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019515 wrote:因為同性可能改變異性變成同性,才要禁止領養孩子,那不就都是架構在一個可能上面嗎?這個社會有太多可能發生,但是很多事發生機率太小的事情,舉例不完的,如果它發生機率高,那去防堵是成立的,你說有辦法因為教育或是怎樣去改變性向,這個可能性多高? 同性夫妻領養小孩還不合法,何來剝奪其合法領養小孩的權益! 懂?
c1019515 wrote:難道異性戀就不會亂...(恕刪) 亂倫只是可能但不是一定收養是必須投注許多關<愛>與<情>感,這條界線過了就亂了異性婚收養也是不排出此可能,所以目前非血親收養也是非常嚴苛不是擁有婚姻,就符合收養資格....更不是每個沒有後代的人,都可以要求擁有收養後代婚姻關係是婚姻關係,沒有後代是沒有後代,收養子女歸收養子女,這是都不相干的事....異性婚姻是如此,同性婚姻也是如此!大家標準都一樣個人並不會因為沒有後代就反對婚姻關係(同性.異性)社會與國家不需要承諾因為有婚姻就必須給予後代更不需要承擔沒有後代就必須給予收養權利國家必須監督保護未成年者的成長環境,尤其是這些不太幸運的群體有責任在客觀前提下,提供差異性最少有協助融入社會環境中華人社會中,歧視嘲諷排擠的理由太多何況同性婚姻家庭是社會中最特殊最罕見,光成年人同性戀族群都無力抵禦歧視的目光何況還是未成年的孩子......緣深緣淺.看見就好!!!
你可能要去問一下你的父母親是否真的沒有族譜,而不是你沒看過就說沒有。 進一步講,如果你的態度是,你不希望管人家怎麼寫,怎麼做,怎麼想的話,你幹麼發言管我的發言,你看待人的方式是不是有差異,這部分你可能要先自我釐清。BenitoT wrote: 你管人家族譜怎麼寫 我家從來沒有族...(恕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3920「搞不懂擋這個有何意義?」 140多位司法官連署挺同性婚姻(中央社)婚姻平權法案在立法院跨出第一步後,支持與反對社團動作頻頻。8位司法官近日在網路發起連署,力挺婚姻平權,再度掀起話題。中國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民主進步黨立委尤美女,分別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院會藍綠互不擋案的默契下,於本月8日順利交付委員會審查,寫下歷史新頁。隨著立法跨出第一步,支持、反對雙方交火更為激烈,戰場都圍繞著立法院。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8日號召數十位媽媽抗議,強調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公益性,是其他類型婚姻制度所未能及的,擔心開放同性婚姻後,會對兒少造成傷害。互別苗頭的同志諮詢熱線,10日也帶著多位異性戀家長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支持婚姻平權,並批評反對方打著守護家庭的名義,卻加深同性戀與異性戀間的隔閡對立。法界人士不願在這一波風潮中缺席,近日司法官發起支持婚姻平權連署,迅速獲得100多位法官、檢察官連署。連署文中強調,法院對於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裁定,以及同志伴侶財產權的判決,曾引發社會爭議。相較於要求個別法官的裁判符合社會期待,修法落實婚姻平權才是根本之道。連署文中明確支持朝野立委推出的婚姻平權法案,認為將有助於同性伴侶人性尊嚴的保障,且符合憲法平等權的精神。聯合報導,多名新任大法官許志雄、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也在國會表達贊同婚姻平權的立場。大法官黃昭元表示「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常、正式相愛在一起的痛苦,涉及到一個人很根本的親密關係、價值與信仰,這是很大傷害。」大法官黃瑞明也表達「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並無任何差別,不應該對同性戀者進入結婚程序給予任何歧視跟區隔,因此《同性伴侶法》不是真正的平等。」而原本支持另立同性伴侶法的法務部近來也發表聲明以開放態度研議婚姻平權修法。蘋果報導,連署聲明指出,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是構成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基於尊重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的理念,「國家不得為恣意的差別待遇」。婚姻為兩人的結合關係,基於個人之人格自由,提供個人心理與感情的穩定與慰藉,為具有相互照顧、長期依賴功能之生活共同體關係,婚姻的規範與社會意涵,隨著民主社會的價值秩序逐漸走向包容與承認,正是民主憲政國家尊重個人自主與人格自由的展現。連署聲明也提到,法院對於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裁定及同志伴侶財產權的相關判決,曾經引發社會爭議,然而,相較於要求個別法官的裁判應符合社會期待並承擔外界之壓力,修法落實婚姻平權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也才能讓每個同志家庭都獲得平等的保障。參與連署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認為,婚姻是種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就可成立,若法律沒有認定同性婚姻有違法問題,就不該阻止,「搞不懂擋這個有何意義?」
搞不懂就去搞懂再來,只會轉寄新聞,自己卻沒有深入思考,將其中的可與不可弄清楚,這樣的發言無助於此討論。法界只單純的以法令面來看,卻忽略了對台灣民間的習俗傳統的衝擊分析,這樣很糟。pp2016 wrote:https://www.thenewsl...(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