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kgt1 wrote:
另外勞工所得替代差的原因是在勞保投保級距上限43900的問題
調高投保級距到8萬,讓勞工也可以享有比較有尊嚴的退休生活
調高勞保投保級距,讓薪資真正高的人可以繳得多,但是以後退休金領得比較多
這樣才對~~~不是嗎??
這個想法,大有問題。
勞工保險如同公保一般,當初立法目的主要承保的是職業災害,並非退休金。為什麼大家都將勞工保險制度當作勞工退休金制度在討論?我國勞動基準法明明規定,勞工退休金是雇主應負的責任,將勞工退休金提撥到勞工退休基金專戶,並不採取保險制度來處理退休金問題,真不知道,各位大大真的是勞工嗎?還是大家口中的台奴?
退休金給付,是雇主的責任。
今日要求勞工保險投保級距到8萬,讓勞工可以享有比較有尊嚴的退休生活,是不是讓雇主應負退休金責任,轉給勞工及政府分擔,這麼真的對嗎?還是大家喜歡替雇主著想,大家自己出錢退休?而且保險級距提高,表面看起來,好像雇主要出更多保費,會加重雇主責任,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且不了解所謂保險,如果雇主要自己的退休金責任轉嫁保險來達分散風險目的,就必須投保退休金保險經過專業精算師計算出保險費率,雇主再投保才能將退休金給付責任轉嫁保險公司。目前勞工保險的費率僅有1.普通事故保險費率2.職業災害保險費率這兩項,所領的老年給付根本就不是勞工的退休金,大家不要再自欺欺人,替雇主找藉口省退休金。
又勞工保險主要承保職業災害及普通事故,真正受益者是雇主,可以轉嫁雇主依法所須付的賠償任(民法,勞動基準法,工廠安全衛生法....)依法本應該由雇主付全額勞保費,當年立法者討好財團,故意設計勞工要分擔勞保費,減輕財團負擔,又將政府拖下水負擔10%,這真的公平嗎?試想發生工安事故時,所請領到的勞保保險金,竟可以全額扣抵雇主的應付的賠償金,雇主繳70%的保費,竟可以享受100%的利益,現在也有一堆大大,推崇此勞保制度,別忘了有10%是全國納稅人繳的稅,跟當事人(勞工,雇主)無關,為何他們要幫忙出退休金。
回過頭看,公務人員退休金高過公保老年給付(扣除公務員自付4.2%,政府提撥7.8%),為何勞工的勞退基金給付卻低於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為甚麼政府這個公務員的雇主,就提撥7.8%,勞工雇主卻對勞工只提撥6%。
這樣應該很清楚,單一要求提高投保級距,只是寅吃卯糧,還是無法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唯有修改勞動基準法,將退休基數計算單一化(不要分前15年1個月,15年後為2個月),加重雇主的勞退提撥(6%是不足夠),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試想一個人月薪2萬元,雇主依法每年應提撥1個月退休金(2萬),用6%計算,雇主僅須提撥14400元,中間差額,到哪兒去了?如果月薪8萬,這個差額更大。
退休金並不是想領多少就繳多少,這不是勞工應負的責任,而是雇主責任。雇主盡完責任後,勞工想更優渥退休生活,才是勞工要出錢的。如同公務員退休提撥,政府提撥7.8%,公務員自己提撥4.2%。
提供參考。
1589 wrote:
這個想法,大有問題。..
,加重雇主的勞退提撥(6%是不足夠),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試想一個人月薪2萬元,雇主依法每年應提撥1個月退休金(2萬),用6%計算,雇主僅須提撥14400元,中間差額,到哪兒去了?如果月薪8萬,這個差額更大。
退休金並不是想領多少就繳多少,這不是勞工應負的責任,而是雇主責任。雇主盡完責任後,勞工想更優渥退休生活,才是勞工要出錢的。.(恕刪)
這不是勞工應負的責任,而是雇主責任
=> 阻力很大
主要是增加雇主負擔才對,就是因為會大幅增加現今雇主負擔
所以這兩個政黨才不敢提出來
但是現在臺灣企業享有水電優惠,營所稅又降至17.5%
憑甚麼他們可以只想有減稅,不去提高底下勞工所得
人家歐洲退休年齡延長,但是人家一周工做多少個小時
法國也才35而已,德國咧?? 有比我們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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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退休基數計算單一化(不要分前15年1個月,15年後為2個月),加重雇主的勞退提撥(6%是不足夠),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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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就不錯!! 其實跟提高勞保級距一樣,保得越多雇主負擔也越多!!
公務人員退休金高過公保老年給付(扣除公務員自付%)
看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多少
前面有人講,525,每個月退輔要繳6514 ;公保要繳1940
你說退撫跟公保金額差幾倍~~~勞工的勞退和勞保有差到三倍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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