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中安快速道路 ~ 全台唯一機車可上的快速道路 ? ? 真是死亡陷阱


金正嫻 wrote:
那汽車咧?汽車超機...(恕刪)


一樣

我贊成

大家來推動立法吧


sebastienWang wrote:
汽車同車道逼車,連...(恕刪)


凡是同車道超車者 機汽車都唯一死刑

大家來立法吧

Tom_Deng wrote:
凡是同車道超車者 機...(恕刪)


贊成!!

這樣機車汽車都不會有意見!!

Tom_Deng wrote:
我是個開車族我也認...(恕刪)

我想照片裡的汽機車駕駛都死定了~


tansywen wrote:
我想照片裡的汽機車駕駛都死定了~..(恕刪)


有甚麼關係,任何改革都有陣痛期,只要確實貫徹上述死刑執行.........



















沒多久就沒有這麼多人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tansywen wrote:
我想照片裡的汽機車...(恕刪)


相信我

如果改成同車道超車唯一死刑

希望機車路權的守法人士依然還是有

但絕對不會有現在多

這就是人性

要一台一台排隊,能開車的就會開車

不論說的多冠冕堂皇

不能鑽,騎機車的誘因就會低很多

事實上,開車的朋友應該都很清楚

B柱死角 C柱死角

汽機車同車道超車者唯一死刑

其實也是為了保障大家

不是嗎?

Tom_Deng wrote:
相信我如果改成同車...(恕刪)

機車只要稍微騎邊邊一點,
汽車就會從你旁邊超車,這也叫同車道超車,
所以我也可以佈下陷阱,我騎車就跟阿嬤一樣,
慢慢的龜在路邊,這樣我一天可以判多少人死刑啊~~
但根據交通法規,
同車道超車違規只有在快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沒有這個規定,只規定不得從同車道右側超車,
但問題是對機車來說做不到,
全體國民早就習慣機車靠右邊騎了,
法院也早有判例機車不罰,
所以同車道併駛或超車違規只可能發生在重機與汽車之間,
而且只在高快速公路上。
tansywen wrote:
機車只要稍微騎邊邊...(恕刪)


我想請問您,您對車道的定義是甚麼

根據交通法規: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

怎麼您說得好像

只要我願意,路面就是我的車道

題外話,提醒您思考一下為啥超車方向為啥是左不是右

這其實跟我鼓吹同車道超車唯一死刑背後的辛酸血淚是一樣的

我真的不反機車路權

你要取消二段左轉 要取消禁行車道 要上高速公路我通通贊成

但是,請一同支持車道並排 同車道超車 唯一死刑

或者你覺得這樣太誇張

沒關係

若因同車道並排、同車道超車肇事這種情況的法則大家來討論一下

一樣唯一死刑如何
Tom_Deng wrote:
我想請問您,您對車...(恕刪)

車道本來就是法規說的那樣啊,
機車騎在車道邊邊還是在車道裡,
我龜在車道邊邊慢慢騎是違反哪一條法規?
你汽車或是機車要從我左邊同車道超車,
照你說的就是要死刑了,
怎麼用你的答案來問我呢??
tansywen wrote:
車道本來就是法規說...(恕刪)


除非是只有一個車道的路線,後方來車可以選擇從"左側的車道"超車吧? 何必一定要在"同車道的左邊"超車?


老實說,汽車駕駛除非要惡意逼車,否則以車體的尺寸與車道寬度比例來看,很難做到同車道超車 ~ 因此只要遇到汽車同車道超車、逼車,直接就可以判斷違規並裁罰。

但是主角變為機車騎士就不同了,因為行車習慣與車道普遍寬於機車尺寸兩倍以上,因此很多機車騎士"習慣性"同車道超車,甚至於跟汽車競爭同車道路權....

甚至於,有很多機車騎士在"機車道"就逼、搶其他機車騎士的路權。




不可否認,也有汽車駕駛人仗持著自己鐵包肉去逼迫肉包鐵的機車騎士,危害對方的路權。但是既然我們唾棄汽車逼機車並且在同車道超車的行為,卻不能抗議機車與機車、機車與汽車在同車道超車的行為?


肉包鐵,傷得很有可能不是荷包問題,也有可能嚴重一點造成永久的身體損傷或是家人的痛心難過。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