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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葉丙成:再論導護事件
2016/03/08
作者:
葉丙成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有朋友問我,導護這件事,為什麼我會寫文章?(詳見《葉丙成:別再把老師當OK繃!》)
坦白說,實在因為看不下去,天底下居然有拗人拗成這樣的。該負責的人不負責,幾年前就知道的問題,拖到現在不處理。看著老師被告也不保護他們,最後還把責任都丟到老師身上,說老師沒熱誠、沒愛心?
導護問題真的無解嗎?
其實導護這事要解決,也很簡單,只要把下面任何一條做到了,就可以解決:

1. 中華民國教育部,請出面發公文給全國中小學,告訴大家是「教育部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教育部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2. 如果教育部不敢發這種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各縣市政府發文給轄下的中小學,告訴大家是「縣市政府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縣市政府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3. 如果教育部、縣市政府都不敢發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明確地告訴家長:
「各位民眾對不起!我們政府的決策無法提供大家想要的導護服務,真的很對不起!」

然後請肩膀硬起來,自己扛起民眾對此的不滿。

4. 如果教育部、縣市政府都不敢發保護老師的公文,也不敢跟民眾說政府無法明示提供導護服務,那還要老師去站導護,是不是太過分了?不敢明文提供人家保障,要老師去站導護,結果班上孩子出事還要被人告。這樣子還敢拗人去站導護?



其實老師們私下跟我說,他們都很願意為學生們付出。真的被拗,台灣這群善良的老師們也還是會去站導護。但是不是至少請官員、社會,用很誠懇的面容向這群善良的老師們拜託一下?

「各位老師,真的很感謝你們過去的付出。很抱歉,我們真的沒辦法提供你們法律上的保障、讓你們免於被告的風險。但為了台灣的孩子們,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請你們冒這個險,幫大家這個忙?可以拜託讓我們再多拗你們這件工作嗎?」

拜託人家的時候,露出謝意是常識吧!

如果真的好好地拜託,老師們還是會為了孩子,去冒被撞、被告的風險而付出的。但拗老師的時候還教訓老師:「這是志業而不是職業」、「沒有理由學校老師不承擔這樣的工作」、「即使被告也有訴訟補助」。

我沒見過拗人做事還用這種口吻的。



另外,我一直有一個問題很疑惑:「為什麼小朋友們念幼稚園的時候,都不需要導護?都可以安全地從家裡走到幼稚園?」
喔!因為是有家人接送?
那為什麼上小學後,孩子們就沒辦法安全地走到小學?是因為家人又突然不能接送了!那為什麼上小學後家人就突然就沒辦法接送了?

因為,就有很善良的人可以拗了啊!!

別說什麼孩子安全不安全的,幼稚園的時候都可以送到學校了,為什麼小學的時候不能送?大家該負的責任,是不是該自己負?如果真的需要老師幫忙,那這個社會是不是至少好好誠懇地拜託老師、謝謝老師的付出,而不是去痛批老師沒有熱誠呢?

不是常聽人家說,這地方最美麗的風景......是人?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15/article/3979
老師都不想站了,義工們來做什麽,也不站好了,那導護校隊也不要排了,每個人都計較付出的多少?社㑹變怎樣?
樓上以身作則一下,為你的小孩而站,感恩你。

utah5 wrote:
老師都不想站了,義工們來做什麽,也不站好了,那導護校隊也不要排了,每個人都計較付出的多少?社㑹變怎樣?(恕刪)



講得一副好像老師計較起來之後社會會怎麼變化似的
可是就我看來
是社會已經變了
變到最後老師只好起來計較、起來爭權益
不然被凹慘了還要挨罵

樓上一堆文麻煩爬一下
了解許多人的主張背後的理路
不要一上來就丟道德帽子
那些高調就別唱了
那個美好的年代已經不再了
s9 wrote:
臺中教師申請仲裁,是要政府正視根本的問題,一堆人不要看熱鬧了..

我不認為有人在看熱鬧
你若真如此覺得,此話請對台中市長說比較恰當

協助小學生上學的安全到底是誰的職責?
如果學生在校門口過馬路的安全屬於校外,非老師職責
那教育部也管不到馬路上的事,不用苛責主管機關
家長盡責了嗎?
上學放學時間交通壅塞,你自己前面不也說了,貴校門口都一堆車,那不是家長盡到接送小孩的職責嗎?柯p還曾嘲諷過這個行為呢
你們希望接送的人比現在更多?車子更多?
有許多志工義務投入在校外導護工作上,這是否也是盡到家長甚至市民的職責?

