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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民遭菲律賓軍艦射殺身亡!!


阿麥Yu99 wrote:
沒錯, 你誤會我的意...(恕刪)


可能

1. 菲律賓軍艦以為是大陸魚船 開槍
2. 菲律賓軍艦認為台灣魚船, 好欺負
3. 菲律賓故事打台灣, 試探大陸反應

羊羽翔 wrote:
這句我同意。
如果調查認定菲律賓過度執法,但菲國不願道歉或負擔任何責任,
政府採用各種報復措施仍然無效的話,
那麼武嚇也是可行的。
前提是正規的方法已經用過了~~~
...(恕刪)


要等多久 .

拖個三五月 , 或者爆個料轉移焦點就沒事囉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菲方提議,在「廣大興28號」被拖回小琉球後,所進行的調查報告也能盡速轉交給他們;
同時,我方也可以派員至菲國參與共同調查,假如調查結果發現菲方違反國際法,
他們願意道歉、賠償和緝兇,同時也因為兩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的問題爭議已久,
也提議比照台日漁業協議的方式,建立雙方的海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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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最新的新聞了

若延宕很久的台菲漁業協定可以順勢推動,那應該是很好的結果了
雖然用人命來換真的不值



用人命來換漁業協定的確是不值得的,
不管有沒有協定,重點就是如果調查對方有錯,
那麼他們確實應該道歉、賠償和緝兇。


就這篇新聞來看,兩方政府確實都有在為這件事情做溝通協調,
菲方也表達了如果證實有錯願意負責的態度。

這才是國際糾紛應該要有的態度。

jeff345 wrote:
應該先派二艘軍艦 ...(恕刪)


行政院今(10)日表示,院長江宜樺指示海巡署務必維護我國漁船在南方經濟海域作業安全,海洋總局每日增派2艘大型巡防艦船至該海域巡護!!!

事實上過去根本沒護漁!!!!
不用真的派海軍驅逐艦過去, 但海巡是養來幹麼的?
喊打喊殺與污辱政府與國軍的朋友們,
應該也要試著顧慮到美軍的干涉程度。

從美、菲兩國所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來看,
它倆是無限永久有效的攻守同盟,
再查它倆共同聲明的馬尼拉宣言來看,
美、菲兩國的攻守同盟關係有效期間亦為「always」。
其實我不大了解它倆何以特別親愛,
但能確定菲律賓與美國關係非比尋常。
根據它倆的共同防禦條約內容來看,
當締約方的領土、政治遭侵害或受攻擊時,
締約方將共同採取軍事行動因應外部的武裝力量,
這個軍事行動直至安理會執行維和任務止。

也就是說伐菲一役,
如要避免美軍依約出兵,
國軍就絕不能先開火,
由菲律賓先開火,美軍依約出兵的可能性便很低,
因為共同防禦條約是一種有預設條件的攻守同盟,
它預設在締約國是遭攻擊或侵害,簡言之就是「挨打」。

這點有難度,因為過去兩、三年,
中、菲曾發生長時機的海上對峙,
中、菲兩軍都不敢先開火,
這表示誰先開火,誰便是輸家。
中共顧及那共同防禦條約,明知動菲不得,
而菲律賓也深知條約內容,絕不開第一槍起戰端,
這場長達數年的中、菲海上燒錢對峙,
始於中共派兵護漁,終於菲律賓藉颱風而返,歷時兩、三年。
爾後中共實質控制了對峙海域,
坦白說沒啥價值可言,吐一口怨氣的意味濃厚,
因為菲軍凌虐、槍殺中國漁民統計多達十多人,
老共對菲是一忍再忍,菲則彷彿成了癮似的,
受害的不止中國漁民,越南與台灣亦然,只是不像中國的宿怨那麼長久罷了。

若要修理菲國,不妨效法中國,
只要能任命幾位寧死也不先開火的指揮官,
接著就是等著瞧誰先撐不住了。
犯不著非要討血債不可,
畢竟那共同防禦條約可不是練練簽字來著,
條約既然有效,那攻討菲國下場便是難以預料。
軍志有云:知己不知彼,一勝一負,
意思是蠻幹就好比是賭一把....

