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kazkaz wrote:當然如果今天你硬要我回答這種問題我會告訴你我不能接受但是要求其父母接受懲罰這種連坐法律我一樣也不能接受 很好..很怕你回答我能接受這樣真的完全不想討論.道不同不相為謀.=======================================我先說.我認同的原因(雖然我不接受它是連坐的說法).1.可以讓犯案者有所牽制.如果他不為父母考慮.那小孩真的白養了2.我這只用在.例如今天探討的殺人案件上.其他犯罪不適用.3.有緩夾空間.被害家屬可以因為對方的行為決定是否原諒.=======================參考新加坡鞭刑.也許不合理.但是的確有制止犯罪效果存在.還有高度道德觀沒什麼錯誤.至少不會造成他人傷害.並且我也沒有所謂得如此高度道德.我只是不能接受.無冤無仇只因為不接受追求就被殺.這個道德感也太低了吧~!
realeric wrote:當然可以討論 但是個人能不能接受 跟何不合理 有啥關西把你撞成殘廢 然後坐十年牢 能不能接受 這沒有太大意義 恩~!您的意思是這樣的結果是合理的??把你撞成殘廢 然後坐十年牢 <=至少有受到法律制裁與責任..而今天這個結果沒任何責任與制裁.這是就我覺得不合理地方.===========================雖然我提出的方案不見得.真的以後法律會改變.至少我願意為不公平處提出想法.你呢?你真的覺得這樣的事件無缺失地方?對方家長不無不問..就算不賠錢家長也要去上香道歉吧~!
_kazkaz wrote:有案件發生不管審判程序直接抓去鞭打數十甚至直接死刑然後其家人也要負起絕對責任聽起來也很能制止犯罪效果存在呢!反正合不合理已經不重要了不是?) 噗~!這次的案件有走審判程序.得到的結果?你把問題擴大到其他地方.我說過我只認為這類型的殺人案件.因該這樣處理.對於新加坡而言.鞭刑也是合理的罰則.因為他們國家有訂定這處罰.不過.前面你也回答我不合理問題.所以我也會回答你我的想法..1.就算是鞭刑也是有審判程序.所以我尊重審判程序2.我出的方案也是一種審判程序.所以沒不尊重之說.3.很合理吧~!如果因為前面你說的60歲犯罪者.90歲父母需負責..那不合理處.我就修法...所以接下來請討論.現在的孩子獨立與以前不同.即使孩子滿18是成人.但思考並未脫離也為長大.那麼父母因該為幾歲以內的孩子負責.只限今天這種無冤無仇的殺人罪刑的部分責任.???
該不該連坐法?這本身是個「開放性」問題,因此必然有兩方甚至多方不同看法,進而論戰,永遠不會有結果。所以我只針對曾發生的狀況:1.張父1月事發時說:擔不起也要擔...(這句話超深奧,小弟到現在還無法了解真意)2.今天他又說(新聞講的):在等調查報告出爐,沒有不聞不問。昨晚(15日)張父也表示,至今根本沒有收到日方調查報告的消息,強調自己不會逃避應負的責任,也絕對沒有對家屬不聞不問,只是希望等到調查報告有明確結果,道歉或賠償都會做。又是一句超深奧:a.不會逃避應負的責任?責任是甚麼?法律上是沒有,道義上有嗎?大哉問!b.賠償?是甚麼?法律上是沒有,道義上有嗎?又是大哉問!好,日警報告已經出爐,接下來又如何演?假設最後是甚麼都沒有,我的個人評語是:『既然如此,何必一而再、再而三的講場面話,用盡冠冕堂皇的話語』乾脆你張志揚父親從頭到尾都說「尊重司法」這樣不就得了?敢講大話,就不要怕輿論放大檢視(例如連坐法的論述)不然,就不要說大話當然,事情還沒結束,以上只是個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