而市府呢?
認為拒站導護有理者一直不斷反覆提到的指揮權
最有指揮權也最有責任維持路上交通秩序的就是市府
市長有甚麼資格選邊站
這根本就是他的責任
責任不扛起來
讓教師與教育部甚至家長對立
還有人對他大加讚賞呢
老師愈來愈難獲得社會認同及尊重,本篇討論是縮影,由小見大

為了不站導護可以散布傳述錯誤的訊息,東扯西扯似是而非不相干的東西誤導民眾

1.因為法院恐龍判決所以拒絕導護有理
2.因為沒有法定交通指揮權、管制權所以拒絕導護有理
3.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拒絕導護有理

這些都是托詞,經不起檢驗

1.前面散布傳述網路懶人包錯誤訊息的恐龍判決已被證實是子虛烏有、捏造虛構不實的

到現在還是沒有看到所謂的恐龍判決,或因為導護被判業務過失傷害的判決內容

只看到不斷東扯西扯轉貼網路甲乙丙不知所云的文章,及不相干事件的新聞報導

意圖誤導及塑造假象:因為恐龍判決所以拒絕導護有理

2.交通安全導護就是協助學童安全過馬路,依照交通法規及交通號誌、標線、標誌執行即可

什麼情況底下需要法定交通指揮權、管制權才能執行交通安全導護?

只看到東扯西扯因為法院恐龍判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社會用愛心凹老師、老師被凹很久、老師是弱勢等

但實際法律已有明文規定交通安全導護是老師法定義務

教師法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二、學校教師對於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應負責任,不得拒絕。

到後來圖窮匕現:

s9 wrote:
政府一句話,
老師愛心導護,
出事政府負責全扛,
不就結了?,...(恕刪)


只想享受法定權利,卻不願履行法定義務,有事又要政府扛全部責任

世界上哪有那麼好的事?

如此言行如何獲得社會認同及尊重?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不想履行法定義務,就是減少相對的法定權利福利

但這有理性討論空間?

要求老師履行法定義務是社會用愛心凹老師,減少相對義務的權利福利是鬥爭老師。。

有問題都是別人的問題,老師已經被凹很久、鬥爭很久了。。

如此言行當然難獲社會認同及尊重
s9 wrote:
葉丙成:再論導護事件
2016/03/08
作者:
葉丙成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有朋友問我,導護這件事,為什麼我會寫文章?(詳見《葉丙成:別再把老師當OK繃!》)
坦白說,實在因為看不下去,天底下居然有拗人拗成這樣的。該負責的人不負責,幾年前就知道的問題,拖到現在不處理。看著老師被告也不保護他們,最後還把責任都丟到老師身上,說老師沒熱誠、沒愛心?
導護問題真的無解嗎?
其實導護這事要解決,也很簡單,只要把下面任何一條做到了,就可以解決:

1. 中華民國教育部,請出面發公文給全國中小學,告訴大家是「教育部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教育部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2. 如果教育部不敢發這種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各縣市政府發文給轄下的中小學,告訴大家是「縣市政府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縣市政府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3. 如果教育部、縣市政府都不敢發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明確地告訴家長:
「各位民眾對不起!我們政府的決策無法提供大家想要的導護服務,真的很對不起!」

然後請肩膀硬起來,自己扛起民眾對此的不滿。
...(恕刪)


問題是....
國家賠償法內明文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翻譯成普通話就是:「國家代替公務員賠償之後,符合一定要件下,仍可對公務員行使求償權,即視為公務員自己責任。」

國家賠償法構成要件:「須有不法之行為、故意、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的事實。」
所以,當國賠成立後,公務員也必須因上述行為面對相關刑責。

結論:我國現行所有法律皆無法滿足葉丙成的胃口。

台大名師葉丙成應該要求立法院為導護老師量身打造帝王條款:
「導護老師執行勤務享有百分百的豁免權,任何法令不得牴觸。」

這樣就差不多了....
不過...
我真心覺得葉丙成去作夢比較快...







finepupil wrote:
但實際法律已有明文規定交通安全導護是老師法定義務...(恕刪)





說了一大推...卻沒抓到重點....

重點...卻又是錯誤的...

兄台要不要確認一下,讓無知的老師開開眼兒....那條法?行政命令?.....列一下,那大家不用爭了.....


finepupil說了:法律已有明文規定交通安全導護是老師法定義務...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你也太不敢公布若政府不補助,破產時間軍人107年>教師是115年>勞保116年>公務人員118年就要破產。老師領的僅次於40幾歲就可退休的軍人,這不誇張嗎?還比勞保早破產。另外軍人100年就支出大於收入,老師103年就支出大於收入,公務人員現在免強平衡。 說到老師陪小朋友吃飯,難道每個湯都是老師幫忙盛的嗎?不是值日生嗎?而且老師不是整天都有課,一週十六堂,二十堂,會比公務人員忙,這是笑話!比公務人員好的福利早該齊平了!
s9 wrote:
導師在午餐時間看護你...(恕刪)
king97878 wrote:
說了一大推...卻...(恕刪)


請 google "一、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2003.10.15教育部新聞稿】

教育部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

對於國民中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導護工作,是否為教師的義務或責任,此為爾來教師提出之疑義,針對此,教育部提出三點說明表示:

一、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二、事實上,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

三、未來,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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