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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留學遇害求償無門?


ceylon9 wrote:
不是連坐司法體制.而...(恕刪)


那假設你兒子去借高利貸後,自殺了那高利貸的找你強償合理嗎?
_kazkaz wrote:
當然如果今天你硬要我回答這種問題
我會告訴你我不能接受
但是要求其父母接受懲罰這種連坐法律我一樣也不能接受

很好..
很怕你回答我能接受
這樣真的完全不想討論.道不同不相為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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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我認同的原因(雖然我不接受它是連坐的說法).
1.可以讓犯案者有所牽制.如果他不為父母考慮.那小孩真的白養了
2.我這只用在.例如今天探討的殺人案件上.其他犯罪不適用.
3.有緩夾空間.被害家屬可以因為對方的行為決定是否原諒.
=======================
參考新加坡鞭刑.也許不合理.但是的確有制止犯罪效果存在.
還有高度道德觀沒什麼錯誤.至少不會造成他人傷害.並且我也沒有所謂得如此高度道德.
我只是不能接受.無冤無仇只因為不接受追求就被殺.這個道德感也太低了吧~!

提拉美蘇 wrote:
那假設你兒子去借高利...(恕刪)

請你爬完我的文.我說過我的只限用什麼情況下的殺人.
還有放高利者本身是不法行為.不適用今天討論的狀況.所以
當然可以討論 但是個人能不能接受 跟何不合理 有啥關西

把你撞成殘廢 然後坐十年牢 能不能接受 這沒有太大意義
realeric wrote:
當然可以討論 但是個人能不能接受 跟何不合理 有啥關西

把你撞成殘廢 然後坐十年牢 能不能接受 這沒有太大意義

恩~!您的意思是這樣的結果是合理的??
把你撞成殘廢 然後坐十年牢 <=至少有受到法律制裁與責任..
而今天這個結果沒任何責任與制裁.這是就我覺得不合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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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提出的方案不見得.真的以後法律會改變.
至少我願意為不公平處提出想法.
你呢?你真的覺得這樣的事件無缺失地方?
對方家長不無不問..就算不賠錢家長也要去上香道歉吧~!
有案件發生
不管審判程序
直接抓去鞭打數十甚至直接死刑
然後其家人也要負起絕對責任
聽起來也很能制止犯罪效果存在呢!
反正合不合理已經不重要了不是?
_kazkaz wrote:
有案件發生
不管審判程序
直接抓去鞭打數十甚至直接死刑
然後其家人也要負起絕對責任
聽起來也很能制止犯罪效果存在呢!
反正合不合理已經不重要了不是?)

噗~!
這次的案件有走審判程序.得到的結果?
你把問題擴大到其他地方.我說過我只認為這類型的殺人案件.因該這樣處理.
對於新加坡而言.鞭刑也是合理的罰則.因為他們國家有訂定這處罰.
不過.前面你也回答我不合理問題.所以我也會回答你我的想法..
1.就算是鞭刑也是有審判程序.所以我尊重審判程序
2.我出的方案也是一種審判程序.所以沒不尊重之說.
3.很合理吧~!如果因為前面你說的60歲犯罪者.90歲父母需負責..
那不合理處.我就修法...
所以接下來請討論.現在的孩子獨立與以前不同.即使孩子滿18是成人.但思考並未脫離也為長大.
那麼父母因該為幾歲以內的孩子負責.只限今天這種無冤無仇的殺人罪刑的部分責任.???
該不該連坐法?
這本身是個「開放性」問題,因此必然有兩方甚至多方不同看法,進而論戰,永遠不會有結果。

所以我只針對曾發生的狀況:
1.張父1月事發時說:擔不起也要擔...
(這句話超深奧,小弟到現在還無法了解真意)

2.今天他又說(新聞講的):在等調查報告出爐,沒有不聞不問。昨晚(15日)張父也表示,至今根本沒有收到日方調查報告的消息,強調自己不會逃避應負的責任,也絕對沒有對家屬不聞不問,只是希望等到調查報告有明確結果,道歉或賠償都會做。

又是一句超深奧:
a.不會逃避應負的責任?責任是甚麼?法律上是沒有,道義上有嗎?大哉問!
b.賠償?是甚麼?法律上是沒有,道義上有嗎?又是大哉問!

好,日警報告已經出爐,接下來又如何演?

假設最後是甚麼都沒有,
我的個人評語是:『既然如此,何必一而再、再而三的講場面話,用盡冠冕堂皇的話語』
乾脆你張志揚父親從頭到尾都說「尊重司法」
這樣不就得了?

敢講大話,就不要怕輿論放大檢視(例如連坐法的論述)
不然,就不要說大話

當然,事情還沒結束,以上只是個人看法。
誰說沒有程序 有不起訴處分 那不算程序喔
你的想法跟人民公社大批鬥有何兩樣

要不要鄰居跟里長也抓去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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