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後天性造成的同性戀有可能因為跟著同性戀生活而被"染"成同性戀 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形成,目前還沒有定論!但是就我所知,大部分的科學研究偏向先天!剛剛還查到一段有趣的數據: 在綿羊中,大約6~8%的公羊是「同性戀」,即對發情母羊毫無興趣,卻會試圖與公羊交配。
同性戀還沒有正式合法婚姻也可以在一起啊!倒是歷年來同性戀遊行訴求,鼓勵肛肛、約砲網站宣傳、兒少性行為除罪、領養小孩等,加總在一起不就是要培育更多小孩來肛嗎?https://taiwanfamily.com/9673083%的甲甲一生中曾和50或是50以上的性伴侶發生過性關係 43%的甲甲則是500及500以上 28%的甲甲則超過1000人79%的甲甲超過一半的性伴侶為陌生人
superyuren1998 wrote:我很久沒碰這個議題了,我還是學生,懂得不多。反對者的疑慮很多,血口噴人的也很多。簡單來說,我支持同性戀結婚。 不同立場的人都有極端的支持者支持者中也有一堆人, 只要面對有人反對, 立刻歧視,落伍,霸凌等帽子就冠上來其實如果您有時間的話還是可以以此機會多多接觸雙方的論述, 再形成自己的看法至少了解自己支持的理由中,是否有哪些是有討論的空間的個人覺得這些對於您本身的思想訓練會是有幫助的即使是支持者,也有分 立伴侶法與修民法兩種立場
TXLC wrote:除非已定論同性戀都是先天性造成的,否則我說的話就成立。 你有研究嗎? 要成立什麼?同性戀也是人生父母養~怎沒有跟著異性戀?被領養的小孩本身就是個問題了~人總是有自由意志!天生反同性戀~大可覺得養父養母很可恥又或他更愛自己的父母~覺得自己獨特且驕傲(但他不一定會成為同性戀)父母會有影響~但總是有限有的認命~有的聽話~有的叛逆~有的壓抑如果連你自己都無法解釋每個家庭背景相近的小孩同擠間的差異那就無法說服別人認同你說的成立
gray48816 wrote:ROSE0912 wrote:但不能剝奪孩子應有父親的權利這種問題~先去找他生父或生母吧茶...(恕刪) 前先講過了 本人不排斥同性戀,這是您的自由權益。 但,並不代表支持同性戀的行為是常態!這些孩子經歷過不完整的家庭 還必須再接受同性成家的扭曲結構?利用收養小孩來包裝家庭結構,滿足自己的私慾這我不認同! 相對的,一再表達自己的同性人權 那這些孩子呢? 他們就沒有選擇權?回覆 kkmobil01: 單身收養不知您有何觀點哦..性向正常的單身收養 同意性向混濁的單身收養 反對
想不到....中午到現在已經發展到30多頁了^^我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但我不認同大家號稱的從民法根本修起的這種直達式修法過程畢竟,目前存在有太多太多的狀態是以特別法的方式另訂規範甚至爭議了幾十年的照顧扶養責任長久以來民法動都沒動過畢竟,基本法涉及的範圍太大以我熟悉的領域來說無論是社救法、身權法、家暴法...等等特別法都存在有許多與民法可能相違背的特別狀態但是,為何一直不直接修民法??因為修了....就天下大亂了會影響到的是全國所有的法規制度的規範以照顧扶養義務來說如果為了一部份未盡實質照顧撫養責任或因家庭暴力案件導致不可能或無必要行照顧撫養義務的對應狀況目前都得走特例排除一線的社工心理譙翻天,但還是該做的就做為什麼?? 因為如果民法真的修了那有心人士就可以很輕易的....逃掉除非政府已經走上西方國家那樣社會結構的打算不過,別的不說,光長照2.0....台灣還是放不下希望家庭負擔基本的照顧責任的期待既然有期待,根本大法當然不能修我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但不支持從民法裡去做爭取,該由一個特別法來維護同志的相關權利這是必要的但我無法理解與接受之前所謂的多元成家方案當一個家可以這麼輕易的產生、卻也能這麼容易的消失的時候政府對於所有家庭責任的期待以及後續照顧問題的規劃絕對就得大翻盤....就如同世界上唯一不變的真理是.....萬物都會變.....一樣大家可以去爭取自己覺得對的東西但不能把和自己有不同看法或觀點的人都打成黑五類那樣....只會失去更多支持自己的人而已互相尊重....才是掃除歧視得最佳途徑理性溝通....才能破除相互霸凌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