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8
作者:
葉丙成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有朋友問我,導護這件事,為什麼我會寫文章?(詳見《葉丙成:別再把老師當OK繃!》)
坦白說,實在因為看不下去,天底下居然有拗人拗成這樣的。該負責的人不負責,幾年前就知道的問題,拖到現在不處理。看著老師被告也不保護他們,最後還把責任都丟到老師身上,說老師沒熱誠、沒愛心?
導護問題真的無解嗎?
其實導護這事要解決,也很簡單,只要把下面任何一條做到了,就可以解決:
1. 中華民國教育部,請出面發公文給全國中小學,告訴大家是「教育部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教育部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2. 如果教育部不敢發這種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各縣市政府發文給轄下的中小學,告訴大家是「縣市政府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縣市政府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3. 如果教育部、縣市政府都不敢發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明確地告訴家長:
「各位民眾對不起!我們政府的決策無法提供大家想要的導護服務,真的很對不起!」
然後請肩膀硬起來,自己扛起民眾對此的不滿。
4. 如果教育部、縣市政府都不敢發保護老師的公文,也不敢跟民眾說政府無法明示提供導護服務,那還要老師去站導護,是不是太過分了?不敢明文提供人家保障,要老師去站導護,結果班上孩子出事還要被人告。這樣子還敢拗人去站導護?
其實老師們私下跟我說,他們都很願意為學生們付出。真的被拗,台灣這群善良的老師們也還是會去站導護。但是不是至少請官員、社會,用很誠懇的面容向這群善良的老師們拜託一下?
「各位老師,真的很感謝你們過去的付出。很抱歉,我們真的沒辦法提供你們法律上的保障、讓你們免於被告的風險。但為了台灣的孩子們,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請你們冒這個險,幫大家這個忙?可以拜託讓我們再多拗你們這件工作嗎?」
拜託人家的時候,露出謝意是常識吧!
如果真的好好地拜託,老師們還是會為了孩子,去冒被撞、被告的風險而付出的。但拗老師的時候還教訓老師:「這是志業而不是職業」、「沒有理由學校老師不承擔這樣的工作」、「即使被告也有訴訟補助」。
我沒見過拗人做事還用這種口吻的。
另外,我一直有一個問題很疑惑:「為什麼小朋友們念幼稚園的時候,都不需要導護?都可以安全地從家裡走到幼稚園?」
喔!因為是有家人接送?
那為什麼上小學後,孩子們就沒辦法安全地走到小學?是因為家人又突然不能接送了!那為什麼上小學後家人就突然就沒辦法接送了?
因為,就有很善良的人可以拗了啊!!
別說什麼孩子安全不安全的,幼稚園的時候都可以送到學校了,為什麼小學的時候不能送?大家該負的責任,是不是該自己負?如果真的需要老師幫忙,那這個社會是不是至少好好誠懇地拜託老師、謝謝老師的付出,而不是去痛批老師沒有熱誠呢?
不是常聽人家說,這地方最美麗的風景......是人?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15/article/3979
utah5 wrote:
老師都不想站了,義工們來做什麽,也不站好了,那導護校隊也不要排了,每個人都計較付出的多少?社㑹變怎樣?(恕刪)
講得一副好像老師計較起來之後社會會怎麼變化似的
可是就我看來
是社會已經變了
變到最後老師只好起來計較、起來爭權益
不然被凹慘了還要挨罵
樓上一堆文麻煩爬一下
了解許多人的主張背後的理路
不要一上來就丟道德帽子
那些高調就別唱了
那個美好的年代已經不再了
s9 wrote:
臺中教師申請仲裁,是要政府正視根本的問題,一堆人不要看熱鬧了..
我不認為有人在看熱鬧
你若真如此覺得,此話請對台中市長說比較恰當
協助小學生上學的安全到底是誰的職責?
如果學生在校門口過馬路的安全屬於校外,非老師職責
那教育部也管不到馬路上的事,不用苛責主管機關
家長盡責了嗎?
上學放學時間交通壅塞,你自己前面不也說了,貴校門口都一堆車,那不是家長盡到接送小孩的職責嗎?柯p還曾嘲諷過這個行為呢
你們希望接送的人比現在更多?車子更多?
有許多志工義務投入在校外導護工作上,這是否也是盡到家長甚至市民的職責?
