下!
看看日本軍國主義是如何有計劃的遂行侵佔釣魚台!
「原來日本的漁工廠是發生在台灣被割讓給日本的時期」,好個日本人混淆視聽的手法!

1894年七月,日本突然攻擊赴朝鮮平亂的中國軍隊,兩國乃爆發甲午之戰。次年四月十七日,雙方在日本下關(馬關)的春帆樓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及其屬島。

在簽約三個月前(即1895年一月二十一日),日本內閣鑒於甲午之戰勝利在望,乃以「今昔情況已殊」為由,核准沖繩縣設立國標於釣魚台。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海軍大將率艦隊前往台灣淡水港接收台灣時,其集結地點即為釣魚台以南五海里處。當時樺山猶不知日本內閣此一決定。仍稱此為「台灣淡水港附近之集合地」,可見上述內閣決議之保密程度。日人對釣魚台列嶼之竊佔,至此完成。竊佔之後,並未依正常程序透過天皇敕令發布,因此外界毫無所悉。

日本竊佔釣魚台後,即許可其國民在島上開發。自1897年起,古賀辰四郎及古賀善次父子先後曾在釣魚台上從事羽毛及鳥糞收集、標本製作、鰹魚罐頭工廠及農耕,前後兩階段,共歷時二、三十年,終因成本過高及太平洋戰爭爆發而終止。

wen75 wrote:
對向中國,明明有澎湖、金門馬祖,中線卻是這樣畫、這樣退縮?...(恕刪)

看來這位w大仍然沒有確實搞懂「衡平原則」與「中線原則」的真正意義!
難道根據「衡平原則」就不能劃出一條與「中線原則」一樣的線?

看看圖上的飛航路線都避開了禁航區,就知道這條線的意義相當於「暫時止戰線」!
這樣的劃法明明就比較接近「衡平原則」,
不要一看到中線二字,就開始自以為有理,馬上拿出來說嘴!


killy_chu wrote:
拿日本人在釣魚台的工...(恕刪)


1895馬關條約中割讓台灣及附屬島嶼其經緯度(東經119度起至120度止,北緯23度至24度之間)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釣魚台緯度為東経123度30分~124度35分、北緯25度44分~25度55分之間)

日本取得釣魚台過程

1609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成為薩摩藩的藩屬。

1872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

1874年牡丹社事件日本成為琉球宗主國。

1879年日本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

1879年3月日人松井忠兵衛編製,經日本政府內務省審查通過出版的大日本全圖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日本版圖。
1879年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日本取得釣魚台是在馬關條約之前,而馬關條約的簽立證明了清朝認同釣魚台和琉球為日本領土,因此才沒有把釣魚台和琉球併入

而聯合國憲章的國際托管制度。太平洋戰爭末期釣魚台屬於琉球戰區,由日本陸軍中將牛島滿指揮第32軍負責防守。1945年4月1日美軍登陸沖繩島成立美國琉球軍政府,同年日本宣布投降後旋即被以美軍為首的盟軍監管。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琉球日軍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自然美軍也就將釣魚台視為琉球的一部分予以接管。

1946年1月29日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領土分離。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二十二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台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

1951年由48個代表盟軍的國家與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第三條聯合國托管範圍之內。杜勒斯在舊金山和平會議之演講中,針對琉球處分提及:「儘管盟國間意見不同,美國認為最佳方式會是允許日本保有剩餘主權,讓這些島嶼得以納入以美國為治理當局之聯合國託管系統。」

當時兩岸由誰代表中國與日本簽署和約的問題也浮上檯面,最後蔣介石透過美國施壓及派外交部長葉公超對日本交涉成功。1952年,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前,我國與日本簽定的中日和約,日本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之內容,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沒說給誰。因為《舊金山和約》第2條b項內容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是在《舊金山和約》第3條交給聯合國拖管,但未說放棄釣魚台主權,當時兩岸政府對此也不以為意。

台北和約

第一一條 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最近阿共仔在德國只敢提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由48國聯合國盟軍簽定的舊金山和約隻字不敢提

在聯合國紙頭有字紙尾有名的簽定隻字不提,難怪連上國際法庭也不敢上,只敢到處栽贓日本怎樣又怎樣

醒醒吧台灣人,野史只能當做民粹工具,上不了國際枱面的


如同這次的漁民慘案一樣,國際上的輿論一面倒倒阿菲的原因在此
論地理位置看來的確是阿菲的取締範圍之內,加上上次吵釣魚台問題,台灣被視做和阿共仔是一類的
加上阿共仔常在南海囂張,因此國際上同情阿菲取締過當搞死人,但是還是站在阿菲立場,所以國際報上只出現譴責執法過當這一部份,但是較多是認為台灣不該越過界


所以經濟學人會出現這樣的文章,真的不意外,畢竟是主流看法

再說白點,最近的毒澱粉等食品問題,讓國際上看台灣愈看愈像中國人,行為模式等等愈相近,因此寫出貪婪也是正常的

因此台灣只能針對執法過當和阿菲處理,要是一味的以越界這個字眼來處理的話,只會讓國際上讓台灣人更站不住腳

要知道在西方國家,像美國也常有執法過當至人於死的案例,美國交通警察都拿槍哩




說實在的,大家講釣魚台的主權問題,建議不要在這棟樓討論!
不然樓就歪了!

P.S 前面反駁日人於釣漁台開工廠的部份,
主要是表達,當時工廠是開在清戰敗、馬關條約生效的時期!
若要以曾有人使用過該島來論斷主權歸屬,那麼台灣龍門工程也曾在島上開設碼頭!

日本主張發現釣魚台時為無主島是否成立,這就不在這裡討論了!
否則樓會繼續歪!


jimmywu97 wrote:
經濟學人用詞不當 沈...(恕刪)


英國以前不是到處侵略 ?

還把別國戰利品放博物館 ..

基於 台灣跟菲國 媒體,跟國際級的媒體,公信力及影響力,差距太大。
國外相關的報導非常稀有,只要一有,都是台菲兩國最緊張的焦點。

在台灣人眼中,不只英、美媒體邪惡,韓媒、日媒、德媒都很邪惡
當初 德國說台灣之光 珍珠粉圓有毒,當事的德國公司台灣人,出面開記者會澄清。
台灣媒體 大多 一副 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 的和事佬的觀點在作報導,
如今 新加坡將該公司的珠珍粉圓,列為毒食品, 重重甩了台灣人一巴掌。

http://www.ava.gov.sg/NR/rdonlyres/9253E7B2-E57D-4992-982C-1304E73748D6/26074/Pressrelease_RecallofstarchbasedproductsfromTaiwan.pdf

經濟學人 原文話說很重,很且是在段落的頭行下的:
Taiwan’s fishing fleet has a reputation as voracious,
台灣漁船是出名的貪得無厭!!

台灣 沈呂巡 的投書更正哦。 全世界幾乎不會有人知道哦!

這有什麼好更正的,中國人一句話,知恥近乎勇。
台灣漁船,本來就不是在作名聲的,就是要抓魚就對了,先抓先勝。
也不管什麼小學代數 種樹問題,保持最大產量的限捕數學了。


只要罰金不夠重,日本就天天有台灣漁船可以抓。因為你日本首先抓盜捕魚船可能不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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