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adstar wrote:
用所得吧..用區公所...(恕刪)
區公所那個就是沒有工作的人在保的
已經用無所得下去算了
把那些華僑都當無所得
一個月不過就是6~7百
我不相信那些所謂華僑
一個月6~7百繳不出來
ccl5988 wrote:
你們回來一次
光機票就花掉多少?
應該不少於健保費吧
你們在外國工作
在外國繳稅
在外國消費

安迪月亮 wrote:
但是可以解釋一下為何我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而您可以停保不繳保費呢??
難道只因為我長期居住在台灣?而您長期居住在國外??

tracer1000 wrote:
廢掉復保或者在臺灣住滿五年才准復保
(考慮到有些僑胞真正想返臺居住,總不能讓人家在臺灣一輩子都不准看健保吧,甚麼病能撐五年才看,那也要命夠長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