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我想照片裡的汽機車...(恕刪) 相信我如果改成同車道超車唯一死刑希望機車路權的守法人士依然還是有但絕對不會有現在多這就是人性要一台一台排隊,能開車的就會開車不論說的多冠冕堂皇不能鑽,騎機車的誘因就會低很多事實上,開車的朋友應該都很清楚B柱死角 C柱死角汽機車同車道超車者唯一死刑其實也是為了保障大家不是嗎?
Tom_Deng wrote:相信我如果改成同車...(恕刪) 機車只要稍微騎邊邊一點,汽車就會從你旁邊超車,這也叫同車道超車,所以我也可以佈下陷阱,我騎車就跟阿嬤一樣,慢慢的龜在路邊,這樣我一天可以判多少人死刑啊~~但根據交通法規,同車道超車違規只有在快高速公路,一般道路沒有這個規定,只規定不得從同車道右側超車,但問題是對機車來說做不到,全體國民早就習慣機車靠右邊騎了,法院也早有判例機車不罰,所以同車道併駛或超車違規只可能發生在重機與汽車之間,而且只在高快速公路上。
tansywen wrote:機車只要稍微騎邊邊...(恕刪) 我想請問您,您對車道的定義是甚麼根據交通法規: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怎麼您說得好像只要我願意,路面就是我的車道題外話,提醒您思考一下為啥超車方向為啥是左不是右這其實跟我鼓吹同車道超車唯一死刑背後的辛酸血淚是一樣的我真的不反機車路權你要取消二段左轉 要取消禁行車道 要上高速公路我通通贊成但是,請一同支持車道並排 同車道超車 唯一死刑或者你覺得這樣太誇張沒關係若因同車道並排、同車道超車肇事這種情況的法則大家來討論一下一樣唯一死刑如何
Tom_Deng wrote:我想請問您,您對車...(恕刪) 車道本來就是法規說的那樣啊,機車騎在車道邊邊還是在車道裡,我龜在車道邊邊慢慢騎是違反哪一條法規?你汽車或是機車要從我左邊同車道超車,照你說的就是要死刑了,怎麼用你的答案來問我呢??
tansywen wrote:車道本來就是法規說...(恕刪) 除非是只有一個車道的路線,後方來車可以選擇從"左側的車道"超車吧? 何必一定要在"同車道的左邊"超車?老實說,汽車駕駛除非要惡意逼車,否則以車體的尺寸與車道寬度比例來看,很難做到同車道超車 ~ 因此只要遇到汽車同車道超車、逼車,直接就可以判斷違規並裁罰。但是主角變為機車騎士就不同了,因為行車習慣與車道普遍寬於機車尺寸兩倍以上,因此很多機車騎士"習慣性"同車道超車,甚至於跟汽車競爭同車道路權....甚至於,有很多機車騎士在"機車道"就逼、搶其他機車騎士的路權。不可否認,也有汽車駕駛人仗持著自己鐵包肉去逼迫肉包鐵的機車騎士,危害對方的路權。但是既然我們唾棄汽車逼機車並且在同車道超車的行為,卻不能抗議機車與機車、機車與汽車在同車道超車的行為?肉包鐵,傷得很有可能不是荷包問題,也有可能嚴重一點造成永久的身體損傷或是家人的痛心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