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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多元成家那有限定一對一關係?

如果通過那

轟趴成家不就能的嗎?

安卓拉貝貝 wrote:
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恕刪)


那就不解了, 若說要把同性婚姻納進來, 別的修訂不說, 光民法972修訂為何不能是”男女或同性”雙方二者並列? 男女對你們是有多礙事要採用消去法? 同性自己跨不過那道心鎖才有這樣的處理, 不是覺得社會包容許多不怕議論? 那何不把自己性別取向大聲說出來?

看來包括1079-1收養特權修訂都是因為怕常人指摘, 所以要劃出界限嚴禁評估


同婚強調 權利義務相同
但同婚能生出具有雙方DNA小孩的機率 =0
異婚能生出具有雙方DNA小孩的機率 ≥ 0
這天然義務從數學上來看就不一樣,為什麼硬要改變異婚的法律去給同婚用,逼迫異婚去穿同婚認可的鞋子才叫進步?
這世界上沒有對人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目前的民法適合異婚,為什麼不用同伴法去適合同婚型態?

安卓拉貝貝 wrote: 勞工休假與核災區食品等議題 我很願...(恕刪)

steventsao.tw wrote:
同婚強調 權利義務相同
但同婚能生出具有雙方DNA小孩的機率 =0
異婚能生出具有雙方DNA小孩的機率 ≥ 0
這天然義務從數學上來看就不一樣,為什麼硬要改變異婚的法律去給同婚用,逼迫異婚去穿同婚認可的鞋子才叫進步?
這世界上沒有對人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目前的民法適合異婚,為什麼不用同伴法去適合同婚型態?


宅女小紅說過:

"同性婚姻我當然贊同阿

婚姻是地獄 讓你們也嘗嘗地獄的滋味"

同性婚姻 再怎麼樣不會跟異性戀的婚姻一樣的阿

民法再怎麼修,本質上的不同也不會變成一樣

同性婚姻會有岳父母要求你要結婚要買房嗎

同性婚姻會有婆媳問題嗎

如果真有這麼一天

那才是所謂的平等來到的一天

同性的結合 大家所願意努力的是

同性伴侶的權益保障

畢竟本質不同的事情

是需要用不同的方式規範阿




Rillifane wrote:
姑且叫"同性婚姻法"草案好了,反同團體能接受嗎?


其實反同的人裡面也分不同程度的

我們就以 立場最鮮明的 基督教徒來說
去年底 法務部的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方式之民意調查 中

基督教徒
贊同 同志婚姻 20.3%
贊同 類似伴侶法做法的 31.3%
贊同 維護現狀的 43%

以目前的民情來看 立特別法的共識可能是最大的
同志最大的問題就是,自己都無法面對處理社會的議論,卻認為被他(她)們的小孩可以面對同儕的議論,要求加列同志領養霸王條款。
kantinger wrote: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民主義也說了各民族一律平等耶~
咦我想找用阿美族語(Amis)教微積分的課程怎麼都找不到?
難道三民主義是騙人的?
風金透 wrote:
為什麼不另設同性婚姻法?
說穿了還不就是為了以後的人工生殖。

同性婚姻就是在推動"生育自主權"---我們倆結婚了可是孩子各生各的,
這是性解放運動主張的"開放式關係"的一種類型.
把婚姻/家庭/血緣澈底拆開的, 自由主義觀點下的顛覆.

我不會說它是對是錯, 說穿了就是一種價值選擇.
只是血緣一旦被放棄, 生兒育女和養寵物愈來愈沒有差別,
生育行為和人性/母性被"有價化"(商業化),
然後這個世界會變得更好的說法我是不相信的.

tnkk01 wrote:
同性婚姻就是在推動...(恕刪)


這正是多元成家群體的目標

它們正在玩的就是無盡性解放權利且要立法保障, 但不需擔負任何責任也禁止任何因破壞性忠誠等所要承擔的後果加諸上身

例如血親是種霸權主義

打破男女, 父母相關定義才能遂行其主張


同志剛好讓它納編進來

背後當然是進可攻退可守, 同志群體願意當馬前卒作炮灰兼盾牌, 那就只好抱歉了

不要再拿不正確的片段資訊來自我幻想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1.首先指定收養是違法的,收養必須要經過專業機構媒介(15條)

2.專業機構需要向法院聲請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提出收出養評估報告。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採行下列措施,供決定認可之參考:
一、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
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
二、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共同生活期間,對於
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三、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維
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必要事項;其費用,由收養人自行負擔。
四、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被遺棄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17條)

3.最後由法院裁定是否核可收養(18條和民法)

國家介入這麼深,如果還在害怕戀童癖性暴力傾向,那乾脆廢掉收養這個制度,所有孩子都讓孤兒院照顧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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