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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過這會期 服貿勢必重談 做小生意的飯碗也保住了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正確的來說 他們主要不是要你的地 而是經濟徹底的融入中國經濟變成地方化 離島化 而另一方面吸納吞併有競爭力的外銷產業進大陸的併入中國經濟 不進去的就... 久而久之台灣就會變成如同澎湖一樣的地方 這是不用任何不正當的方法就能用服貿協議達成的結果
因為台灣之前因為一些非經濟性的因素 製造業 科技業乃至人口結構都是日本式的自主型島國 併入大國後就會造成台灣經濟萎縮跟資金人員流向大陸經濟市場 這會是痛苦乃至於悲慘的過程 協議本身也預見了 所以也設定了不可逆轉停止的條款 最後的結果呢 台灣看起來就是像是澎湖的地方 澎湖出產什麼你知道嗎 有澎湖這地方你說不定都忘了
想繼續混口飯吃 台灣要保有自主經濟跟產業的競爭力是有絕對必要的 面板業議題也是因為我們有(些許)競爭力的產業才有這個議題 所以政府把經濟壓在談服貿其實是煙幕彈 建立新興有競爭力的產業經濟就會好了...(恕刪)


可否舉例新興有競爭力的產業是啥?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因為內須市場份額是固...(恕刪)


看樣子,真的被牽著鼻子走的人一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Charlie881052 wrote:
可否舉例新興...(恕刪)


金融海嘯後台韓都在同個起跑點上 看他們現在什麼競爭力強阿 仔細想一下其實不會差很遠
總比失敗主義坐著等掛點好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金融海嘯後台韓都在同個起跑點上 看他們現在什麼競爭力強阿 仔細想一下其實不會差很遠
總比失敗主義坐著等掛點好...(恕刪)


我知道您不會閃躲或是轉移掉小弟的問題
因為我看了您很多的回文,很期待您的回應

現在可以請您舉例了嗎?
Charlie881052 wrote:
我知道您不會...(恕刪)


今年有個韓星上了春晚也 你有聽說過這種事嗎 在美國k-pop也很紅阿
台灣除了那些賺超過十年的老人有什麼新人還有這種本事
影視戲劇還是可以做嘛
那你有什麼高見可以分享的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今年有個韓星上了春晚也 你有聽說過這種事嗎 在美國k-pop也很紅阿
台灣除了那些賺超過十年的老人有什麼新人還有這種本事
影視戲劇還是可以做嘛
那你有什麼高見可以分享的...(恕刪)


小弟沒有什麼意見,只想知道您的看法而已
您的抬舉小弟承受不起

所以您所謂新興有競爭力的產業就是影視戲劇嗎?像韓國團體那樣???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金融海嘯後台韓都在同個起跑點上 看他們現在什麼競爭力強阿 仔細想一下其實不會差很遠
總比失敗主義坐著等掛點好

大瘟疫就是一場淘汰賽,活著的往往是強者,體質弱的被淘汰!例如台灣的DRAM產業!
金融海嘯之後,是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怎麼會是在同一個起跑點上?

韓國拼命簽FTA,台灣卻原地踏步,怎麼會在同一個起跑點上?

han172189 wrote:
大瘟疫就是一場淘汰賽...(恕刪)


如果你仔細想一下韓國現在擁有競爭力的產業 其實之前台灣都有在搞
可惜後來遇到既無心又無力 只知搞兩岸跟炒房的 只可惜還要再兩年才會有別人接手 之後看運氣了
中韓也沒有FTA 可是韓國有競爭力 就算有跟他們國民一樣的待遇 沒產業競爭力也只能去當工人


Charlie881052 wrote:
小弟沒有什麼意見,只...(恕刪)


隨你便 你開心就好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如果你仔細想一下韓國現在擁有競爭力的產業 其實之前台灣都有在搞
可惜後來遇到既無心又無力 只知搞兩岸跟炒房的 只可惜還要再兩年才會有別人接手 之後看運氣了
中韓也沒有FTA 可是韓國有競爭力 就算有跟他們國民一樣的待遇 沒產業競爭力也只能去當工人





隨你便 你開心就好...(恕刪)


小弟問您您說的新興有競爭力的產業是否是影視戲劇,像韓國團體那樣,爲啥您回我隨我便,我開心就好?

我很認真想知道爲什麼
您別敷衍人好嗎?

現在能否解釋給小弟聽了?
12年前已經開放給大陸一堆,包含投資服務業 與 投資土地及不動產,而且還列入重大施政項目

標題有夠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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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47449&ctNode=5996&mp=1

(以下內容為部份摘要)

重大施政項目

民國九十一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二) 大幅放寬大陸投資項目,目前農工產品部分開放達8,163項,比例達93.82﹪;服務業開放項目加計日前政府有條件適度開放赴大陸投資房地產開發業,共計69項,開放比例已逾8成。

(三) 放寬大陸投資金額上限、取消企業赴大陸投資個案不能超過五千萬美元的上限。


行政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通過「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並推動以下措施:

(一) 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經濟部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告「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規定彙總表」,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項目,同時建立定期檢討機制。目前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項目為8,044項,開放比例達75.4﹪

(二) 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經濟部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修正頒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並配合修正相關金融往來規範,以便利廠商辦理兩岸直接貿易之匯款作業。

(三)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

1.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土地及不動產。內政部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開放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並建立相關管理及審查機制

2. 開放陸資來臺從事事業投資。在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方面,依加入WTO特定服務業承諾表,在對其他國家開放的108項服務業中,已決定先開放58項;另外,將規劃開放陸資投資製造業。此一開放措施俟立法院完成兩岸關係條例相關條文修正後,即可實施。

2. 另為因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工作及從事商務活動之居留需求,亦於該條例修正草案修正第十七條第二項,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停留,符合該條例第十一條受僱在臺工作或第十條、第十六條從事商務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在臺工作或商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以符實際需要。上述規定,使大陸地區人民因商務或工作需求來臺,得以建構出如同外籍商務人士來臺的常態性規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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