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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到底是什麼樣的罪行?

宗教信仰是倫理道德的基礎
美國雖說制度上政教分離
除非違憲 否則很難避免法律禁止大多數公民認為是罪惡的行為

那美國有摩門教~
還有不信宗教娶大某小姨的人嗎??


摩門教一百多年前就公開反對一夫多妻
還搞享齊人之福 會被逐出教會

目前有幾個小教派 還提倡一夫多妻
法律上只承認一夫一妻
但也禁不了其他女人和一對合法夫妻同住 甚至同床
 

Lisa_Hsu wrote:
美國因通姦而離婚,配偶可分一半的財產


你是哪裡聽來的? 我喝的水差點滅了我的鍵盤!!
我當初沒有通姦怎麼也要付一半的財產啊?

美國通常離婚法官都會給雙方婚姻內所得一半的財產,不管你有沒有通姦啦。

在美國嫖妓被抓真的是比通姦嚴重。
沒有警察會跟台灣一樣抓通姦的,誰愛姦誰去姦,只要不被告強暴就好。
以我住的馬里蘭州法為例 性交易是輕罪
不論買方賣方 最高可判一年徒刑 最高五百美元罰款
但若有一方未成年 另一方的罪名可大了

至於通姦
本州是全美少數尚未除罪化的地區 而且是公訴罪
但幾十年來 早就不再取締起訴
不過就算被判有罪 刑責只是罰款十美元




法律定什麼罪就什麼罪啊,有什麼好問的?
有人希望性交易自由一點,有人則希望風氣保守淳樸一點
入境就要隨俗,不能接受當地法規,有沒有考慮換個地方生活?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下面癢癢的 wrote:
美國人窮的要死,哪有...(恕刪)



請問你下面怎麼會癢癢的
打卡

有時候想想真不公平

男人也是賣力的在服務,結果卻還要付錢

男女真不平等

你爽我爽不就好了嗎,什麼都要錢,又說你自願,真假!
一個是人性尊嚴問題
人是萬物最高的價值
賣淫無異於出租自己的器官(陰道)
嫖妓則把對方當成一團肉
貶低了對方作為人的價值
這是最根本的罪
當然如果你是自由主義者又另當別論
陰道不能出租
那肝就可以出租嗎?
台灣賣肝的人還少嗎?
以上參見 正義-一場思辯之旅

另一個問題是剝削問題
如果開放嫖妓
請問是我要嫖孫芸芸比較容易?
還是法拉利美女要嫖我比較簡單?
開放賣淫無非是為優勢階級進一步剝削弱勢階級開了一條高速公路
把一般民眾的勞力 生活 甚至肉體變成優勢階級可以秤斤論兩採購的商品

以上純就題目回答
不代表個人立場

prometheus0125 wrote:
美國掃黃新招︰公開嫖客姓名...(恕刪)


美國一向是保障人權隱私國家.

倒是想看看執行力如何?
clws wrote:
一個是人性尊嚴問題
人是萬物最高的價值
賣淫無異於出租自己的器官(陰道)
嫖妓則把對方當成一團肉
貶低了對方作為人的價值
這是最根本的罪
當然如果你是自由主義者又另當別論
陰道不能出租
那肝就可以出租嗎?
台灣賣肝的人還少嗎?
以上參見 正義-一場思辯之旅

另一個問題是剝削問題
如果開放嫖妓
請問是我要嫖孫芸芸比較容易?
還是法拉利美女要嫖我比較簡單?
開放賣淫無非是為優勢階級進一步剝削弱勢階級開了一條高速公路
把一般民眾的勞力 生活 甚至肉體變成優勢階級可以秤斤論兩採購的商品

以上純就題目回答
不代表個人立場...(恕刪)


台灣人的肝早就賣給老闆了

即使開放合法,也沒人規定一定要賣..這是您論點上的錯誤。

難不成曾經開放過的國家如日本,走在街上看到女生都可以拉回家只要有付錢?

人可以決定出賣自己的肉體、靈魂、 但關鍵還是自己願不願意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解釋何謂最根本的罪,性交易有大過殺人的罪行?

美國一向是保障人權隱私國家.
倒是想看看執行力如何?


在美國
成年人逮捕及前科記錄 一向是公開資訊 不受隱私權保護
差別只在於有沒有人針對特定罪行整理 並引起公眾注意

其實美國某些警局 多年前就在網路上公佈買春者資料
早就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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