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女孩 感到痛心!!這麼小就被害成孤兒!!另說, 酒還是不要多喝!!不要以為坐計程車就沒事!我有一親戚參加宴席, 喝了酒 坐計程車回家洗完澡 上床睡了!結果隔天早上在急診室找到他凌晨 3,4點竟然開車出門, 撞了別人!連他自己都不曉得有開車出門這件事!千萬不要鐵齒, 說喝酒沒事!
其實問題出在選民身上,立委的水準低又不認真審法案這些問題,我們早就都知道了,但到了選舉時大都還是憑顏色去選,沒有人真正在乎那些立委過去的立法績效,讓立委養成重視作秀勝於認真審法案的習慣,結果惡性循環,變成全國人民的共業,今天發生這件酒駕事件,大家一起在這裡指責,但過沒幾天大概又會被其他新聞轉移了注意力,只能盼望有天真的大家都會覺醒,真正選出優良的立委,事情才有好轉的機會。PS:但我想應該不可能會有這種事。
dc1132 wrote:結果隔天早上在急診室找到他凌晨 3,4點竟然開車出門, 撞了別人!連他自己都不曉得有開車出門這件事!...(恕刪) 為什麼我覺得這是推卸?我不喝酒,可是我朋友都說爛醉時還時有意識的,真的醉到沒有意識應該就趴下了吧,還能出門開車?
maiko1214 wrote:證券公司女副理李幸蓉...(恕刪) 不管法律在怎麼判,就算是死刑或是鞭刑等等永遠都有一群自以為是救世主的在維護所謂的雜碎人權幫死刑犯伸張正義,要求廢除死刑等等它們為何不幫被害者發聲呢?被判死刑的是人,那死者算什麼?台灣民主環境下造就越來越多對於是非混淆無辨知能力的人哀~~~~
我們在修酒駕重責法條1.致死者----蓄意殺人 15年以上 並賠對方5千萬2.致重傷者--重傷害 7年以上 15年以下 並賠對方3千萬另賠往後醫療費3.致傷者----傷害 3年以上 7年以下 並賠對方1千萬另賠往後醫療費4.酒後駕車者 1年 累犯一次加一年 並罰1百萬 累犯者 一次加一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