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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達人可以分析一下 大巨蛋 現在的困難點?

yaucheng11 wrote:
...BOT到底允不允許雙面見面聊天啊!聊天內容是不是一定要公布?你們可不可以一次講清楚啊!...(恕刪)


可以見面啊
但是柯文哲自己說:我上任後,著手推行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明
我們想要公開透明參與就不行?

該不會又像是400萬軟體模擬
每次都是自打嘴巴
只適用於他人,不適用於自己

等Lightwave18快一天了
不知還有沒有柯粉要賭雞排
台北市政府敢用400萬軟體同一參數模擬101、台北市政府大樓(馬路內空地一大堆植栽、草皮)、新光三越......

還是要賭101大樓法定容留最大人數有沒有超過12232人3000以上也可以
不默而生 wrote:
可以見面啊但是柯文...(恕刪)

我有印象北市府好像有說過,這個模擬軟體只適用在模擬大型體育館兼大型商場的建築,其他的不適用

這句話就是在為他們自己解套了,因為根本就不會過
台灣還有其他大型體育館兼大型商場的建築嗎
笨阿樹 wrote:
...模擬軟體只適用在模擬大型體育館兼大型商場的建築,其他的不適用...台灣還有其他大型體育館兼大型商場的建築嗎...(恕刪)


他當寫軟體的是白癡嗎?

這個參數就是故意要整遠雄,結果整到自己被笑死
那種400萬模擬結果還敢拿出來秀
更好笑的是還有一堆柯粉為這辯護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是體育館、大型商場和飯店各自獨立,無法兼任
101、新光三越、京華城、SOGO、未來的雙子星都是大型商場
人命就不值錢,公安就不用注意?
Toluba wrote:
大巨蛋可以打棒球啊...(恕刪)

可是當初負責調查五大弊案的北市府廉委會廉委王小玉可是說大巨蛋不能打棒球哦
你的意思是廉委亂說話囉?


Toluba wrote:
腦洞大開?拿住宅來比大巨蛋?
用最簡單的邏輯判斷就好了
如果可以事後再做性能審查,那你之前送圖審查的意義在哪?


送圖審查是要取得建築執照,
你分得清楚建築執照跟使用執照的差別嗎?
因為施工過程中有可能因為你的建築方式、建築構造,而有蓋到一半垮下來壓死工人的"工安"問題。
所以你要送審,審查OK確認不會有工安問題後,你才能施工。

施工完,要開始營運之前,也要送審,
但是這時候審查的,主要是在於"公安"問題,
因為你開始營運,就會有公共大眾進入,
這時候就要考慮"公安"問題。
懂了嗎?



Toluba wrote:
這個邏輯更可笑,遠雄的施工過程已經違反建築法了,還要證明以後審查會不會過?


如果你不知道審查是在審查甚麼,用甚麼標準來審查,
我勸你還是少在這個點上發言比較好。
審查會不會過,跟有沒有違反建築法,有關係嗎?



Toluba wrote:
就好像某建商蓋到一半,你跟他說:你這裡少了一根柱子
然後他回你:那你得先證明完工以後審查不會過


少一根柱子是主要構造的變更,
本來就是要先審查完成才能施工。
問題在於,
你沒有審查,不代表審查不會過,
你了解其中的差異嗎?
你寫完考卷不DOUBLE CHECK,不代表你就是零分。
懂了嗎?



Toluba wrote:
同道理,性能審查如果可以之後再審
那請問之前去送審查是送火大的嗎?
首先,建築法有建築法的規定
你要變更主要結構就是要重新審查
如果照你的邏輯,最後再檢查就好,大不了不發使用執照
那這些事前的圖審都可以廢掉了,法令也可以廢了


看到這裡,很清楚的表示,
你搞不清楚建築執照跟使用執照的差異在哪。
建議你先去搞清楚再來吧。



Toluba wrote:
現在停工跟完工後不發使照差別在哪?都一樣是大型裝置藝術
要求遠雄停工是因為"未按圖施工"
如果遠雄照已經通過審查的圖去蓋,自然也沒有後續公安疑慮
就因為遠雄變更設計卻又沒有送審,所以才會產生這些問題


你要搞清楚,判決文也說了,
遠雄的圖並非沒有審查,
結構外審已經通過了,只是還沒有性能審查。
至於性能審查的部分,我前面也貼過法令告訴你可以等完工後再去審查的。
我也告訴過你,法院的判決不代表事實,
因為這牽涉到雙方的攻防跟引用的法條。
法官只能依照雙方在法庭上的攻防跟引用的法條還有證據來判斷,
而不是針對事實來判斷,因為法官不會知道事實是甚麼。



Toluba wrote:
依照你的邏輯
如果還沒完工,就沒有公安問題,那請問遠雄之前的圖面為什麼要送性能審查?


