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C-TW wrote:
如果您有在現場,再來挑骨頭也不遲
這個我前面回過類似的
大家都是坐在鍵盤前如臨現場
反而到過現場的人說話大家不信(如本案苦主)
beviswu wrote:
中華搜救總隊不要狡辯了
登錄的制度並沒有廢除
「應」就是必須,沒有讓你選擇要或不要的空間
第 50 條
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
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其登錄之申請條件、有效期限、撤銷、
廢止、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經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各級政府應為其投保救
災意外險,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恕刪)
大馬1251 wrote:
搜救總隊於民國79...(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