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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都已答應所有條件,空服員還要蛋洗華航???


nsgt wrote:
問題是何董並不是公司推派去簽團體協約的代表,只是罷工協商代表,此簽約過程也沒按簽團體協約的流程,所以公司認定是簽一般協約,不受團體協約法的保障及禁搭便車條款的保障

是不是團體協約由勞動局認定
即使認定為一般協約,僅是不受團體協約法保障,雙方合意簽署仍是有效協約
簽約後單一方任意違約不執行,請自行負擔違約風險
軍公教的退休金,大法官會議早已經解釋,最高法院20幾個判例,都宣告公共利益及情勢變更狀況下,退休金變更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相關的行政規則修正即可,有些需要法律修正,因為當初18%也沒經過立法院同意,人事行政局的辦法訂了就發。

法律三原則,情勢變更,信賴保護,不溯既往,大法官會議也解釋現在修改退休辦法,基於公共利益也與不溯既往原則不牴觸。


自己去Google關鍵字,公務員考試考假的,沒有情勢變更原則?沒有公共利益大於私人利益?有關人民權利義務要以法律定之,當初人事行政局自己訂,現在基於公共利益及情勢變更修正,剛好而已。
mariase wrote:
是不是團體協約由勞...(恕刪)


這就要看雙方當初簽了那些協議。

我查到的資料只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要求將會員的外站津貼調高到5鎂,並不是規定要比非會員高2鎂。

現在衍生出來的卻變成"會員要比非會員多2鎂"...


況且,若是一般協約,簽訂的內容是否有提到"違約懲罰條款"?

JasonQ wrote:
這就要看雙方當初簽...(恕刪)

非簽約雙方,無相關明確資料證明簽約條文為何
有無違約懲罰條款不重要,違約者自負違約風險
既不尊重契約任意違約,如何保證會遵照契約所訂懲罰條款執行

mariase wrote:
非簽約雙方,無相關...(恕刪)


這確實是華航的問題。

但是,沒有被授權的董事長若是簽了董事會不能接受的合約,違約者是誰? 華航? 何煖軒?

若違約問題由法院攻防即可,華航狀告蛋洗者應該也是同等概念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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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團體協約,自然不會有禁搭便車條款問題,所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才會堅持要華航承認六月份的協議是團體協約。

但是,2005由華航企業工會與華航簽訂的協議已經被認證為團體協約,是否已經符合禁搭便車條款,可以要求非華航企業工會的空服員不可以享有協約中所提到的福利?

又或者,如果空服員兩邊都押寶加入,那到底華航要針對空服員執行哪個協約?


我覺得....上面這些都是幾個工會、華航、會員要釐清的 ~
chicklingshopper wrote:
很難相信任何一個民營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夠接受任何一個員工工會提出這樣的條件。...(恕刪)


有空多了解了解勞工抗爭世界史,這種禁搭便車條件在世界上多不勝數,台灣勞工沒有抗議罷工經驗,才會大驚小怪~

jack0101 wrote:
搭便車條款如果合理
以後資方乾脆成立臥底工會 第一條就是我加薪 其他人通通不准加
然後資方無條件答應 以後其他工會通通別想加薪了 ??


如果資方無條件答應【其他人通通不准加薪】

這是自掘墳墓,離倒閉不遠

你是老闆,你答應嗎?


莎朗石頭 wrote:
奇怪的邏輯, 這麼說來反對黨是不是也可以說執政以後新的福利政策只有反對黨員有資格享有? 因為反對黨認為民主是他們走上街頭抗爭來的


從在野變執政,若訂出這樣制度,也得看人民買不買單啊

你是政客,你會想只當一屆?


chicklingshopper wrote:
大部分的網友應該都是薪水階級。
如果有一天,2樓的部分員工因為不滿意待遇,集體罷工要求總經理幫整個二樓員工加薪,但同時要求總經理不准幫其他樓層的員工加薪。覺得第二項要求有道理、可以接受的人有多少?
如果總經理答應了第一項要求幫二樓員工加薪,會因為不屬於二樓又沒參加罷工,而默默接受自己「不值得」去找總經理要求加薪的人,又有多少?


又一個傻蛋

現在是不准加薪還是不准比工會成員高?
確定有都答應嗎

房市小牛 wrote:
空服員蛋洗華航 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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