你到底有沒有看我前面貼給你的,
"起照人可以由下列兩種方式擇一"。
人家喜歡在施工前送審不行嗎?



Toluba wrote:
已經通過審查的圖不用,偏偏要用一個沒有通過審查的圖去蓋
然後你還要我相信他蓋的建築一定沒問題!?


我可沒有要你相信他蓋的建築一定沒問題,
有沒有問題那要看之後審查的結果。
現在是你一口咬定他蓋的建築一定出問題喔。



Toluba wrote:
在此之前,遠雄可是嗆說:一面牆都不會拆
違法施工的沒有責任,認真監督的就是該死
這就是你的價值觀?


又在倒因為果了,
當初如果不是柯屁還沒上任就一直弊案弊案的放話,
遠雄哪會被搞到奇摩子不爽出來回嗆?
結果弊案弊到哪去了?弊案?還是避案?



Toluba wrote:
出了事不負責的建商大有人在,不用對遠雄有太高的期望
最後,又回到了老問題,你的邏輯就是反正之後還會審查,所以遠雄不會亂蓋
那到底一開始的圖審是要幹嘛?


工安、公安,先去搞清楚。
建築執照、使用執照,也先去搞清楚。
那些是施工前就要先審,那些是可以完工後再一併審,也先去搞清楚。


正件事的起因明明就是柯屁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把大巨蛋先貼上弊案的標籤,先射箭再畫靶,
才會搞成現在這樣的,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很難嗎?
尤其你的身分叫做台北市市長(候選人)。
現行犯抓到上了法院都還有無罪推定原則,
只有你柯屁可以未審先判。

也對啦,當初保證陳水扁病情嚴重保外就醫的人,要他摸良心講話確實有困難。

yaucheng11 wrote:
所以你現在改講理情法囉!只要合理就算違法也沒關係是嗎?現在台灣要改"理"治國就對了。


我有這樣說嗎?你很喜歡把別人說的話無限上綱腦補喔。
依照現行法律,遠雄未按圖施工,你可勒令停工,也可以命其改善。
兩種作法都是合法的,
我說的,是在兩種作法都合法的情況下,去選擇合理的那一個。
懂嗎?合法的作法不是只有一種。OK?



yaucheng11 wrote:
誰在翻臉不認帳了?如果柯P真的可以翻臉不認帳的話,大巨蛋還用拖四年嗎?你怎麼不去問問馬英九政府當初合約是怎麼簽的?一個幾十億的建設案,廠商違約只能罰三百萬,然後蓋好以後廠商還可爽賺50年,要不要去問問這個約是誰簽的?球員兼裁判就是這樣的嗎?


你如果覺得這合約圖利遠雄,
北市府可以直接鑑價買回呀,
當初遠雄也說了,歡迎北市府鑑價買回。
爽賺50年耶!還不快去買回來自己賺!

營運的風險、事前的成本、事後的維護,你都不用考慮?
我也知道台積電一年賺好幾百億很爽呀,
那你怎麼不去賺?
重點是你有能力賺嗎?
當初可不是遠雄拿錢求政府跟他簽BOT的喔。



yaucheng11 wrote:
因為柯P之前是醫生不是建築師,對建築法不是很了解,後來也是幕僚跟他解說他才理解明白整個案子,所以他後來上節目接受訪問時就說過了,他當時太笨了根本不用跟遠雄在那吵來吵去,當時只要請遠雄補送件審查就好,只要審查通過台北市政府就馬上復工發照,你....難道都不看電視的?


笑死,不是建築師,不了解建築法,
然後一直公開放話說人家是弊案?
現在被打臉了,才來哭哭?
然後柯粉繼續高潮?
成年人了,為自己說的話負責很難?說話之前先經過大腦很難?
你是市長耶!你說的話就代表這個城市未來的方向耶!可以這樣講話不經大腦的嗎?

莫災鞅 wrote:
簽證不實,未善盡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責任
簽證不實,且未善盡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責任
這兩個句子表達的含義怎麼看都不一樣
上句才是你說的講同一件事情好嗎


很愛玩文字遊戲?
但是你的閱讀能力可能要再加強一下。
兩句話是一樣的意思,
上句只是把"且"這個連接詞省略而已。
怨念聚合體 wrote:

可是當初負責調查五...(恕刪)

肯定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Toluba wrote:
肯定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最搞不清楚狀況的,
就是當時的柯屁呀。
其它下面的人跟柯粉都只是隨風起舞而已,不是嗎?
我上次當街逮捕發瘋傷人的現行犯
擒拿反轉摔
受害人到警局也是要做筆錄的
不是像柯直接判定有罪

柯文哲這種做法是漢摩拉比法典之前的
原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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