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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專責機關回論文門:揭露口委名單會造成蔡英文「傷害與痛苦」

k6573 wrote:
疑英派 滿痛苦的吧(恕刪)


這只能證明 台灣司法不公

難怪 街頭砍掉小孩腦袋 還能不判死
k6573 wrote:
疑英派 滿痛苦的吧?...(恕刪)


不會啊!起碼可以當作我們茶餘飯後的娛樂,看一個笑話總統沒料演講只能看稿子唸….
倒是舔英派比較辛苦,一天到晚要想辦法護航,被打臉了還要裝作若無其事,臉皮真厚!

k6573 wrote:
疑英派 滿痛苦的吧?...(恕刪)

對這論文門也有興趣嗎?🤔
歡迎喔,
多熱鬧點!!😂
k6573 wrote:
疑英派 滿痛苦的吧?

這樓開多久了?
還是沒進展,原地打轉
繼續痛苦與傷害



首先…疑英派??那來這個派

都是肯英派…肯定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派

開了快二年了…上面有日期自己找吧!

沒進展?原地打轉?…你傻了嗎?

越來越多事證越明確了,連論文題目都不一致,時間序不符

各項事證問題越來越多,進展越來越肯定…怎麼會沒進展。

繼續痛苦跟傷害的是蔡英文吧,一個學位可以搞2年多還沒平息

高委員不用2天就沒了吧!所以倒底是誰痛苦呢?
tommy_kang

[讚][讚][讚][讚][讚]

2021-12-14 16:46
take.that

[100分][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1-12-15 22:24
這整件事真的滿好玩的。

ico 在 26 Nov 2021 的 notice,其中第 17 條說:
“17. The student record had been examined and no definitive record of the examiners had been found. Whilst one document indicated that a particular individual might have been an examiner, the LSE had no way of cross-checking whether that individual had in fact performed that role – and the LSE considered it unlikely that they would have done so.”
(google 翻譯:17. 學生記錄已經過檢查,沒有找到考官的確切記錄。雖然一份文件表明某個特定個人可能是審查員,但 LSE 無法交叉檢查該個人是否確實擔任過該角色——而且 LSE 認為他們不太可能這樣做。)

所以說 LSE 在這裡開個小後門,如果以後“該文件”公開了,而那個人又是 examiner,怕那時候話圓不過去了,就先打個預防針。


另外,Richardson 又在 Dec 14,2021 寫了一篇文章。
https://richardsonreports.wordpress.com/author/richardsonreports/

其中說到:
"...The LSE, in response to a May 2021 Freedom of Information request, conducted an Internal Review and declared it lacked records that identified the PhD thesis examiners. Six months earlier Kevin Haynes, the LSE Head of Legal Team, provided the initials of one purported examiner and the name of a second to the ROC Ministry of Justice in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even cited page numbers that allegedly contained the information."
(google 翻譯: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應 2021 年 5 月的信息自由要求進行了內部審查,並宣布缺乏確定博士論文審查員的記錄。六個月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律團隊負責人凱文·海恩斯 (Kevin Haynes) 在一項刑事調查中向中華民國司法部提供了一名據稱是審查員的姓名縮寫和另一名審查員的姓名,甚至引用了據稱包含該信息的頁碼。)

查了一下,還真有凱文·海恩斯 (Kevin Haynes) 這個人。
https://info.lse.ac.uk/staff/divisions/Secretarys-Division/Legal-Team/Legal-Team


很多資料外界不知道,但如果 Richardson 說的是真的,那就滿有趣的。

LSE 跟 ico 說不知道 examiner 的資訊,但是 LSE 的法律團隊負責人卻有另外一種說法,嗯。。。。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k6573 wrote:
疑英派 滿痛苦的吧(恕刪)

沒進展?
這星期連他們曾經自己人的阿童都跳出來質疑了
然後這兩天鄭村棋也直接點名開嗆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k6573 wrote:
疑英派 滿痛苦的吧(恕刪)

我是30幾年的深綠,不過已經覺醒了!
台獨及綠能都是騙,根本就是利益擺中間。
從開始一點點的懷疑,到目前已經確定是~~~賈伯世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凡之夢田

哎呀,大哥醒的慢了點,阿扁選第二屆(2004後)就差不多知道這個黨詐騙犯很多..[囧]

2021-12-16 1:42
名字很好聽,民主及進步
結果是詐騙,專制及退步
這個垃圾集團⋯⋯應該要被消滅掉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dgame wrote:
即便 LSE 本就是倫大下的學院 要申請相關資料易如反掌
為何LSE 採用否定態度 而非補齊(或者是幫校友主動申請)資料後
併論文草稿 放置於婦女書籍收藏室(恕刪)


看起來上面的意思是

「如果倫大不公開口試資料,那 LSE 向它申請、弄到後再公開就好了嘛!

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要否定跟拒絕呢?」

你講這些只證明了......讀過書的人照樣可以是個法盲

在 ICO 裁定中清楚寫著,口委名單屬於第三人的個資

倫大有權決定保留、而且隨意公佈它是非法的

(請見下圖文件中的紅框標記)

請問在英國的 LSE 能不能夠照你作法,想公開就公開?

還有那位拿「使用權」、「所有權」來胡亂解釋侵權主張的律師朋友,真的別鬧笑話了

dgame

也就是說 ICO 以此作為不公開的理由,在現今學界來說,是相當"罕見"的做法...就法律層面來說,更是"保護"這些口試委員到了一個極致...至於合理與否 多數人心中都有答案了 不是嗎?

2021-12-16 2:34
dgame

個資法 的基礎就是所有權,而查驗身分證據的出發點就是使用權....這些都是民法上的概念,如果連民法都不需要"保護"的東西...那麼真的不知道 ICO 是在保護甚麼哩...

2021-12-16 2:39
TD4 wrote:
還有那位拿「使用權」、「所有權」來胡亂解釋侵權主張的律師朋友,真的別鬧笑話了

個資法 的基礎就是所有權,而查驗身分證據的出發點就是使用權....這些都是民法上的概念,
所有律師代理訴訟不是要依據所有權 就是要依據使用權 來做辯護
所以 你說律師不懂....
恩 他可能不知道 如果公布後,到底有什麼法條可以追究公布者的責任
畢竟 所有權 跟使用權都已經不在民法保護的範圍內了

如果連民法都不需要"保護"的東西...那麼真的不知道 ICO 是在保護甚麼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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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啥我會說 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因為公布自己的口委而被起訴 或者自訴
真期待你找出一個判例
有口試委員因為被"公布"出來 去告論文作者 或者是有該篇論文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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