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原本陳述的是
如果說連七十年前在「黨就是國、國就是黨」的時代的資產
在七十年後的今天都可以回溯追討
那就請不要再混淆大眾視聽
鬼扯說法律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就是依法頒佈且施行
但「惡法亦法」
這我應該不用再解釋
而難道提問一句「請問這是正常的法治國家應有的現象嗎?」
您認為這樣就可以阻止顧立雄嗎?
只會提問而不能提出完整的論述
這好像是去灑泡尿但不拉回拉鍊
會讓人看不下去啦
鳥不鳥是在法院外講的
放話也不過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一切本就應該回到法院內
爭議自然就會有定論
這樣也才是正常國民該有的認知與正常國家該有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