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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才被判七年!!

紅衫軍不知躲到何處去了?
快出來反貪腐哩!
言論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來自媒体.
看來離"吃豬腳麵線"的日子應該不遠了


這胖子囂張無法無天

真該感謝它的主子 !

這三個法官 請大家好好記住! 馬上升官發財了!



台北地院承審林益世案的審判長為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合議庭速審速結,密集開庭逾20次,全案在短短5個月內審理終結。

紀凱峰在本案去年首度開庭時,就揭示雖然社會大眾對林益世有道德譴責,但法院避免多數暴力,審判秉持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回歸法律認定。林益世當時聽了這一番話,當場痛哭流涕。

紀凱峰受訪表示,法院拋開藍綠等政治因素,回歸法律專業審判,沒有人能從中干預;法官不能因為民眾認定被告行徑可惡,就隨意羅織被告入罪,應堅持依法審判。

吳秋宏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紀凱峰是法訓所第41期結業,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曾承審「雨衣大盜」王淵搶銀行案;林孟皇是法訓所第40期結業,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承審的知名案件有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台開案。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在立委任內,為替地勇選礦公司促成轉爐石合約,向負責人陳啟祥收取新台幣3300萬元,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1020430

中鋼是民營 不採錄音帶 林益世貪污不成立

新的大水庫出現了



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
被告林益世對中鋼公司或中聯公司之經營階層請託或施壓,
對渠等而言固有不得不配合之實質影響力,但此影響力之來
源,充其量係來自被告林益世豐沛之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
與其身為立法委員之「法定職務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
之行使,並無關係。

果然黨證對了
什麼都可以~~~~
林益世家人無罪或緩刑這還算可以理解,

不過林益世本人才被判7年, 實在太輕了,

代表他大概3年半左右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如果法官傾向對公務員輕判或寬鬆處理,

之後為官者肆無忌憚貪污也是正常之事.

實在不知道今日法律是用來保障受害者,

還是用來保護罪犯.

ccchin wrote:
這三個法官 請大家好...(恕刪)

這幾個罪都不是"公務員貪污治罪"(最輕十年以上的)
法官不認為014有貪污,
法官用的是一般人用的刑法-恐嚇得利罪
只是他是公務員身份所以加重其刑
公務員的貪污治罪是所謂的"借勢借端勒索強募財物罪"(阿扁被用過)
但其實借勢借端勒索強募財物罪與恐嚇取財根本沒二樣
(只是一個是公務員用的,一個是平民用的)
說實在的,你是公務員你沒借勢借端人家會理你哦??
但法官卻不用最重的貪污治罪,卻用刑法來判
認為014是喬合約不是財物,但阿扁的是財物
所以不一樣
所以那6300萬林益世完全可以收下了,而且只罰1500萬
還倒賺5000萬,這真的有點扯了
而8300萬因為還沒入袋所以也沒貪污..冏
總之以後公務員要好好學一學~~
mikexiangkimo wrote:
林益世家人無罪或緩刑...(恕刪)

不是可以理解這種說法,
i+與它媽沒罪是因寪主刑014貪污罪被認為是沒罪的(法官壓根不認為014有貪污)
所以自然沒有洗錢與藏匿的問題
結果就是014它媽的美金白燒了
趕快雇水電工去化糞池把美金殘片撈出來到銀行去換...

imjeff wrote:
林益世才被判七年!!...(恕刪)


吃相比扁珍難看多了......
難怪老人家很早就說過的~
顧面桶的都是: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哀~台灣人自己找罪受啦!
那些7658724/6891139的投票人就是罪魁禍首!
沒有批評/抱怨/後悔的權利!
嘎恁爸惦惦!!!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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