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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桃子0324 wrote:
腦子長在你身上!!...(恕刪)


你怎麼知道這位補教名師就一定是狼師???

我都還沒說死去的是蕩婦咧...

你憑什麼在未定案之前就先補刀???

良心???少在那邊假清高...


你又怎麼知道一定是右肩左肩???

誰又跟你說只要是老師就一定要和學生保持距離???


大家都是人...別在那邊假高尚...


誰跟你說初戀少女不會把男人壓在床上???

那是你沒本事...不代表這事不會發生!!!

我高中的時候還真的被國中的學妹壓在床上過...

不過後續怎樣就不提了...


最後50幾歲上過少女沒什麼...

長跑按摩店都很常看到這種景象...



不好意思!!!

這女的死...你倒先證明真是此事有關!!!

不然搞到最後發現原來是因為其他事情而自殺就真的搞笑了...


建議真的別再看小說辦案...
到底誰能回答我的疑問呢
林家三口的話都很可信
那要怎麼解讀以下這段

林奕含 2016年12月18日 ·
「<鋼琴教師>重新上映」
以前嚷嚷著爸媽不了解我
他們說好啊 那我們一起看妳在看的東西
我便放了<鋼琴教師>和<安娜床上之島>給他們
看完以後 他們說: 妳就是太早開始看「這些東西」才會變成「這個樣子」。
我從此再也不跟他們說我在看什麼 讀什麼 寫什麼了。


這段是隔壁樓樓主"阿卓"引的
我記得有印象是死者FB的發文(?)

這段文字要怎麼解讀林父林母的態度
我的解讀是這樣:

誘姦應該含有被騙的意思
如果你的女兒是被騙的跟人上床
先不論法律行動
你應該是氣憤甚至痛恨對方
而且會抱持一種心疼女兒的態度

可是
上面這段文字卻顯示父母對女兒是有怨懟的
認為女兒是不應該做這件事情的
才會說妳就是太早開始看「這些東西」才會變成「這個樣子」

這相對來說
父母是認為非單方面的事


求非常了解案情的各位告訴我
我的解讀哪裡錯誤
以我個人觀點來看 (如果不是強暴的話)

當初林家雙親發現此事時 是如何開導女兒的 是憤怒又覺得丟臉的賞了她耳光 還是道德勸導

書中有些描述性行為的情節 發生當下的情緒跟寫作時的情緒是否不盡相同

當老師的身分換做是花心的學長 大眾的看法又是如何

小女生對於年長者加上有才氣的 多少都會有崇拜心理

由於年紀還小 分不清崇拜跟愛慕間的區隔

加上某些男人的XX控制大腦 所以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的比例 目前是很高的

當下家長得知後的行為 我覺得應該是重點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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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真實例子

我有一個朋友與前妻生了兩個女兒 由於過早結婚 造成婚後理念不同而離婚

小孩子在雙親間徘徊 無法受到好的家庭教育 導致於叛逆期完全無法約束

有一天我朋友開車來找我 載著我到處繞 一付有口難言的樣子

問了之後才知道小女兒懷孕了 當時16歲吧(總之是未成年) 我朋友個性屬於非常衝動的

小孩子根本不敢接他電話 也躲了起來 當時是透過我的電話才連絡上

得知已經有5個月了 男方不知道是誰 我朋友一整個大抓狂 我也是勸了他很久

後來他帶著他小女兒去醫院做流產手術 父女倆在手術室前抱著痛哭

兩個人沒有因為這件事情起了隔閡 女兒也了解父親是心疼他才會生氣

目前小女兒也結婚生子了 過著幸福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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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當時林家雙親的做法 但是到現在 我還是不了解她的雙親到底想做甚麼

請你們到案說明 也一直婉拒 就這樣各大媒體一直炒 要搞這麼大 為何當時不揭發

別鬼扯什麼怕被告妨礙家庭 真的是遇到狼師的話 你們姑息的這段期間 又害了多少少女受害呢

以上個人小小見解 別炮我 如果是有強姦行為的話 我個人建議 雞雞切掉餵加害者自己吃


個人的想法是.......有兩個問題很值得玩味:

1. 是不是有個某老師受害者聯盟啊?要不然林小姐怎麼知道別人是怎樣被對待的?好像,在目前新聞中引述的各種時間表哩,都沒有林小姐與受害者(們)接觸的紀錄,她怎麼知道那位李老師是怎麼對其他人的?連在陽台上看到人都會說,沒理由不說接觸過其他受害者這件事吧?

2. 對於林小姐的丈夫.......如果真的是為了當年那件事一直放不下,那為什麼要跟他結婚呢?