唉,身邊都是惡鄰,真是難搞~~~
為何文章被沒收了
難道提出建言也不可以嗎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冷茶 wrote:
有越界嗎?370公里內是法定海域,就算370公里更靠菲律賓,也不能說越界吧...(恕刪)

台灣領士到菲律賓領士間是100多公里,我是說"呂宋本島" 350公里。

好啦,就算指本島 那也是越界了,重疊區域算一半(中線),小學生也懂吧。

要據理力爭,焦點就在開火數十槍不當。 否則就是模糊掉焦點,菲國媒體也會以失焦的方式來嘲弄。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菲方提議,在「廣大興28號」被拖回小琉球後,所進行的調查報告也能盡速轉交給他們;
同時,我方也可以派員至菲國參與共同調查,假如調查結果發現菲方違反國際法,
他們願意道歉、賠償和緝兇,同時也因為兩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的問題爭議已久,
也提議比照台日漁業協議的方式,建立雙方的海事秩序。 ...(恕刪)


這"菲方"是誰?
菲律賓海岸防衛隊發言人巴里洛對記者表示:「防衛隊對該船開火,使之喪失作業能力。如果有人死亡,那值得我們同情,但我們不會道歉。」
誰說了算?

wen75 wrote:
台灣領士到菲律賓領士間是100多公里,我是說"呂宋本島" 350公里。

好啦,就算指本島 那也是越界了,重疊區域算一半(中線),小學生也懂吧。

要據理力爭,焦點就在開火數十槍不當。 否則就是模糊掉焦點,菲國媒體也會以失焦的方式來嘲弄。...(恕刪)


如果是你說的越界
那今天說要每天派兩隻大型海巡艦過去事發海域護漁是怎樣?

懂多少講多少很難嗎?

l0l wrote:
喊打喊殺與污辱政府與國軍的朋友們,
應該也要試著顧慮到美軍的干涉程度。

從美、菲兩國所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來看,
它倆是無限永久有效的攻守同盟,
再查它倆共同聲明的馬尼拉宣言來看,
美、菲兩國的攻守同盟關係有效期間亦為「always」。
其實我不大了解它倆何以特別親愛,
但能確定菲律賓與美國關係非比尋常。
根據它倆的共同防禦條約內容來看,
當締約方的領土、政治遭侵害或受攻擊時,
締約方將共同採取軍事行動因應外部的武裝力量,
這個軍事行動直至安理會執行維和任務止。

也就是說伐菲一役,
如要避免美軍依約出兵,
國軍就絕不能先開火,
由菲律賓先開火,美軍依約出兵的可能性便很低,
因為共同防禦條約是一種有預設條件的攻守同盟,
它預設在締約國是遭攻擊或侵害,簡言之就是「挨打」。

這點有難度,因為過去兩、三年,
中、菲曾發生長時機的海上對峙,
中、菲兩軍都不敢先開火,
這表示誰先開火,誰便是輸家。
中共顧及那共同防禦條約,明知動菲不得,
而菲律賓也深知條約內容,絕不開第一槍起戰端,
這場長達數年的中、菲海上燒錢對峙,
始於中共派兵護漁,終於菲律賓藉颱風而返,歷時兩、三年。
爾後中共實質控制了對峙海域,
坦白說沒啥價值可言,吐一口怨氣的意味濃厚,
因為菲軍凌虐、槍殺中國漁民統計多達十多人,
老共對菲是一忍再忍,菲則彷彿成了癮似的,
受害的不止中國漁民,越南與台灣亦然,只是不像中國的宿怨那麼長久罷了。

若要修理菲國,不妨效法中國,
只要能任命幾位寧死也不先開火的指揮官,
接著就是等著瞧誰先撐不住了。
犯不著非要討血債不可,
畢竟那共同防禦條約可不是練練簽字來著,
條約既然有效,那攻討菲國下場便是難以預料。
軍志有云:知己不知彼,一勝一負,
意思是蠻幹就好比是賭一把....

唉,身邊都是惡鄰,真是難搞~~~...(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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