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4 wrote:
上面還有個邏輯上完全(恕刪)
姑且不講台灣 美國,英國是判例制國家 你知道吧...
而英國上百年的歷史中,博士應該也有幾十萬了吧...
你竟然找不到一個宣告自己口委後被定罪的
然後說 應該是有罪....我真的覺得你的邏輯超強
可是殺人放火打劫這種犯罪行為 卻每每發生
所以真的是因為罪刑過大 而嚇阻有力?!
還是因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這不是顯而易見...
另外 你可以多問問學術界的人
那個口試委員會告自己審過論文的作者, 只是因為名字被談及....
最後 你還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看看你公布你的口委後,他能不能告你....
他一定覺得你有病 還病的不輕...
判例,慣例,法律 你三個都站不住腳
結果你還覺得你是對的
除了領薪水 善盡責任外
我實在想不出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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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太多
看來 是絕對沒判例了
不在回應了
乾 我又要請我朋友吃飯了
因為他說 不可能有判例
諮詢常識題 要一頓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