從這兩點去想,可以想到很多事。只是我不想對那些人們潑髒水,就不多說了...........

dennis10 wrote:
你說的都是你個人的猜測 (目的不明)

也沒有任何證據、聲明、新聞、引言

我沒有這樣的意思



你說要引言,我只好找來另一位網友引你的言,你說你沒有這樣的意思,那麼你說的「注意紅字部分」是什麼意思?我跟這位網友都出現幻覺?後來你把紅標改掉把「注意紅字部分」刪除是為什麼?

dennis10 wrote:
證人係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之人,對犯罪之澄清及真實發現佔相當重要的地位,故凡居住在我國領域內,應服從我國法權之人,無分國籍身分,均有在他人為被告之案件中作證的義務。若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科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且得予以強制拘提;再傳不到者,亦可連續處罰。另外,證人雖然到場,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作證時,同樣可處罰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縱然證人因與被告間具一定親屬或身分關係,而得依法行使拒絕證言權,亦不能因此免除到場義務。換言之,無論證人是否拒絕證言,均應到庭。此外,為使訴訟程序能順利進行,法院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有傳喚證人必要時,聲請人應促使證人到場。

注意紅字部分



dennis10 wrote:
檢方目前也沒有傳林家父母作證人 也沒有不配合

夠清楚了吧?

2017年05月10日16:10

台南地檢署昨下午傳喚陳星到案調查林奕含死因,陳星隨後發出聲明撇清有誘姦,南檢今表示,陳星有無涉犯妨害性自主相關刑責,關鍵在林女父母,但林父母迄今都以辦喪事或心情不佳為由,請假未到案說明,南檢呼籲林父母能夠儘速出面接受調查,以釐清真相。
南檢表示,上週五寄送傳票到內湖陳星住所,由其妻簽收,昨下午陳星在兩位律師陪同到南檢受訊,訊問兩個小時後結束離去,檢察官並未對陳星做出強制處分或限制住居、出國出海。
至於林奕含父母,檢察官嚐試多方聯繫,但對方都不接電話,亦找不到人,所以一直無法聯絡林父,檢察官於是派員直接將傳票送到診所,希望林父母在本週一到南檢接受調查,林女父母則透過友人回覆,都以辦理喪假或心情不佳,週一上午以傳真請假無法到南檢,所以迄今未到案說明。


南檢同樣送傳票,陳星是被傳喚,林家就不是,這不是睜眼說瞎話?
林家神隱,導致檢方都要在媒體呼籲林家出面協助說明,這樣叫做沒有不配合檢調,這不是睜眼說瞎話?
dennis10 wrote:
你那裡知道檢察官發給人家父母的傳票是『證人』還是『關係人』?
如果是關係人 哪有你這一堆?


你一再強調『證人』『關係人』,難道你的意思是,關係人就可以作偽證?
還有,你可知道關係人隨著案情發展,關係人不是被轉為被告就是證人,你認為哪一個可能性比較大?

至於檢方有沒有傳林家父母到南檢接受調查?林家父母有沒有配合調查?w大已在#384樓駁斥你了,我就不再重複打臉。

abcpanadol wrote:
林奕含提到陳星(可疑)的女人多到要排schedule,
就看看檢察官是否要花功夫, 尋訪陳星教過的女學生, 但這不容易

不難啊,林奕含父母不是發聲明說「還有3女學生遭傷害」,只要林奕含父母趕緊到南檢將此3女學生資料告知檢察官即可。
如果林奕含父母不做,錯在林奕含父母,要批就批林奕含父母,不要批檢察官。

dennis10 wrote:
誰說關係人可以作偽證?
麻煩引言 謝謝

我是問你為何一再強調證人與關係人,要引什麼言?
既然你也認為關係人一樣不可以作偽證,那請你說說看,為何你一再強調證人關係人?
我沒有胸部 wrote:
到底誰能回答我的疑問...(恕刪)


我想,林家父母可能也有一些問題。女兒性情轉變,父母還是佔有絕對部分的責任。

而且因為一則聲明導致事件發展成如此,卻都還不出面配合司法單位,造成社會不安、彼此猜忌、
流言滿天飛,這對整體社會,尤其是南部地區以及教學領域會有很不好的影響。

現在搞的很多人都隨意猜測情勢,還牽連了許多人,林家父母不出面只會啟人疑竇。

真不知這事件還要持續發酵多久?
dennis10 wrote:
人家請假辦喪事還要被你污衊不配合調查
摸摸你自己的良心吧~~

這就令人不解了,林奕含父母可以在辦喪事期間連發那麼多篇聲明,現在檢察官也介入調查了,要幫林奕含討公道,林奕含父母反而以辦喪事為由不到南檢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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