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hiro wrote:
1. 我同意你的論點, 用不同觀點出發可以有不同的結算結果, 所以同樣的你質疑司法院的資料從一開始差了上千億, 到現在呢? 我們都同意至少2000億以上, 而其他細節,可因用不同觀點, 不同會計方法有不同結果.
2. 公保與勞保性質相同, 不是只有保險, 更重要在退休年金部分, 這也是我國退休雙層年金的基本概念, 你硬要把他支付退休年金的部分說成對象是在職人員, 那退輔基金播補的對象也是政府負擔的在職人員, 不是嗎?
3. 很抱歉, 前面兩點我能接受觀點不同可以各自解讀, 沒有一定對錯, 但是所得替代率你硬要加上年終來算, 我想大家心中有一把尺, 就留給有觀看這樓的人自己判斷
1. 我的最後估算是2118億(#319樓)。這跟你所提的預估未來30年潛藏負債5.9兆(平均每年1968億)差異不大。
2.公保問題我之前已經提過。
3.所得替代率的定義就是那樣,政府官員不讀書我也沒辦法。
你舉的例子裡面也牽涉到投保工資上限的問題,我不評論。勞保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以退休當月起前3年之平均月薪來計算,如果連續3年平均年薪都是200萬,相當於1個月平均16.7萬。如果勞退金以提撥12%來算,退休金約可領20,413+46,463=66,876,所得替代率約為40%。
(以25歲起工作至60歲,年資35年來算)
那很明顯目前的制度對"以實際年薪報所得稅"的高薪者相對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