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一個連結參考,奇摩知識+的:[18歲女孩愛上56歲的男人]乍看之下,還會以為是林的發言(其實並不是)。陳與林的相識(戀),有多少是因為這種情結的關係 ,我們不得而知。也許答案就在林家父母不願意提供的日記裡。若您是林的父母,會選擇如何做?提供日記不?(最能替女兒討回公道的是他們吧?!)正因為諸位都不是,旁人的叫屈或譴責又有何意義?
其實林小姐的本意是希望"同情共感", 多一點理解她的人而已, 並不是要追究那個傷害他的人他說的"我不能從來, 但我們可以重來", 本意是希望減少房思琪式的強暴, 但台灣似乎只在這件事本身上爭辯(其實是無解了, 林也知道告不成才選擇出書的不是嗎, 這中間跟2014年又遇到陳帶一個小女生有關, 本來林以為就是她自己運氣不好, 出於她的善良才決定跳出來把自己的遭遇寫出來, 也導致最後的悲劇)相關的法治教育或立法才是林的期望
vivian93 wrote:為什麼?因為會害你誤判被打臉嗎?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事情沒搞清楚就急著下結論。你怎麼知道這次的事情就不會是你口中的誣告?但是你還在這邊信誓旦旦的覺得林就是受害者耶!不覺得矛盾嗎??每次都是事後諸葛? 不矛盾一般社會新聞,當初若真的合意,完全沒有被強迫,最後女方反悔告男生,我會覺得女生很差勁...之前小模事件,媽媽嘴或男女事件就當新聞瞄過就算了,小模事件其實我到現在也不知詳情..,只看過標題因為那些是"成年人","已經出了社會",不清楚內情何必去討論?男生可能無法想像豆蔻年華身材高挑的女生會碰到什麼樣的騷擾自己是過來人所以很清楚次數太多了生平第一次看過男生的鳥是擦身而過的露鳥俠他露得可大了,還有動作,因為當時看不懂所以沒任何反應的經過他的面前多年後才大概知道那是在幹什麼...另位同學從後面追上我,我們互看了一下,認為他是神經病...慶幸沒追過來應該就沒事...露鳥俠應該很失望吧..為什麼知道林是被OX , 以下千字省略單純的女生沒接觸男生前其實是沒有概念的...要累積多少經驗才會主動引誘?再次強調就算再喜愛,不表示就可以被XO當然有人馬上又跳出來說你怎麼知道不是林女引誘....同樣的問題無限輪迴啊...累了
網誌,真的可信?懶得去找林小姐的網誌,就用這位網友整理出來的資料吧:這位網友從林小姐作品裡發現一段:2009 十八歲的秋天,台北醫學院只上兩週,第一次休學,第一次自殺,第一次住精神病房。上網一查,北醫九十八學年度的開學日是9月14號。但是.........林家二老與男女雙方當事人在喜來登的談判分手約在十月底(檢察官查出雙方最後一次聯絡日期為98年10月29日通聯);98年11月24日第一次自殺。世世也說:「其剛上大學時,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PIZZA店,並對其等介紹陳O星是她的男朋友,當時雙方互動親密。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被告,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其見過林女與陳O星約三、四次,即分別在臺北華山文創園區、信義誠品、喜來登飯店談判時。」怎麼算林小姐都不可能上了兩週就休學!網誌可信?
話說這年頭還有人以為個人日記網誌不能也不會造假?這心態該說是單純還是蠢...基本上只要當時怨恨不爽不高興總總"合理動機"就能讓人扭曲事實斷章取義寫在日記裡日記又不是帳本專記流水帳有會計師認證在使用者心中各有各的用途有的在抒發有的在幻想而有的常常會有偏激與極端字眼出現但那都不代表文字內容就是事實真相或全貌因為人會投射會放大當時情緒作用其上這是主觀片面敘述與解釋絕不會是客觀中立角度看待當看到文章中有過多"形容詞"之時就該注意那個文字面意義是否真如表面是表示那個意思請看八卦或網路新聞你就會看到非常多相似例子竟然還有人主張當時"不知"是以後才知道...由愛生恨不是這些人最會做的事?八卦肥皂劇都有演是都沒在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