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211434 wrote:他們是社字號社會團...(恕刪) 反正你老兄打得這麼多字就是要說明這個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就是個違法的黑單位沒關係,反正事證如山你就去提告,讓法官告訴我們這些人,這個單位就是違法要不然一個跳脫管理與評鑑的社團,只是會搗亂社會秩序,動搖國本等你去端正視聽喔
kf211434 wrote:他們是社字號社會團體...(恕刪) 你 口口聲聲 法律 法律的結果最不懂法律的也是你中搜是內政部登錄的合法救災團體新法上的 應 字僅指86年實用後所新成立的救災團體要強制中搜依新法而行就必須要新法規定在舊法登入的團體也必須向新法登錄
kf211434 wrote:結果你到最後還是連好好討論都沒辦法(恕刪) 是誰沒辦法好好討論呢?今天的爭執點就是在於中華民國搜救總會 沒依照新法 申請登錄,到底有無違法當然你執著於該會一定要符合新法,那你到底說說看,該會不符新法,是不是就一定有違法?事實上該會不管如何,無論哪一個官方就是沒有懲處該會如果有違法情事,官方還會如此放任該會跋扈囂張嗎?別在那邊鑽牛角尖,就說別人無法溝通討論
win222 wrote:你 口口聲聲 法律 法律的結果最不懂法律的也是你中搜是內政部登錄的合法救災團體新法上的 應 字僅指86年實用後所新成立的救災團體要強制中搜依新法而行就必須要新法規定在舊法登入的團體也必須向新法登錄 災害防救法施行後中華搜救總會沒有去登記認證他們就不能再自稱是救災團體了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防救團體應依法登錄考核「應」這個字,沒有讓你討價還價的空間法律是一體適用的沒有說你老大 你資格老 就可以不用受管制以後國家新立的法可以有人主張我早就出生的舊國民 然後新的法律一律對我無效嗎?!
beviswu wrote:災害防救法施行後中華...(恕刪) 那你認為 在921修法後 那些沒有合乎新規定的建築物都是違法的了哦你完全沒有搞清出基本法律觀念除非法律效力終結或是另有他規定否則舊法的效力應沿續到新法法律只規範制定後的行為如有特殊情行 必須另有規定這是全世界所有的法律基礎知識
beviswu wrote:災害防救法施行後中華搜救總會沒有去登記認證他們就不能再自稱是救災團體了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防救團體應依法登錄考核「應」這個字,沒有讓你討價還價的空間法律是一體適用的沒有說你老大 你資格老 就可以不用受管制以後國家新立的法可以有人主張我早就出生的舊國民 然後新的法律一律對我無效嗎?!...(恕刪)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早已是內政部登錄有案的民間救難團體,至今也沒被撤銷或是廢止其資格,甚至還曾獲消防署表揚,並非如外界所說未登記。中華搜救隊救災無數,包含先前的高雄氣爆及台北復興空難,怎麼這次卻被某些「有心人士」惡意抹黑成違法的救災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