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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原來我們都被玩了!?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iijima_ai wrote:
這樣一來,豈不是代表問什麼問題,對方的答覆都"立場不客觀"???
因為這兩張圖,越南官方回覆自相矛盾。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vivian93 wrote:
食安法所規定的食物的定義,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的產品及原料,
也就是包含"供人飲食或咀嚼的產品"以及"供人飲食或咀嚼的原料"以及"不可供人飲食或咀嚼的原料"三者。
所以我前面才會問你原料可不可供人飲食或咀嚼。
因為如果你把第三者去除,那就會像我前面說的例子,我直接在食品中加入不可以吃的東西,食安法就拿我沒轍了!
所以食安法是連不可供人飲食或咀嚼的原料也規範在內,
所以我的食物中如果有添加不可供人飲食或咀嚼的原料,
這個原料也必須符合食安法的規範,


食安法裡面的定義
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注意這個"其"字,代表著該產品,也意謂著食安法規範到製作該產品的原料
也就是你要符合食用標準,就必須產品及其原料都屬於"可食用"
如果原料不能食用,當然就不能進入食品鏈,所以你加進不能食用的原料,理所當然就不符合食安法

你的食物如果添加了不可供人飲食或咀嚼的原料,就不可食用,懂?

再來講到本案
如果大幸福公司所收集來的原料油,都是來是自新鮮的豬體,那才符合國內食用豬脂
(食用豬脂之原料來源,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並來自健康豬隻所取得之乾淨且可供食用之組織。
但不包括內臟器官、腦、脊髓及粗血管。)
方可用於食用油的精煉。

如果大幸福公司所收集來的原料油,並非都來自規範內的豬體,那就只能用於飼料油及其他用途。

能不能生產食用豬脂,就看當地的規範,而給予合格執照。
並不是如你所說,只要是原料油,都可以用來精煉成食用油
懂?

以上,最後一次回覆你,教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絕代蝴蝶 wrote:
因為這兩張圖,越南...(恕刪)


如果是自相矛盾,又怎能認為大幸福沒問題?這是二審時檢察官需要再努力的。

teddy6313 wrote:
如果是自相矛盾,又...(恕刪)



這是一個邏輯的問題。

關於大幸福生產什麼油,
總共發生了以下兩件「絕對事實」。


(1) 越南工商部曾發函給台灣食藥署說明「大幸福僅生產飼料油」。

(2) 在工商部的營業登記書裏卻載明了「大幸福生產動物食用油、植物食用油」。


(1)和(2)是很明顯的矛盾,
但上述(1)是為作「證據」(特定目的)而作的文書,
而上述(2)是例常文書(非特定目的),
因為(1)與(2)矛盾,且(1)是特定目的所作文書,
所以(1)的證據力遭法官排除,
而採信(2)的證據力。


再解釋明白點就是,
上述(2)是早在(1)發生之前,
大幸福這家公司要開業時,去工商部登記的營業項目,
那時已有生產動物食用油的項目。
可是,
上述(1)卻是頂新案爆發時,
工商部知道要上法院了,而臨時發給台灣的函文。

所以,請問,
是一開始登記的營業項目對,
還是後來臨時發的函文對?

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小朋友都懂的,
某些網兄勿再跳針。


vivian93 wrote:
請去找出能通過檢驗的地溝油來。


強冠用大便做的油通過至少五次食藥署檢驗合格,是符合食品優良衛生規範的廠商,所以你也是個半吊子

還有解釋一下重金屬要怎樣精煉去除

yymmrr wrote:
在工商部的營業登記書裏卻載明了「大幸福生產動物食用油、植物食用油」


真天真啊!營業登記證要寫的營業項目和實際本來就有落差在。 很多公司的營利登記證還寫小吃部
大家生氣的重點在於,用便宜的油 (劣質油 反正遠在越南他用 病死豬榨油,放了二十年的油,或是餿水油,反正你都不知道)進口單據也寫說非食用油,然後法官說檢驗結果沒問題 (食品廠都知道如何迴避檢驗項目讓檢驗合格),判決無罪完全不用處罰,更可惡的是之前頂新要拿三十億食安基金,行政院不收,這是套好演戲的嗎。該生氣嗎?該抵制嗎?你敢吃嗎?

ihui wrote:
劣質油 反正遠在越南他用 病死豬榨油,放了二十年的油,或是餿水油,反正你都不知道)進口單據也寫說非食用油, ...(恕刪)


你確定這是事實嗎?
這是你的想像,你覺得可以只憑你的想像就判魏應充三十年嗎?
綠色終結者二代 wrote:
真天真啊!營業登記證要寫的營業項目和實際本來就有落差在。 很多公司的營利登記證還寫小吃部


你可以主觀認定越南的油沒有台灣好,但是法官不能只因為油是越南來的就判魏應充三十年徒刑,還有頂新的油是以食用油名義進口的,你大概搞錯了。
ihui wrote:
大家生氣的重點在於,用便宜的油 (劣質油 反正遠在越南他用 病死豬榨油,放了二十年的油,或是餿水油,反正你都不知道)進口單據也寫說非食用油,然後法官說檢驗結果沒問題 (食品廠都知道如何迴避檢驗項目讓檢驗合格),判決無罪完全不用處罰,更可惡的是之前頂新要拿三十億食安基金,行政院不收,這是套好演戲的嗎。該生氣嗎?該抵制嗎?你敢吃嗎?

uto231 wrote:
原料油」最純最便宜,「飼料油」多了些其他東西也較貴


哈哈! 看到這點,我笑了! 什麼時候飼料材料會比當食材的材料貴了~~~ 從頂新被判無罪開始嗎? 哈哈~

新鮮的魚不拿去作生魚片高價賣,拿去當飼料,所以飼料會比食用品貴~~~ 哈哈哈! 還一堆人按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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