而市府呢?
認為拒站導護有理者一直不斷反覆提到的指揮權
最有指揮權也最有責任維持路上交通秩序的就是市府
市長有甚麼資格選邊站
這根本就是他的責任
責任不扛起來
讓教師與教育部甚至家長對立
還有人對他大加讚賞呢

為了不站導護可以散布傳述錯誤的訊息,東扯西扯似是而非不相干的東西誤導民眾
1.因為法院恐龍判決所以拒絕導護有理
2.因為沒有法定交通指揮權、管制權所以拒絕導護有理
3.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拒絕導護有理
這些都是托詞,經不起檢驗
1.前面散布傳述網路懶人包錯誤訊息的恐龍判決已被證實是子虛烏有、捏造虛構不實的
到現在還是沒有看到所謂的恐龍判決,或因為導護被判業務過失傷害的判決內容
只看到不斷東扯西扯轉貼網路甲乙丙不知所云的文章,及不相干事件的新聞報導
意圖誤導及塑造假象:因為恐龍判決所以拒絕導護有理
2.交通安全導護就是協助學童安全過馬路,依照交通法規及交通號誌、標線、標誌執行即可
什麼情況底下需要法定交通指揮權、管制權才能執行交通安全導護?
只看到東扯西扯因為法院恐龍判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社會用愛心凹老師、老師被凹很久、老師是弱勢等
但實際法律已有明文規定交通安全導護是老師法定義務
教師法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二、學校教師對於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應負責任,不得拒絕。
到後來圖窮匕現:
s9 wrote:
政府一句話,
老師愛心導護,
出事政府負責全扛,
不就結了?,...(恕刪)
只想享受法定權利,卻不願履行法定義務,有事又要政府扛全部責任
世界上哪有那麼好的事?
如此言行如何獲得社會認同及尊重?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不想履行法定義務,就是減少相對的法定權利福利
但這有理性討論空間?
要求老師履行法定義務是社會用愛心凹老師,減少相對義務的權利福利是鬥爭老師。。
有問題都是別人的問題,老師已經被凹很久、鬥爭很久了。。
如此言行當然難獲社會認同及尊重
s9 wrote:
葉丙成:再論導護事件
2016/03/08
作者:
葉丙成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有朋友問我,導護這件事,為什麼我會寫文章?(詳見《葉丙成:別再把老師當OK繃!》)
坦白說,實在因為看不下去,天底下居然有拗人拗成這樣的。該負責的人不負責,幾年前就知道的問題,拖到現在不處理。看著老師被告也不保護他們,最後還把責任都丟到老師身上,說老師沒熱誠、沒愛心?
導護問題真的無解嗎?
其實導護這事要解決,也很簡單,只要把下面任何一條做到了,就可以解決:
1. 中華民國教育部,請出面發公文給全國中小學,告訴大家是「教育部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教育部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2. 如果教育部不敢發這種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各縣市政府發文給轄下的中小學,告訴大家是「縣市政府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縣市政府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3. 如果教育部、縣市政府都不敢發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明確地告訴家長:
「各位民眾對不起!我們政府的決策無法提供大家想要的導護服務,真的很對不起!」
然後請肩膀硬起來,自己扛起民眾對此的不滿。
...(恕刪)
問題是....
國家賠償法內明文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翻譯成普通話就是:「國家代替公務員賠償之後,符合一定要件下,仍可對公務員行使求償權,即視為公務員自己責任。」
國家賠償法構成要件:「須有不法之行為、故意、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的事實。」
所以,當國賠成立後,公務員也必須因上述行為面對相關刑責。
結論:我國現行所有法律皆無法滿足葉丙成的胃口。
台大名師葉丙成應該要求立法院為導護老師量身打造帝王條款:
「導護老師執行勤務享有百分百的豁免權,任何法令不得牴觸。」
這樣就差不多了....
不過...
我真心覺得葉丙成去作夢比較快...

king97878 wrote:
說了一大推...卻...(恕刪)
請 google "一、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2003.10.15教育部新聞稿】
教育部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
對於國民中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導護工作,是否為教師的義務或責任,此為爾來教師提出之疑義,針對此,教育部提出三點說明表示:
一、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二、事實上,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
三、未來,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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