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

有沒有達人可以分析一下 大巨蛋 現在的困難點?

JasonQ wrote:


現在的狀況,不是...(恕刪)

重新議約跟重新送審是兩碼事
除非發生重新議約後,就不需重新送審這種事
那到時候你再來檢討柯市府也不遲

市府濫用公權力?
難道市府就應該放水讓遠雄隨便蓋?
這就是你的價值觀?
Toluba wrote:
歡迎,請貼出來討論...(恕刪)




================





================









怨念聚合體 wrote:
=========...(恕刪)

你這條就很難成立了
要怎麼認定不符合本計畫所需?

願聞其詳
Toluba wrote:
https://ww...(恕刪)


呵呵
你貼的新聞我也來節錄
.................
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今日正式出爐,體檢報告提出五大關鍵問題,打臉遠雄的安全保證,市府並提出兩替代方案,一是將巨蛋附屬商場拆掉,另一個是直接將巨蛋拆掉,副市長林欽榮表示,後續要怎麼做,將交給副市長鄧家基所負責的議約小組來決定。
....................

報告說提出二方案,一個拆商場,一個拆巨蛋,但這四年來改變了什麼?讓那塊地忽然變得好安全,可以兩個都留了?然後跑出什麼都不用拆的第三方案?!
Toluba wrote:
你這條就很難成立了
要怎麼認定不符合本計畫所需?
願聞其詳

很簡單啊
只要蓋好的大巨蛋無法打球,就符合此條件
全部的人證據說市府有問題
就你說市府沒問題是為了安全
看看當初400模擬軟體,能說那個軟體沒問題也是奇葩
看看柯前幾天改成是中央問題文化部的問題了
然後之前不是一堆現在啥都沒改善
已經打算開始建
一個重要建築鋼筋水泥風吹日曬雨淋這多年
恐怖哦


五大弊案都不知跑那去了
自己祖父都有7大死法
這樣毫無誠信又一直反反覆覆
還是能護航到底
也只有佩服了

Toluba wrote:民
歡迎,請貼出來討論重...(恕刪)

Toluba wrote:
你在講啥?
讓我們看一下法院判決其中一段
(二)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你覺得你講的話比法院判的還要有公信力?
如果可以不管公安問題,就隨意變更主要結構,也不需要重新送審
那一開始還審查個屁!所有建商都跟你講得一樣亂搞就好啦,反正最後再送審就好
實在可笑!!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五條 起造人申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於領得建造執照尚未領得使用執照前,檢具申請書、建造執照影本、核定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申請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並自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申請書、使用執照影本、核定之竣工工程圖樣、辦理變更設計相關書圖文件、工程勘驗紀錄資料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送請原評估機構查核確認。

二、於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二個月內,檢具申請書、使用執照影本、核定之竣工工程圖樣、工程勘驗紀錄資料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評估機構申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不是我講的話,
是法律條文講的話。
至於法院的判定?
那牽涉到原被之間的攻防,以及引用的法條不同,
不代表一定是那樣,否則幹嘛要三級二審制度?



Toluba wrote:
我問你啦
蓋到一半,看你蓋錯了,叫你停工要你修改或重新送審

完工以後,審查不過,要你修改
哪一個對建物的影響比較小?


那你得先證明完工以後審查不會過,
你的比較才有意義,懂嗎?
該用點腦子的是你。



Toluba wrote:
另外
我標紅字的部分是當作沒看到?
除了樓梯以外,這些明顯違反第五十八條第六款的變更
就被你輕輕帶過!?


那個早就解釋過了,
是因為北市府拿錯誤的舊圖說才有79處不符。
而法院承認北市府的舊圖說,是因為認為新圖說的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但是性能審查是可以在發使用執照時再申請的。


Toluba wrote:
然後就說停工不合理!!!!!??????
要不然怎樣才合理?
是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遠雄隨意亂蓋,然後在閉著眼睛發使用執照
最後皆大歡喜,才叫合理,是吧?
我呸!


一碼歸一碼,
你覺得有公安問題,
很簡單,你不要發使用執照就好了。
使用執照也是你北市府發的,你還怕擋不下來?
問題是人家根本還沒蓋好,沒有營運使用,沒有公眾進入,哪來的公安問題?
你用公安原因要人家停工是哪招?
而且你所用的公安模擬,還是你自己私設刑堂胡搞瞎搞的莫名其妙模擬軟體。
呸誰呀?

Toluba wrote:
貼一下當初遠雄重新送審的新聞來看看


這邊


Toluba wrote:
至於遠雄是不是要準備擺爛了,我不知道
但如果一個合約可以簽到讓建商擺爛也沒有可以應對的條款
那也就只好認了!


怎麼會沒有,
你當北市府是白痴嗎?
問題是應對的條款是有前提的,
你要符合前提,才能用那個條款。
今天大巨蛋搞成這樣,
責任是在北市府,而不是在遠雄。

Toluba wrote:
重新議約跟重新送審是兩碼事
除非發生重新議約後,就不需重新送審這種事
那到時候你再來檢討柯市府也不遲


有些人的忘性比記性還好。



Toluba wrote:
市府濫用公權力?
難道市府就應該放水讓遠雄隨便蓋?
這就是你的價值觀?


