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個法官 請大家好好記住! 馬上升官發財了!
台北地院承審林益世案的審判長為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合議庭速審速結,密集開庭逾20次,全案在短短5個月內審理終結。
紀凱峰在本案去年首度開庭時,就揭示雖然社會大眾對林益世有道德譴責,但法院避免多數暴力,審判秉持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回歸法律認定。林益世當時聽了這一番話,當場痛哭流涕。
紀凱峰受訪表示,法院拋開藍綠等政治因素,回歸法律專業審判,沒有人能從中干預;法官不能因為民眾認定被告行徑可惡,就隨意羅織被告入罪,應堅持依法審判。
吳秋宏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紀凱峰是法訓所第41期結業,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曾承審「雨衣大盜」王淵搶銀行案;林孟皇是法訓所第40期結業,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承審的知名案件有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台開案。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在立委任內,為替地勇選礦公司促成轉爐石合約,向負責人陳啟祥收取新台幣3300萬元,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1020430
ccchin wrote:
這三個法官 請大家好...(恕刪)
這幾個罪都不是"公務員貪污治罪"(最輕十年以上的)
法官不認為014有貪污,
法官用的是一般人用的刑法-恐嚇得利罪
只是他是公務員身份所以加重其刑
公務員的貪污治罪是所謂的"借勢借端勒索強募財物罪"(阿扁被用過)
但其實借勢借端勒索強募財物罪與恐嚇取財根本沒二樣
(只是一個是公務員用的,一個是平民用的)
說實在的,你是公務員你沒借勢借端人家會理你哦??
但法官卻不用最重的貪污治罪,卻用刑法來判
認為014是喬合約不是財物,但阿扁的是財物
所以不一樣
所以那6300萬林益世完全可以收下了,而且只罰1500萬
還倒賺5000萬,這真的有點扯了
而8300萬因為還沒入袋所以也沒貪污..冏
總之以後公務員要好好學一學~~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