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321 wrote:
你什麼時候才要把影集當證據
提供給不是小學生的法官來解決頂新的問題?
程度不同,連影集都看不懂的人,別和我辯~~~~~~~~~~~~~~~~~~~~~~~~~~~~~~~~~
Toluba wrote:
順便再補充一點
你有沒有覺得你的論述一點邏輯都沒有?
Toluba wrote:
如果你覺得這些原料油不用受食品規範
絕代蝴蝶 wrote:不過小弟對於這篇文章的其中一段存有疑問
我貼的文件在判決書的就有了,如果你有認真看判決書的話。
如果覺得判決書太長看不完,可以參考這個懶人包:
沒看過判決書,憑什麼說頂新案判決是世界笑話?
這位律師解釋的很清楚,對於檢察官指控的大幸福只能生產飼料油,證據不足的原因是:
說大幸福只能生產飼料油的是越南工商部,但工商部核發的企業登記書裡明載營業項目包括動物食用油,而管理動物油脂衛生的單位是獸醫局,這樣矛盾的證據並不足以佐證檢察官說的「大幸福只能生產飼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