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mtw wrote:
這位兄台
女女還有可能用人工方式
男男請問要怎麼用人工方式
代理孕母?.(恕刪)
男男的方式的確就是要找代理孕母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
我覺得台灣應該要開放代理孕母
這樣除了可以方便造福不孕症夫妻
如單身但想要有小孩
事業婦女不敢留職停薪生小孩的或是女強人沒空生的
或是兩個男的怎樣弄都不會生的
都可以藉由代理孕母來生子
只要法規配套做好,報酬有一定標準(甚至由人口局統一管理由特約醫院來做,人工授精由健保出)
代理孕母甚至可以成為年輕女性的一種職業
這比領22k強多了
我個人是不覺得這樣會有道德爭議
如果大家可以接受職業婦女付錢托嬰或者請全天候保母而不自己履行母職
那麼付錢請更年輕健康的女性幫忙生,也不過一百步跟五十步之差
有人一定會嗆說這不是將女性身體物化商品化了嗎?
那麼請誠實告訴我
什麼時候女性身體沒有被物化商品化?
先不說消費文化裡充斥物化商品化女體的行為
就算連一般人交往談戀愛到結婚
裡面其實都少不了商品與對價的關係
署長也說了要鼓勵大家多結婚多生小孩,意指結婚就是為了生小孩
婚姻關係說穿了原本就是為了延續子嗣的法律性契約作為
這裡面沒有將女性身體物化成生育能力的用意嗎?
代理孕母制只是將傳統女性生子的商品價值標出一個合理的價錢
並且開放讓婚姻關係外的人可以購買而不需付出聯姻所必須付出的價額
而對於沒空生小孩,或年紀較大生子有風險的女性同胞來說
那為何不讓專業的來呢?
其實想要有小孩卻無法自己生的雖然不佔多數
但是當少子化越來越嚴重
國家的立場應該是未來的小孩一個也要搶救(資本家:一個工人也不能放過)
生殖法規如果可以隨著家庭多元化的趨勢而開放
其實對於想生想養的人
以及對於未來的社會人力資源
都有好處
No day but today!
記得老婆在懷小公主的時候,
就說雖然未曾見過她,
就已經決定要愛她一輩子了。
代理的孕母也是一樣,
雖然可以用訂契約的方式阻止孕母與小孩接觸,
但是情感的事情實在是很難說,
將來不知道會有什麼糾紛產生。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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