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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生嗆教育部長這則新聞的感想

blackyj wrote:
要不要翻翻憲法再來笑...(恕刪)


老兄你先去查查什麼是備詢跟質詢再來放砲吧~

引用報紙文章: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即使有部分立委認為,邀請社會人士列席備詢指的是公聽會,而不是部會首長的業務報告或專案報告,但是若為了體察民意而加以擴大解釋,尚在可容忍範圍內。只是陳為廷的表現早已逾越了備詢的範圍,反而像是立法委員在質詢教育部長。

愛雷島之心 wrote:
和議題有關的百姓就能去立法院備詢

真有你的!!!!

另外,質詢跟備詢也請搞清楚,連這點常識都沒有,會讓人笑話的~



中華民國憲法
第67條(委員會之設置)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Nuke worker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恕刪)


備詢跟質詢差別在哪??

政務官到立法院備詢
是劈頭備詢立委?



愛雷島之心 wrote:
老兄你先去查查什麼是...(恕刪)


自己都貼出來了
還有,把報紙的個人評論也貼出來
用這樣就想說陳不是備詢?

敢貼新聞片段不敢說是哪家的評論?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中央社記者已經可以當法官了
說你是質詢就是質詢

blackyj wrote:
自己都貼出來了 還有...(恕刪)


隨便你
反正備詢跟質詢態度跟立場上的不同
想必你是不懂的~

另外,立院委員會跟政務官業務報告的差別
你大概也不是很瞭解





blackyj wrote:
自己都貼出來了 還有...(恕刪)


不是只要站在備詢台上就叫備詢,應該是由立委以一問一答的方式讓備詢者提出證詞,而不是讓人自由發表.

yishen13 wrote:
不是只要站在備詢台上...(恕刪)

愛雷島之心 wrote:
隨便你反正備詢跟質詢...(恕刪)


你這種人來講法?又一個鍵盤法官?

有沒有搞清楚陳為廷發言的場合是不是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呀?
如果是,為何不適用中華民國憲法第67條?
還部會首長的業務報告或專案報告咧...

blackyj wrote:
昨天我就在另一棟樓裡面問

那位陳同學之所以能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
難道不是因為他具有公民身分,且和討論的事項有關係,
所以才能站上備詢台的嗎?

那既然是公民身分,為什麼和身為政務官的教育部長有所謂的倫理上下關係??
昨天有位仁兄的回答文謅謅的,有點看不懂他在回答什麼

如果今天場合換到學校裡面,那我覺得還比較合理


說我回得文謅謅?

再貼一次給你看,我的回答:

不好意思,我查了一下教育部國語詞典"備詢"的意思
它只寫著"官員出席會議,以備民意代表質詢。如:「市長準時出席議會等候備詢。」"
就這麼簡單

我相信大法官的解釋都指的是官員的"備詢",相對於國會,那當然有上下倫理的關係
所以現行社會人士"備詢"的方式是什麼?莫衷一是
社會大眾用教育部的解釋來看待這次陳同學的"備詢",您能說錯嗎?
王院長是聰明人,他直接點出要制訂社會人士備詢規範,這是對的
但在這規範沒有訂出來前,所有的意義都可以是各自解讀
而我認為反對黨的解讀,根本就是用對自己有利卻不是常態的解讀是很要不得的

我再補充一下
如果陳同學上備詢台,由鄭立委以類似像法庭傳證人的方式,
針對陳同學各項訴求,用一答一問的方式來陳述,我認為合理
而不是自己在那跳tone要教長給個道歉

就像證人忽然在庭上質問被告,要被告給證人一個道歉,您不覺得荒謬嗎?
>>>>>>>>>>>>>>>>>>>>>>>>>>>>>>>>>>>>>>>>>>>>>>>>>>>>>>>>>>>>>>>>>>>>>>

重點是社會人士上備詢台應該要有怎樣的規範?
不是讓你一個阿沙不魯的屁小孩去國會去備詢
結果把備詢當質詢台跟官員要道歉,這樣你懂了嗎?

我在講543 wrote:
說我回得文謅謅?再貼...(恕刪)


所以?有回答我的問題?
陳同學用和議題有關係公民身分出席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
和身為政務官的教育部長有何上下倫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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