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被法院判無理由,不予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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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71號 原文
原告雖稱其因被告以原處分拒絕提供系爭申請之相關資訊,因而赴英國聘當地律師追查相關資訊,而受有新臺幣1000萬元之財產損害等語。但就此等主張,原告未舉任何證據足供本院調查其真偽,以認定原告確有此等花費之損害,也無從認定此等損害與系爭申請遭駁回之間,究竟存有何等因果關係,原告此部分國家賠償請求,已難認有理。
不管啦,總統的魔手已經伸進司法啦,彭文正們大概會繼續這樣輝,是說這堆這麼搞笑的活寶拼命秀下限,讓這些不離不棄的火山孝子真是情何以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