遠雄如果隨便亂蓋,
第一,蓋完之後他要申請使用執照,那是也是北市府發的。
第二,申請到使用執照後,他要負責營運50年去賺回他前面付出的部分。
如果是你,你會亂蓋?
這個蓋完是你要自己營運50年的耶!
你以為蓋完之後你就拍拍屁股收錢走人不干你事?
安全問題遠雄比你更在意好嗎?出了事是他要負責耶!
vivian93 wrote: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五條 起造人申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於領得建造執照尚未領得使用執照前,檢具申請書、建造執照影本、核定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申請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並自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申請書、使用執照影本、核定之竣工工程圖樣、辦理變更設計相關書圖文件、工程勘驗紀錄資料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送請原評估機構查核確認。

二、於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二個月內,檢具申請書、使用執照影本、核定之竣工工程圖樣、工程勘驗紀錄資料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評估機構申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不是我講的話,
是法律條文講的話。
至於法院的判定?
那牽涉到原被之間的攻防,以及引用的法條不同,
不代表一定是那樣,否則幹嘛要三級二審制度?

腦洞大開?拿住宅來比大巨蛋?
用最簡單的邏輯判斷就好了
如果可以事後再做性能審查,那你之前送圖審查的意義在哪?
照你的邏輯,反正建商不可能會蓋一個不能通過的建築阿~
真的狗屁不通耶

vivian93 wrote:
那你得先證明完工以後審查不會過,
你的比較才有意義,懂嗎?
該用點腦子的是你。

這個邏輯更可笑,遠雄的施工過程已經違反建築法了,還要證明以後審查會不會過?
就好像某建商蓋到一半,你跟他說:你這裡少了一根柱子
然後他回你:那你得先證明完工以後審查不會過

vivian93 wrote:
那個早就解釋過了,
是因為北市府拿錯誤的舊圖說才有79處不符。
而法院承認北市府的舊圖說,是因為認為新圖說的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但是性能審查是可以在發使用執照時再申請的。

同道理,性能審查如果可以之後再審
那請問之前去送審查是送火大的嗎?

vivian93 wrote:
一碼歸一碼,
你覺得有公安問題,
很簡單,你不要發使用執照就好了。
使用執照也是你北市府發的,你還怕擋不下來?
問題是人家根本還沒蓋好,沒有營運使用,沒有公眾進入,哪來的公安問題?
你用公安原因要人家停工是哪招?
而且你所用的公安模擬,還是你自己私設刑堂胡搞瞎搞的莫名其妙模擬軟體。
呸誰呀?

首先,建築法有建築法的規定
你要變更主要結構就是要重新審查
如果照你的邏輯,最後再檢查就好,大不了不發使用執照
那這些事前的圖審都可以廢掉了,法令也可以廢了
再來,假設日後不合規定
現在停工跟完工後不發使照差別在哪?都一樣是大型裝置藝術

要求遠雄停工是因為"未按圖施工"
如果遠雄照已經通過審查的圖去蓋,自然也沒有後續公安疑慮
就因為遠雄變更設計卻又沒有送審,所以才會產生這些問題
依照你的邏輯
如果還沒完工,就沒有公安問題,那請問遠雄之前的圖面為什麼要送性能審查?
想也知道你的狗屁邏輯是錯誤的

vivian93 wrote:
這邊

怎麼會沒有,
你當北市府是白痴嗎?
問題是應對的條款是有前提的,
你要符合前提,才能用那個條款。
今天大巨蛋搞成這樣,
責任是在北市府,而不是在遠雄。

你貼的新聞時間,那時候早就處分停工了,遠雄才願意重新送審
在此之前,遠雄可是嗆說:一面牆都不會拆
違法施工的沒有責任,認真監督的就是該死
這就是你的價值觀?

vivian93 wrote:
遠雄如果隨便亂蓋,
第一,蓋完之後他要申請使用執照,那是也是北市府發的。
第二,申請到使用執照後,他要負責營運50年去賺回他前面付出的部分。
如果是你,你會亂蓋?
這個蓋完是你要自己營運50年的耶!
你以為蓋完之後你就拍拍屁股收錢走人不干你事?
安全問題遠雄比你更在意好嗎?出了事是他要負責耶!

事實證明遠雄就是違法亂蓋
已經通過審查的圖不用,偏偏要用一個沒有通過審查的圖去蓋
然後你還要我相信他蓋的建築一定沒問題!?
出了事不負責的建商大有人在,不用對遠雄有太高的期望

最後,又回到了老問題,你的邏輯就是反正之後還會審查,所以遠雄不會亂蓋
那到底一開始的圖審是要幹嘛?
乾脆全部廢除阿,不要浪費人力,全部都最後決勝負
看是要就地合法還是要變成大型違建,這樣比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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