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 '過幾年後回過頭來看這件事時大家會不會覺得好笑', 但3/29警察翻牆, 以器械破窗而入, 以手電筒反照攝影記者這些有錢也買不到的畫面, 將會在日後談論公共政策, 討論憲法與行政權爭議, 選舉時不斷被回放, 這些影片也會是台灣最好的反宣傳 CF.
crab69 wrote:王家被納入都更範圍,...(恕刪) 呵!他們走的那條小路,除了前半段是賴姓地主的,後半段,也就是在他們家前面那一塊(地號804),還是國有地!(已有版上網兄去查證證實)王家佔的可不只一人的便宜...那被無償使用的地如果是現場抗議那些人的,不知道又會作何感想...
remo2919 wrote:他們走的那條小路,除了前半段是賴姓地主的,後半段,也就是在他們家前面那一塊(地號804),還是國有地!(已有版上網兄去查證證實)王家佔的可不只一人的便宜 噢,這可慘了,我每天出出入入,走路開車,都是用國有地,原來使用國有地出入我家是佔便宜的行為?
Samuel*Lin wrote:房子本來就有一定的屋...(恕刪) 你的想法是你的想法沒必要套弄到別人身上反正不管多大條的事都會有人冷嘲熱諷 早就不足為奇問題的根本不是房子舊不舊怎樣的是法律怎麼可以決定別人的私有財產權?他們家有犯錯嗎?在利益背後更深遠的情感是你可以補償給人家的嗎?人家家住在那邊一百多年 到你手上被別人搶走假如是你 你會不會感到無助兩棟透天 換小公寓? 南到一堆小MUCH湊在一起可以換藍寶堅尼?拿到一推小單位的公寓又怎樣 抵得過大坪數的透天嗎?重點是透天跟公寓 根本就是天差地別我只希望你多點同理心 不要在那邊冷嘲熱諷 瞎起鬨
gn00498167 wrote:你的想法是你的想法沒...(恕刪)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不同的意見論壇本來就是這樣我表達我自己的立場,你也可以說出你的看法而不是看到和自己不同意見的時候,就說別人是在瞎起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