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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wndforce wrote:
陳興林女被司法認證是姦夫淫婦,可以讓私生活不檢點的人知道搞婚外情是要受到批判的

全台灣上下應該只有您wndforce這樣講,應該是您認證的,
司法都沒有這樣的用詞,白紙黑字都找不到這樣的字。

良心建議,不想看辣妹跳鋼管舞的話...善護口業。





#3681
wndforce wrote:
經由南檢的司法調查確定陳林二人的確有性關係存在,所以陳林二人間的關係也稱之為姦夫淫婦

以上紅字是南檢的用詞?還是wndforce您自己一人講的而已?
wndforce wrote:
陳興林女被司法認證是姦夫淫婦,可以讓私生活不檢點的人知道搞婚外情是要受到批判的

批判?道德批判嗎?
您不是說這樓的人是在獵巫?
怎麼閣下的風向轉了?

wndforce wrote:
這樓的主題事件經過...(恕刪)

這樓的主題事件經過司法證實是合意通姦,當然是拿這個出來講,你覺得有問題?


我覺得有問題,

這件雖然是合意, 但看起來是女人被強迫後, 基於維護心理健康產生的心理機轉
可能只有姦夫, 但沒有淫婦
vu84vu wrote:
批判?道德批判嗎?您...(恕刪)



你們那種沒證據汙衊就叫獵巫,有意見就把證據拿出來。

我的立場一直都是反獵巫,順便站在陳妻那邊批判渣男小三,你覺得陳林有沒有搞婚外情?

這案子最搞笑的是有一群人拿小說辦案,把事情鬧大之後司法介入,結果把作者好不容易靠小說漂白的名聲整個弄臭,聽說還有人把買來的書拿去紙類回收的。

還有討論事情別激動,這樣不好,樓會被你弄垮的
wndforce wrote:
獵巫的起源就來自於人的無知和恐懼,因為無知所以被有心人操弄,因為恐懼所以被幻想操控。

誰無知? 有心人是誰? 被什麼操控? 這一切應該是你的幻想吧
wndforcewrote:在我看來,你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把妄想出來的罪名冠在一個道德有問題的人頭上,藉由公審弄死這個人的方式讓自己能感到安全,因為「威脅」被你們消滅了。用你們的恐懼是沒辦法說服理智的人,你們要先解決的是克服自己的被害妄想,然後做好碰到你害怕的事情要怎麼處理的功課。"

不要把你認為的 "看來" 加諸在別人身上,我怎麼覺得比獵巫還獵巫?
wndforcewrote:所以說林女的遭遇事實上為何,你們根本不在乎,你們把林女抬出來只是因為你們需要一個祭品、一件武器、還有一個搞事的藉口而已。
到如今藉由司法的調查,至少部分的真相得到曝光了,結果證實是林家編織謠言來興風起浪、媒體扇風點火、愚蠢的民眾被搧起情緒跟著謠言起舞完全失去理智。
如果讓你們心想事成,那對於整個社會秩序的傷害會到達何種地步你有想過?你們所害怕的和你們所做的危害比起來根本就毫不足道。
補充說明:在馬路上逛街被車撞到的機率比起在補習班碰到狼師的機率高的多,你怎麼避免被車撞到,真的被車撞怎麼處理,應該不用我教吧。

就是因為在乎林女的真實遭遇,所以才覺得奇怪,部分真相得到曝光了,那沒曝光的呢?
一個寫下社會各個角落上演的事 ,
覺得完成使命然後死了,
林在死前想告訴別人什麼故事?
書跟網誌都清楚的寫了,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有沒有想過? 一件道德清白 , 毫無疑問的事件,最後終會歸於平淡,
搞事? 跟林非親非故搞什麼事?
又沒拿好處,難道你有?

為什麼有人還要討論? 就是因為無法說服所有存疑的人 , 別人是不是故意搧風點火或故意炒作,
那不是一個人可以辦到的事
沒人再討論,樓自然會沉,
不是嗎??

這樓到底何時才能理性的探討啊 ? 如果一切都有可能,為何南檢沒有順便查一下網友提的-- -女方主動引誘?

不知道站在林這方的做了什麼危害的事? 因為林,立院三讀通過狼師法,這對社會秩序造成什麼傷害 ? 還是你覺得狼師法不好?沒用?
wndforce wrote:
你們那種沒證據汙衊就叫獵巫,有意見就把證據拿出來。

我的立場一直都是反獵巫,順便站在陳妻那邊批判渣男小三,你覺得陳林有沒有搞婚外情?

這案子最搞笑的是有一群人拿小說辦案,把事情鬧大之後司法介入,結果把作者好不容易靠小說漂白的名聲整個弄臭,聽說還有人把買來的書拿去紙類回收的。

還有討論事情別激動,這樣不好,樓會被你弄垮的

這樓沒有人在獵巫,只有道德批判,您自己不也加入道德批判的行列?您自己寫的啊!
您講的"姦夫淫婦"倒是比較激動一點,01的帳號是很可貴的,君不見許多轉生的故事?
桃子0324 wrote:
就是因為在乎林女的真實遭遇,所以才覺得奇怪,部分真相得到曝光了,那沒曝光的呢?
一個寫下社會各個角落上演的事,覺得完成使命然後死了,
林在死前想告訴別人什麼故事?
書跟網誌都清楚的寫了,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恕刪)


使命? 又一個不看不起訴書的,檢方調查已經得知,林奕含一開始寫的是初戀,在2014年見到陳星似乎與其他年輕女子走在一起之後,才改寫成房思琪,據林奕含說這是真人真事改編,但是檢方調查的結果卻是沒有任何受害者,也就是說林奕含自稱真人真事改編這個說法其實也是謊言。你講的這個都是5、6月的東西了,早就已經被檢方撤底打臉了,你還能堅持這個是因為你不肯面對檢方調查的結果,還沉迷在林奕含的各種創作當中


桃子0324 wrote:為什麼有人還要討論? 就是因為無法說服所有存疑的人


存疑還不是因為相信小說是真的? 這就跟有人相信聖經是真的所以也相信上帝一樣,迷信是沒救的,無論科學、司法還是事實,都不能說服迷信的人
wndforce wrote:
這案子最搞笑的是有一群人拿小說辦案,把事情鬧大之後司法介入,結果把作者好不容易靠小說漂白的名聲整個弄臭,聽說還有人把買來的書拿去紙類回收的。

冷靜啊

不要隨便誣衊司法,南檢也盡力了
司法是大家喊喊就告得成嗎?

你們真的有沒有一絲絲想過創傷羈絆這件事?
對於檢察官選擇不起訴,我沒太多意見,
畢竟這個案子,缺乏強而有利的直接證據,檢察官有權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有意見的是檢察官的態度,與他寫的不起訴理由。

性侵案是公訴罪,證人不提供資料,檢察官難道沒有公權力,可以強制證人提供相關證物嗎?

檢察官可以說,因為【證據不足】,所以我決定不起訴,
但是,檢察官不該說,因為他們曾經交往過,所以我覺得不是性侵案,決定不起訴,
畢竟判決有是否是性侵是法官的權責。


yurue wrote:
對於檢察官選擇不起...(恕刪)


檢察官調查了三十幾個證人還不夠? 就為了這虛構的小說浪費的司法資源還不夠? 別忘了這件事從頭到尾沒出現一個明確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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