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4 wrote:
看起來上面的意思是在 ICO 裁定中清楚寫著,口委名單屬於第三人的個資
倫大有權決定保留、而且隨意公佈它是非法的(恕刪)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
你知道這頁的主人是誰?
沒錯, 台灣真的有很多呆民, 怪不得台灣人會被異族統治數百年, 又呆有貪生愛錢嘛

dgame wrote:
所以 你說律師不懂....
恩 他可能不知道 如果公布後,到底有什麼法條可以追究公布者的責任
畢竟 所有權 跟使用權都已經不在民法保護的範圍內了
如果連民法都不需要"保護"的東西...那麼真的不知道 ICO 是在保護甚麼哩...
(恕刪)
TD4 wrote:
其實到 ICO 網站用 examiners 搜尋,就有很多主考官/口委個資保護的判例
還有英國的律師事務所把它列在 educational data breach claims 開告求償的清單上面
https://www.hayesconnor.co.uk/data-breach-claims/school-data-breach-claims
Dwing wrote:
所以 以個資法來說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